→ forsakesheep: 我的想法跟pp一樣125.227.125.150 06/11 21:45
→ houseman1104: 恩,我照慣例的不能說太多,姆咪 114.43.72.237 06/11 21:54
→ coon182: 結案再審真的很搞笑 39.9.225.23 06/11 21:57
→ coon182: 房子人再憋下去就要內傷了 39.9.225.23 06/11 21:58
→ houseman1104: 我胃痛 114.43.72.237 06/11 22:11
→ walter741225: 該安靜就要好好安靜阿 114.34.2.4 06/11 22:15
→ walter741225: 主要是現在只剩兩個板主了 114.34.2.4 06/11 22:23
→ walter741225: 一人判無違規會導致直接結案的發生 114.34.2.4 06/11 22:23
→ walter741225: 變成說不像以往3位 或者過去4位 114.34.2.4 06/11 22:23
→ walter741225: 一樣有反悔的空間 114.34.2.4 06/11 22:23
→ walter741225: 事實上 比起制度 跟該做什麼事 114.34.2.4 06/11 22:24
→ walter741225: 這些都很重要沒錯 114.34.2.4 06/11 22:24
→ walter741225: 但是更重要的是 要減少這樣的狀況 114.34.2.4 06/11 22:24
→ walter741225: 事實上真正該考慮的會是 只剩兩人 114.34.2.4 06/11 22:24
→ walter741225: 應該就是要兩人都判完 才該定案 114.34.2.4 06/11 22:24
→ pp1877: 不...其實不代表另位板主就不用判了欸... 111.250.88.144 06/11 22:24
→ pp1877: 嗯...你也已經說了...就是這麼回事。 111.250.88.144 06/11 22:25
→ walter741225: 不 這樣太模糊了 因為平局 = 無違規 114.34.2.4 06/11 22:27
→ walter741225: 那 一人判無違規 逕自結案 114.34.2.4 06/11 22:27
→ walter741225: 就跟三位版主 2位無違規 結案 114.34.2.4 06/11 22:27
→ walter741225: 是一樣的意義 這樣的判斷 我覺得 114.34.2.4 06/11 22:27
→ walter741225: 是可以被寬容的 當然也因此發生了 114.34.2.4 06/11 22:28
→ walter741225: 一些問題 所以該討論的是 只兩個人 114.34.2.4 06/11 22:28
→ walter741225: 484應該要全票通過才能違規或無違規 114.34.2.4 06/11 22:28
→ walter741225: 但是這樣一來 平局就要被討論了 114.34.2.4 06/11 22:28
→ Xavy: 可是就這個案例,就算再重新通知 59.115.16.110 06/11 22:28
→ Xavy: 他什麼也不能做阿 XD 59.115.16.110 06/11 22:29
→ pp1877: 如果那些圖連是他自己的那邊可以刪掉呀... 111.250.88.144 06/11 22:29
→ walter741225: 因為平局一旦是無違規 那當一位判 114.34.2.4 06/11 22:32
→ walter741225: 無違規 會變成說 那另一位版主 114.34.2.4 06/11 22:32
→ walter741225: 該做什麼 其實到頭來就是要PK了 114.34.2.4 06/11 22:33
→ walter741225: 會需要PK出一個結果 當意見相左時 114.34.2.4 06/11 22:33
→ walter741225: 這樣平局就不再必然無違規 才有 114.34.2.4 06/11 22:34
→ walter741225: 剩下兩位板主都判的意義 114.34.2.4 06/11 22:34
→ pp1877: 所以晚判的那個可以躲檢舉申訴有夠呵呵... 111.250.88.144 06/11 22:36
→ pp1877: 我那時才會讓沒判的板主主持這裡的申訴, 111.250.88.144 06/11 22:37
→ walter741225: 你這樣講 那不管幾位板主都得全判阿 114.34.2.4 06/11 22:37
→ pp1877: 不過後面的沒要這樣我也不會強迫就是了... 111.250.88.144 06/11 22:38
→ walter741225: 4位板主 2位無違規結案 剩2位爽飄 114.34.2.4 06/11 22:38
→ walter741225: 主要是剩兩位是真的有點特例了 114.34.2.4 06/11 22:38
→ pp1877: 主要是我跟房子人有很長一段時間這樣啦... 111.250.88.144 06/11 22:39
→ pp1877: 剩兩位該怎協調其實是兩位的事,但出事就 111.250.88.144 06/11 22:40
→ pp1877: 不會是只有兩位的事了...就這樣而已。 111.250.88.144 06/11 22:40
→ walter741225: 具體的作法有兩個 114.34.2.4 06/11 22:41
→ walter741225: 一個是特例情況 需要全體判決才結案 114.34.2.4 06/11 22:41
→ walter741225: 但平局仍然是無違規 114.34.2.4 06/11 22:42
→ pp1877: 另外加上要通知人這點又讓這事更複雜了... 111.250.88.144 06/11 22:42
→ walter741225: 第二個就是PK制惹 114.34.2.4 06/11 22:42
→ linzero: 那也有可能兩位以上版主同時改判決,所以 36.229.224.140 06/11 22:43
→ linzero: 不管剩幾位版主要結案都得等全部判決過才 36.229.224.140 06/11 22:43
→ linzero: 行? 36.229.224.140 06/11 22:43
→ walter741225: 沒這回事 這樣效率太差了 114.34.2.4 06/11 22:44
→ linzero: 另外,若要改判,其實也不用再通知 36.229.224.140 06/11 22:46
→ linzero: 因為已通知過被告來要不要辯解了。再重判 36.229.224.140 06/11 22:46
→ linzero: 也不用被告再次辯解 36.229.224.140 06/11 22:46
→ walter741225: 另外 其實我也反對PK制 因為沒效率 114.34.2.4 06/11 22:47
→ pp1877: 不...不是只有辯解,還有3-5欸... 111.250.88.144 06/11 22:48
→ walter741225: 只是都要判完才結案 但一隻判無違規 114.34.2.4 06/11 22:48
→ walter741225: 真D乏力 114.34.2.4 06/11 22:48
→ linzero: 3-5並沒有說時間相關限制。所以之前判決 36.229.224.140 06/11 22:49
→ pp1877: 知道無違規結案後,而之後卻收到水桶信? 111.250.88.144 06/11 22:49
→ linzero: 已經有給過緩衝時間刪文跟辯解,已經足夠 36.229.224.140 06/11 22:50
→ pp1877: 你覺得這樣的判案流程不會有合理性問題? 111.250.88.144 06/11 22:50
→ linzero: 了 36.229.224.140 06/11 22:50
→ walter741225: 真正的問題是 我(被檢者)已知無違規 114.34.2.4 06/11 22:51
→ walter741225: 那我自然沒有義務要去修改圖 114.34.2.4 06/11 22:51
→ linzero: 就是某角度看可能不合理,所以才會提出要 36.229.224.140 06/11 22:51
→ walter741225: 但是卻在這之後 改判而未通知 114.34.2.4 06/11 22:51
→ walter741225: 這是不合理的 你必須要先讓我知道 114.34.2.4 06/11 22:52
→ linzero: 不要改版規。實際上版主也可以直接作,等 36.229.224.140 06/11 22:52
→ walter741225: 你要改判了 我才有改的機會 114.34.2.4 06/11 22:52
→ linzero: 有人申訴小組長那再說 36.229.224.140 06/11 22:52
→ walter741225: 但是其實反過來看 114.34.2.4 06/11 22:52
→ pp1877: 不然你通知完至少要等足夠時間,而這個案 111.250.88.144 06/11 22:52
→ pp1877: 例我看是連一個小時都沒有的樣子? 111.250.88.144 06/11 22:52
→ walter741225: 以現有的機制 人是先來辯解 然後判 114.34.2.4 06/11 22:52
→ linzero: 改的機會已經給過了阿 36.229.224.140 06/11 22:52
→ walter741225: 該怎麼說 其實這就變成說 114.34.2.4 06/11 22:53
→ walter741225: 對 當我通知你來的時候 你就有改的 114.34.2.4 06/11 22:53
→ walter741225: 機會了 但是你不改 接受判決 114.34.2.4 06/11 22:53
→ walter741225: 這變成有點複雜了 114.34.2.4 06/11 22:54
→ pp1877: 給不到一個小時改給個屁機會啦幹= = 111.250.88.144 06/11 22:54
→ walter741225: 以往確實是可以 常常關注 等第一支 114.34.2.4 06/11 22:54
→ walter741225: 判違規 然後我再去修改 114.34.2.4 06/11 22:54
→ pp1877: 那怎麼不規定板主檢舉要一個小時內處理? 111.250.88.144 06/11 22:55
→ walter741225: 所以改判的話 要再通知 那其實有點 114.34.2.4 06/11 22:55
→ walter741225: "我特地要你去改了 知道嗎"的概念 114.34.2.4 06/11 22:55
→ linzero: 那篇第一次判決大概是1:10,改判是1:50 36.229.224.140 06/11 22:57
→ Xavy: 通知是要人來說明的,不是給人時間改的吧 59.115.16.110 06/11 22:58
→ linzero: 改判也可以看成1:10就判違規,1:10之後再 36.229.224.140 06/11 22:58
→ linzero: 刪應該也於事無補。所以我覺得如果版規允 36.229.224.140 06/11 22:58
→ linzero: 許通知答辯後就可以判決。那改判也應該可 36.229.224.140 06/11 22:59
→ linzero: 已不用再通知 36.229.224.140 06/11 22:59
→ pp1877: 58通知 05~12無違規結案 22:25改違規 111.250.88.144 06/11 23:01
→ pp1877: 你跟我看的是不是不同篇啊? 111.250.88.144 06/11 23:01
→ pp1877: 00:58 00:05~12 111.250.88.144 06/11 23:02
→ pp1877: 就算不是改,秒結案了人家是要說明個屁? 111.250.88.144 06/11 23:02
→ linzero: 看錯,我看成1:50那段是判違規 36.229.224.140 06/11 23:03
→ pp1877: 當然這案他有秒到場解釋,而板主也認同, 111.250.88.144 06/11 23:03
→ pp1877: 然後在結案後,來個回馬槍說是違規要罰? 111.250.88.144 06/11 23:04
→ pp1877: 中間這個時間他怎麼會來考慮要說明或改? 111.250.88.144 06/11 23:05
→ Xavy: 可是他都說明完了阿? 59.115.16.110 06/11 23:06
→ linzero: 如果是版主都沒等到被告接獲通知就先判無 36.229.224.140 06/11 23:09
→ linzero: 違規,之後再改違規。那就不合理 36.229.224.140 06/11 23:09
→ pp1877: 他說都碼了然後板主也說都有碼無違規,然 111.250.88.144 06/11 23:10
→ linzero: 後來改判那個圖好像沒在檢舉文內,是被告 36.229.224.140 06/11 23:11
→ pp1877: 後都結案了板主又說有沒碼到的,他是要怎 111.250.88.144 06/11 23:11
→ linzero: 另外PO的嗎?去文中找有個不同時間的推文 36.229.224.140 06/11 23:11
→ linzero: 被版主刪了 36.229.224.140 06/11 23:11
→ pp1877: 說明他碼怎樣或怎樣改碼啊... 111.250.88.144 06/11 23:11
→ sysloljs: 結案後改判沒立新案再通知被檢舉人本來 175.97.12.99 06/11 23:12
→ sysloljs: 就不合理啊 175.97.12.99 06/11 23:12
→ pp1877: 而且程序上結案重啟本來就要再通知,哪管 111.250.88.144 06/11 23:13
→ pp1877: 是不是已經之前說明過了= = 111.250.88.144 06/11 23:14
→ linzero: 版規沒規定,應該沒所謂的本來 36.229.224.140 06/11 23:14
→ linzero: 所以版主才會丟這議題 36.229.224.140 06/11 23:14
→ linzero: 以該案為例。被桶的徒應該是6/8 PO的 36.229.224.140 06/11 23:15
→ pp1877: 所以我說這不合理,根本就是重立案,是自 111.250.88.144 06/11 23:15
→ linzero: 檢舉文好像是沒列進去 36.229.224.140 06/11 23:15
→ sysloljs: 哪有這樣結案隨便喊的 結案就是這件案件 175.97.12.99 06/11 23:16
→ sysloljs: 結束不處置了 就算你今天想改判本來就該 175.97.12.99 06/11 23:16
→ sysloljs: 由板主另立新案 程序上本來就有問題 不 175.97.12.99 06/11 23:16
→ sysloljs: 然現在是不是能把更之前已經結案的檢舉 175.97.12.99 06/11 23:16
→ pp1877: 己圖方便造成的,為啥會不應該要再通知? 111.250.88.144 06/11 23:16
→ sysloljs: 文拿出來改判違規 這就是程序不符啊 175.97.12.99 06/11 23:16
→ linzero: 所以如果允許在答辯10分鐘後就可以判決 36.229.224.140 06/11 23:16
→ linzero: 那照理說答辯10分鐘內就是修改的緩衝合理 36.229.224.140 06/11 23:17
→ linzero: 時間。所以已經給過緩衝時間了,那就算再 36.229.224.140 06/11 23:17
推 jerry7668: 我們之前沒定死時間是不會讓自己死亡 111.241.99.91 06/11 23:17
→ jerry7668: 然後基本上以前的默契除非確定 不然都 111.241.99.91 06/11 23:17
→ linzero: 改判,也不用再通知給予再修改時間 36.229.224.140 06/11 23:17
→ jerry7668: 是過一天再判 111.241.99.91 06/11 23:17
→ jerry7668: 你定死時間 之後板主變成要照那時間走 111.241.99.91 06/11 23:18
→ jerry7668: 就算很確定都不行 111.241.99.91 06/11 23:18
→ walter741225: 時間本來就不應該訂死阿 又不是給薪 114.34.2.4 06/11 23:19
→ jerry7668: 留著灰色地帶當初是為了讓後面板主好 111.241.99.91 06/11 23:19
→ walter741225: 但是自然就是量力 而盡力為之 114.34.2.4 06/11 23:19
→ jerry7668: 做事 而不是自己亂搞結果說當初沒定死 111.241.99.91 06/11 23:19
→ jerry7668: 基本上我也不認為有多少人能像我做到 111.241.99.91 06/11 23:19
→ jerry7668: 速審 所以當初再定的時候就已經考量了 111.241.99.91 06/11 23:20
→ linzero: 應該說改判以前也有過,但時間上可能沒導 36.229.224.140 06/11 23:20
→ jerry7668: 以前改判的默契就是結案前 111.241.99.91 06/11 23:20
→ linzero: 至發生問題,所以版主被告檢舉人沒在意 36.229.224.140 06/11 23:20
→ pp1877: C_BOO給人改這部分就訂死時間啊...但什麼 111.250.88.144 06/11 23:21
→ jerry7668: 但往往會需要討論的那時都有討論過了 111.241.99.91 06/11 23:21
→ pp1877: 時候執行是另一回事。 111.250.88.144 06/11 23:21
→ jerry7668: 基本上結案就代表板主群的共識 111.241.99.91 06/11 23:21
→ walter741225: 速審帶給後來版主的影響還是滿大的 114.34.2.4 06/11 23:21
→ linzero: 今天會發生問題,主要可能是版主剩兩人 36.229.224.140 06/11 23:21
→ walter741225: 不然醫生不至於如此 114.34.2.4 06/11 23:22
→ sysloljs: 以前哪有結案後改判的?以前改判都只有 175.97.12.99 06/11 23:22
→ sysloljs: 判決而已好嗎 175.97.12.99 06/11 23:22
→ sysloljs: 今天宣布的是"結案"欸 175.97.12.99 06/11 23:22
→ pp1877: 以前沒問題就是沒要通知,然後之前的會評 111.250.88.144 06/11 23:22
→ jerry7668: 我剛開始也只有兩人 結案後改判是公告 111.241.99.91 06/11 23:22
→ pp1877: 估時間,現在的是自己有空就弄沒管時間。 111.250.88.144 06/11 23:22
→ jerry7668: 我改成通知制後也沒搞到今天這地步不是 111.241.99.91 06/11 23:23
→ jerry7668: 嗎? 後面接手的糖糖他們最少那半年也 111.241.99.91 06/11 23:23
→ jerry7668: 沒出啥問題 111.241.99.91 06/11 23:23
→ jerry7668: 老實說我堅持速審是因為當初看有人判決 111.241.99.91 06/11 23:24
→ jerry7668: 太慢 111.241.99.91 06/11 23:24
→ jerry7668: 我覺得這樣不行 111.241.99.91 06/11 23:24
→ pp1877: 我判決就很慢,因為我前後會想很多事。 111.250.88.144 06/11 23:25
→ linzero: 我討論的是要判決的先決條件,目前版規是 36.229.224.140 06/11 23:25
→ jerry7668: 對 所以共識決的好處是 111.241.99.91 06/11 23:25
→ linzero: 要通知到來答辯,或者一段足夠時間沒來也 36.229.224.140 06/11 23:25
→ jerry7668: 假如PP要想比較多 我比較快 111.241.99.91 06/11 23:25
→ linzero: 會判決 36.229.224.140 06/11 23:25
→ jerry7668: 那我先判 PP可以等兩邊講完或是你自己 111.241.99.91 06/11 23:26
→ linzero: 那麼所謂給於答辯跟修改的緩衝時間實際上 36.229.224.140 06/11 23:26
→ jerry7668: 釐清 再判 然後人數到了 結案 不衝突 111.241.99.91 06/11 23:26
→ pp1877: 不想死訂就要自己抓好適當時間,不是什麼 111.250.88.144 06/11 23:26
→ linzero: 就是答辯後就可以算是了。理論上版主可以 36.229.224.140 06/11 23:26
→ pp1877: 都只要板主自己方便就好啊... 111.250.88.144 06/11 23:26
→ linzero: 只聽你一句答辯後就下判決 36.229.224.140 06/11 23:27
→ jerry7668: 基本上後面你可以看到 我們有時候案子 111.241.99.91 06/11 23:27
→ jerry7668: 也是等人確定才會結案阿 111.241.99.91 06/11 23:27
→ linzero: 所以這情況,如果在改判不用再重新立案的 36.229.224.140 06/11 23:28
→ linzero: 情況下,我是認為不用再通知 36.229.224.140 06/11 23:28
→ linzero: 但認為若要再重新立案的話,那整個流程就 36.229.224.140 06/11 23:28
→ linzero: 要重跑 36.229.224.140 06/11 23:28
→ jerry7668: 問題是結案的意思是 這個案子結束了 111.241.99.91 06/11 23:28
→ jerry7668: 就像上訴二審三審類似的道理 111.241.99.91 06/11 23:29
→ jerry7668: 法官還是會要同樣人來講一遍 111.241.99.91 06/11 23:29
→ pp1877: 單純改判那樣當然不用,但是結案後就要。 111.250.88.144 06/11 23:29
→ jerry7668: 同PP想法 111.241.99.91 06/11 23:30
→ linzero: 上訴是申訴,版規沒二審三審這東西,版規 36.229.224.140 06/11 23:32
→ linzero: 也沒改判的相關規定 36.229.224.140 06/11 23:32
→ linzero: 所以要改判,不是版主自己想出個沒規範的 36.229.224.140 06/11 23:32
→ linzero: 東西來弄,不然改用海巡直接桶 36.229.224.140 06/11 23:33
→ linzero: 今天就是版規沒規定,就不能說版主沒重新 36.229.224.140 06/11 23:33
→ linzero: 立案是錯的 36.229.224.140 06/11 23:33
→ linzero: 應該說有它的合理性就不能說它是錯的 36.229.224.140 06/11 23:34
→ linzero: 我是認為版主改判,還是那幾個版主在判 36.229.224.140 06/11 23:35
→ sysloljs: 本來就是錯的 今天是已經"結案"了 如 175.97.12.99 06/11 23:35
→ sysloljs: 果你覺得結案後要改判不用另立新案 那這 175.97.12.99 06/11 23:35
→ sysloljs: 樣陳年舊案都可以直接改判了好嗎.... 175.97.12.99 06/11 23:35
→ linzero: 有規範的流程是要遵守,但沒規範的話,要 36.229.224.140 06/11 23:36
→ linzero: 桶的還是桶了的好 36.229.224.140 06/11 23:36
→ sysloljs: 今天這篇只是時間隔的比較短 看起來沒什 175.97.12.99 06/11 23:37
→ sysloljs: 麼 如果今天是把一週前已經宣布結案的文 175.97.12.99 06/11 23:37
→ sysloljs: 章拿出來改判 合理嗎? 175.97.12.99 06/11 23:37
→ sysloljs: 程序上就是不行 直接在結案那篇改判就只 175.97.12.99 06/11 23:37
→ sysloljs: 是貪圖方便而已 175.97.12.99 06/11 23:37
→ pp1877: 所以反過來它的合理性在哪? 111.250.88.144 06/11 23:38
→ pp1877: 結案後可以又突然隨意改判,結案要幹嘛? 111.250.88.144 06/11 23:38
→ pp1877: 不尊重規定的結案就別說沒規定能怎樣了= = 111.250.88.144 06/11 23:43
→ linzero: 我的論點分兩個 36.229.224.140 06/11 23:45
→ linzero: 同案再改判,或者另立案重判,我認為都不 36.229.224.140 06/11 23:45
→ linzero: 需再通知。 36.229.224.140 06/11 23:45
→ linzero: 不然沒被改判的,修改緩衝期就那一次,被 36.229.224.140 06/11 23:46
→ linzero: 改判的有兩次,那公平嗎?我可以等被桶再 36.229.224.140 06/11 23:46
→ linzero: 說要刪要改嗎? 36.229.224.140 06/11 23:46
→ linzero: 而要不要立案,以此例來說,我是認為版主 36.229.224.140 06/11 23:47
→ linzero: 處理還算合理,當然版主也可以重新立案, 36.229.224.140 06/11 23:48
→ linzero: 但沒規範的情況下,再以所謂常說的版主裁 36.229.224.140 06/11 23:48
→ linzero: 量權之類的彈性,我認為這樣作也無可厚非 36.229.224.140 06/11 23:49
→ linzero: 而要球再立案也有它的合理性,所以要不要 36.229.224.140 06/11 23:49
→ linzero: 版規明定就看這次討論 36.229.224.140 06/11 23:49
→ jerry7668: 因為之前六花王的案子重審J板主另立新 111.241.99.91 06/11 23:52
→ jerry7668: 的檢舉案重審阿 111.241.99.91 06/11 23:52
→ jerry7668: 那為何這次不需要? 111.241.99.91 06/11 23:52
→ walter741225: 嚴格來說時間間隔太久了吧 114.34.2.4 06/11 23:53
→ pp1877: 我也說過同案改判跟同案結案改判兩回事, 111.250.88.144 06/11 23:55
→ pp1877: 這種逕行結案又改判根本是自己的鍋,不管 111.250.88.144 06/11 23:56
→ pp1877: 是沒確認好該案情況或是過度追求"效率", 111.250.88.144 06/11 23:58
→ pp1877: 造成你所謂的不公平都不會是板友的錯吧? 111.250.88.144 06/12 00:00
→ pp1877: 所以如果違規結案改無違規,難道就可以不 111.250.88.144 06/12 00:06
→ pp1877: 依程序表示什麼就直接取消處罰當沒事嗎? 111.250.88.144 06/12 00:07
→ pp1877: 因為結案後改判無明確規定就能不尊重規定 111.250.88.144 06/12 00:09
→ pp1877: 上結案的意義?這不是什麼彈不彈性欸... 111.250.88.144 06/12 00:10
→ linzero: 因為我認為基於公平性改判不用再通知 36.229.224.140 06/12 00:12
→ linzero: 而不再通知為前提,一樣的事證資料一樣的 36.229.224.140 06/12 00:12
→ linzero: 版主群去判決,有沒有再立案並不會改變再 36.229.224.140 06/12 00:13
→ linzero: 判決的結果 36.229.224.140 06/12 00:13
→ pp1877: 結果一樣不代表過程一樣,也不會都合理。 111.250.88.144 06/12 00:15
→ linzero: 所以我說這可以說是版主基於彈性的措施 36.229.224.140 06/12 00:15
→ houseman1104: PP好了啦((拖走 114.43.72.237 06/12 00:15
→ houseman1104: 不過我就嘴一句,現任板主可是不喜 114.43.72.237 06/12 00:16
→ linzero: 版規要明定在立案或不立案,我認為都可以 36.229.224.140 06/12 00:16
→ pp1877: 你可以說沒不合法,但程序意義上不合理。 111.250.88.144 06/12 00:16
→ houseman1104: 歡4-7這種賦予板主彈性處理權的板規 114.43.72.237 06/12 00:16
→ houseman1104: 怎麼會現在又需要一個有彈性的東西 114.43.72.237 06/12 00:16
→ linzero: 倒是有人提出時間問題,我覺得這可能問題 36.229.224.140 06/12 00:16
→ linzero: 比較大些 36.229.224.140 06/12 00:16
→ pp1877: 程序上這種東西可沒有什麼彈性不彈性... 111.250.88.144 06/12 00:17
→ pp1877: 時間上基本不用擔心,組規加上任期制也不 111.250.88.144 06/12 00:17
→ houseman1104: 程序可以有彈性啊,只是不能產生bug 114.43.72.237 06/12 00:17
→ linzero: 比如改判能否超過檢舉14天的限制?要怎麼 36.229.224.140 06/12 00:18
→ houseman1104: 可以規定有些程序可以跳過這樣 114.43.72.237 06/12 00:18
→ pp1877: 會容易真的有這種莫名其妙的事發生的。 111.250.88.144 06/12 00:18
→ houseman1104: 但是結案之後挖出來改判這會讓時間 114.43.72.237 06/12 00:18
→ linzero: 計算這14天或其他天數? 36.229.224.140 06/12 00:18
→ pp1877: 有BUG就不叫彈性了好嗎= = 111.250.88.144 06/12 00:18
→ houseman1104: 上的先後順序完全混亂掉,然後就有 114.43.72.237 06/12 00:18
→ houseman1104: bug 114.43.72.237 06/12 00:18
→ linzero: 所以我有說有規範要遵守,但版規沒寫的東 36.229.224.140 06/12 00:19
→ houseman1104: 現在就有人以為這是彈性,其實是bug 114.43.72.237 06/12 00:19
→ houseman1104: 啊 114.43.72.237 06/12 00:19
→ linzero: 西,就只能交由版主自主彈性處理了吧 36.229.224.140 06/12 00:19
→ pp1877: 板規也沒寫板主要幾天內判案,可以爽拖? 111.250.88.144 06/12 00:20
→ pp1877: 不行啊...搞出事還要說是彈性不合理吧= = 111.250.88.144 06/12 00:20
→ pp1877: 這就是根本沒遵守現有規範的BUG啊... 111.250.88.144 06/12 00:21
推 houseman1104: 如果真的遇到很奇葩的案件可以延宕 114.43.72.237 06/12 00:21
→ pp1877: 結案就是結案,沒有什麼方便隨意重判的。 111.250.88.144 06/12 00:21
→ houseman1104: 啦((小聲 114.43.72.237 06/12 00:21
→ houseman1104: PP我的意思是說程序可以有彈性 114.43.72.237 06/12 00:22
→ linzero: 版規沒寫問題一定要回答,一堆版主就沒在 36.229.224.140 06/12 00:22
→ linzero: 回的阿? 36.229.224.140 06/12 00:22
→ houseman1104: 但是現在這個狀況較做bug 114.43.72.237 06/12 00:22
→ linzero: 但我認為沒BUG 36.229.224.140 06/12 00:23
→ pp1877: 結案在規定程序上就沒有彈性可言很難懂? 111.250.88.144 06/12 00:24
→ linzero: 版規根本沒對改判有作規範,所以沒所謂程 36.229.224.140 06/12 00:25
→ linzero: 序上的問題 36.229.224.140 06/12 00:25
→ sysloljs: 現在這樣的情況允許 以後會不會結案都可 175.97.12.99 06/12 00:25
→ sysloljs: 以隨便喊 之後覺得不對勁再原檢舉文改判 175.97.12.99 06/12 00:25
→ sysloljs: 那這樣還需要結案嗎... 175.97.12.99 06/12 00:25
→ houseman1104: 結案:結束案件。謂作判決或最終處理 114.43.72.237 06/12 00:26
→ houseman1104: 最終的意思就是沒有這個之後的東西 114.43.72.237 06/12 00:26
→ linzero: 而重點是我認為有沒有再立案並不會影響改 36.229.224.140 06/12 00:26
→ houseman1104: 結案後本來就不存在改判的空間 114.43.72.237 06/12 00:26
→ linzero: 判的結果,所以我認為不再立案是版主的彈 36.229.224.140 06/12 00:26
→ linzero: 性作為 36.229.224.140 06/12 00:27
→ houseman1104: 要嘛就走申訴流程,要嘛就此結束 114.43.72.237 06/12 00:27
→ houseman1104: 不,是連再次立案的空間都沒有 114.43.72.237 06/12 00:27
→ linzero: 所以小組長也沒權改判?實際上是站規賦予 36.229.224.140 06/12 00:27
→ houseman1104: 小組長發回是走申訴上去的結果 114.43.72.237 06/12 00:28
→ houseman1104: 不要本末倒置 114.43.72.237 06/12 00:28
→ pp1877: 光是規定前的結案你都不尊重了那結案後改 111.250.88.144 06/12 00:28
→ linzero: 小組長改判的權力。所以照你的意思,版主 36.229.224.140 06/12 00:28
→ houseman1104: 我可以明確地回答你,只要按鍵沒有 114.43.72.237 06/12 00:28
→ linzero: 連再立案改判的權利也沒有嗎? 36.229.224.140 06/12 00:28
→ houseman1104: 申訴到小組階級,小組長無權自行認 114.43.72.237 06/12 00:28
→ houseman1104: 定需要改判 114.43.72.237 06/12 00:28
→ houseman1104: 沒有 114.43.72.237 06/12 00:28
→ pp1877: 判沒規定只要結果一樣就能這樣隨便幹? 111.250.88.144 06/12 00:28
→ houseman1104: 小組長發回重審都是申訴上去的 114.43.72.237 06/12 00:29
→ pp1877: 結案後要改判就是走流程,不論是自己來還 111.250.88.144 06/12 00:29
→ linzero: 那問題點回到我認為可以改判,房子人你認 36.229.224.140 06/12 00:29
→ pp1877: 是小組長來,這都是程序。 111.250.88.144 06/12 00:30
→ linzero: 為結案後版主就不能再改了嗎? 36.229.224.140 06/12 00:30
→ houseman1104: 說真的程序問題不是你認為我認為 114.43.72.237 06/12 00:30
→ houseman1104: 可以解覺得,是實就是不能更動 114.43.72.237 06/12 00:30
→ houseman1104: 所以板主在下判決前才需要審慎思考 114.43.72.237 06/12 00:30
→ linzero: 我是在討論,當然只能說你認為我認為阿 36.229.224.140 06/12 00:31
→ houseman1104: *解決的,事實 114.43.72.237 06/12 00:31
→ houseman1104: 那我只能說你討論了一個沒討論空間 114.43.72.237 06/12 00:31
→ houseman1104: 的東西 114.43.72.237 06/12 00:31
→ linzero: PP你是認為結案後要走流程,基於尊重結案 36.229.224.140 06/12 00:32
→ linzero: 的定義,要走版規也沒規範的再立案流程嗎? 36.229.224.140 06/12 00:33
→ houseman1104: 我說過了,也沒有再立案的空間 114.43.72.237 06/12 00:33
→ pp1877: 不然違規改判無違規是能什麼程序都不做? 111.250.88.144 06/12 00:34
→ houseman1104: 要就走申訴,然後用申訴結果推翻 114.43.72.237 06/12 00:34
→ houseman1104: 原判決 114.43.72.237 06/12 00:34
→ houseman1104: 這樣講啦,法律上定讞之後就算是錯 114.43.72.237 06/12 00:34
→ houseman1104: 的,也沒辦法改啦 114.43.72.237 06/12 00:34
→ linzero: 就算沒雙方間討論空間的議題,至少我也了 36.229.224.140 06/12 00:34
→ houseman1104: 只能大家一起承擔 114.43.72.237 06/12 00:34
→ pp1877: 這次是因為無違規改違規才能這樣偷吃步。 111.250.88.144 06/12 00:35
→ linzero: 解了一些不同看法的論點跟立場 36.229.224.140 06/12 00:35
→ linzero: 另外,版務站務討論,我也經常聽過PTT規 36.229.224.140 06/12 00:36
→ linzero: 範跟法律不一樣,有時不能一同看待的說法 36.229.224.140 06/12 00:37
→ linzero: 所以結案定讞後能不能改也是站方一句話 36.229.224.140 06/12 00:38
→ pp1877: PTT是有PTT的玩法,但不代表給管理人員方 111.250.88.144 06/12 00:38
→ pp1877: 便就搞到以後大家都不方便,這才是問題。 111.250.88.144 06/12 00:39
→ linzero: 所以到頭來是,有的認為這是可以允許的彈 36.229.224.140 06/12 00:39
→ linzero: 性,有的認為不行 36.229.224.140 06/12 00:39
推 marchcharlie: 刑事的話還是有再審跟非常上訴就是 111.71.48.232 06/12 00:40
→ marchcharlie: 了 111.71.48.232 06/12 00:40
→ pp1877: 太多人亂弄搞到上方得下來說這樣不行了... 111.250.88.144 06/12 00:40
→ houseman1104: 再審跟非常上訴也是流程的一部分 114.43.72.237 06/12 00:42
→ houseman1104: 而且那是非常救濟管道,理論上不會 114.43.72.237 06/12 00:43
→ houseman1104: 用到 114.43.72.237 06/12 00:43
推 marchcharlie: 就是個定讞後的救濟管道 111.71.48.232 06/12 00:44
推 houseman1104: 對,但是那是法律規定流程上有這個 114.43.72.237 06/12 00:46
→ houseman1104: 管道 114.43.72.237 06/12 00:46
→ houseman1104: 這邊目前板規就是檢舉->申訴->小組 114.43.72.237 06/12 00:46
→ houseman1104: (->群組->板務法庭) 括號裡面不是 114.43.72.237 06/12 00:47
→ houseman1104: 美個案件都上的去 114.43.72.237 06/12 00:47
→ linzero: 可申訴對象好像並不包含版主 36.229.224.140 06/12 00:51
→ linzero: 所以照房子人說法,除非原告被告有人申訴 36.229.224.140 06/12 00:52
→ houseman1104: 對 114.43.72.237 06/12 00:59
推 p7837302: 問題在於 這個彈性還是該有個時間規範 122.121.236.36 06/12 07:02
→ p7837302: 不然隔七天才越想越不對去抓人 中間被檢 122.121.236.36 06/12 07:02
→ p7837302: 舉人說不定已經用這套標準發了許多文了 122.121.236.36 06/12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