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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目前規定如下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 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因近日 #1TbT0DWp (C_ChatBM) 檢舉文下的推文,讓我開始質疑,板規第四章第四條第Ⅱ 款是否有存在之必要? 查舊版規定,節錄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EVMXJh4 (C_Chat) [ptt.cc] [公告] 互動式板規V.12.4 & 好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316841555.A.AC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6-4-3-1 短時間發同樣推文於大量文章,定義為「蓄意推文洗板」, 由板主主觀判定,一個月以上水桶處理。 姑且不論罰則,可知當時之版本,並未有「原作者同意即可洗推文」之但書 沿革上,也基本保持相同精神 ┌─────────────────────────────────────┐ │ 文章代碼(AID): #1O4SmF6d (C_Chat) [ptt.cc] [公告] C_Chat 條列式板規V.1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7561359.A.1A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 Ptt幣 │ └─────────────────────────────────────┘ 不過,之後,於 V14.0.0 版本中,加入「原作者同意即可進行該動作」之文字 ┌─────────────────────────────────────┐ │ 文章代碼(AID): #1OFmk2ly (C_Chat) [ptt.cc] Fw: [公告] C_Chat板規V14.0.0b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526722.A.BF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第六章 推噓文(推文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6-2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發表內容相近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2-1 若文章作者允許連續推文、噓文或加註,則不受6-2之限制。 6-2-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而在其他看板的生態上,早已無記載該段「原作者同意即可洗推文」之但書 (不然若遭同一使用者連噓,豈不是很倒霉?) 故此,希望發起討論,研究該條規是否需要做出相應修改 以限縮有關權利 目前個人想到的建議(投票選項)如下: 一、維持現狀(即前列之原版) 二、取比較嚴格的版本(硬限制,即直接刪去第Ⅱ款、取消此權利,第Ⅰ款加入 [推文]   字眼及累犯罰則、並將第Ⅲ款同時往上挪移為「第Ⅱ款」)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相似推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Ⅱ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三、折衷方案(顧慮到有些人可能覺得太過嚴格,故有此軟限制,即修改第Ⅱ款之內容,   請參照綠字部分)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未經文章作者於發文、回文內容中同意 (事後編輯、或於 C_ChatBM 等其 他站內外管道告知無效,須於發出時即提出該宣告),隨即短時間內大量推 文且內容相近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說詳細一點,第三點建議主要在於 原作者必須在發表文章當初,即言明允許「連推或連噓相同內容」之事 若無該宣告,則視同違規 若支持討論修改 4-4 者,麻煩推文寫「附議」 以上,無任感禱 --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53.64.16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0187285.A.D63.html 修改建議第三點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4/2019 19:15:22
linzero: 好像是ANSI文等之類的想要人大量推時,有1.163.21.14 10/04 19:46
linzero: 發文者會說請推吧1.163.21.14 10/04 19:47
linzero: 但理論上大量洗推噓,也是會妨礙閱讀推文1.163.21.14 10/04 19:47
linzero: 但這時候妨礙版友閱讀的考量就不見了1.163.21.14 10/04 19:48
linzero: 變成只有發回文時妨礙閱讀會限制1.163.21.14 10/04 19:48
laptic: 我觀察 ANSI 圖的生態,多都只推一行,沒60.53.64.166 10/04 19:50
laptic: 連續性的問題,不過我可能會再修部分文字60.53.64.166 10/04 19:51
laptic: 不過具體施行方案,還是要看板主群60.53.64.166 10/04 20:02
Albito: 這次我個人其實比較介意他們洗評價這點180.176.104.162 10/04 20:07
Albito: 閱讀什麼的,那些廢文我也不會花時間去看180.176.104.162 10/04 20:08
Albito: 第二點所言妨礙閱讀挺主觀的,其實就等於180.176.104.162 10/04 20:12
Albito: 原先的6-2-2,讓板主去判斷。180.176.104.162 10/04 20:12
瞭解,為避免爭議,我先移除該文字 不過重點還是在於,是否應修改或廢除目前的 4-4-2 吧?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4/2019 20:19:26
Albito: 等等,剛剛注意到你還加了相似,相似推文180.176.104.162 10/04 20:23
Albito: 和用PO文、回文洗板是兩回事吧?180.176.104.162 10/04 20:24
Albito: 把「相似」二字放在發文和回文前面反而會180.176.104.162 10/04 20:26
Albito: 動到不該動的。180.176.104.162 10/04 20:26
感謝提醒,當初起擬時沒寫好來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4/2019 20:29:00
Xavy: 這些板規就這樣,改來改去1.164.19.210 10/04 20:44
Xavy: 自以為精簡化,精簡到換個板主就看不懂1.164.19.210 10/04 20:46
cyclone055: 除了那個3-5外,其他看不懂是個案吧, 101.9.165.5 10/04 22:37
cyclone055: 那已經牽扯到基礎閱讀能力問題了。就 101.9.165.5 10/04 22:37
cyclone055: 算再怎麼精確,都還是會有人睜眼說瞎 101.9.165.5 10/04 22:37
cyclone055: 話給你看了 101.9.165.5 10/04 22:37
pp1877: 但也能說現在的ANSI生態已跟那時候不同。118.168.160.141 10/04 22:45
Katsuyuki118: 版主群已針對4-4研擬修改版規 115.43.44.96 10/04 23:42
早期 (2013 以前) 的 ANSI 圖生態,我大概瞭解了;同時也感謝板主群的答覆 不管怎樣,這裡先針對「是否應修改或廢除 4-4-2」命題表態是否附議 至於投票建議選項,則待有機會移到主看板後再談吧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5/2019 06:34:02
ZooseWu: 還有發錢文 板規本身其實是沒問題的 114.25.184.26 10/05 07:07
linzero: 發錢文理論上一個ID只會給一次錢 1.163.21.14 10/05 09:42
sos976431: 附議 180.217.164.30 10/05 10:07
dsrf: 附議,非常不能接受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鑽漏 111.254.58.33 10/05 11:14
dsrf: 洞行為 111.254.58.33 10/05 11:14
事後考量到建議之第三點,若直接施行可能會引起漏洞,再次修改該部分 同時,修補部分用詞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5/2019 12:58:46
OnoderaHaru: 附議 42.77.81.135 10/05 13:36
surimodo: 附議 114.44.83.45 10/05 14:34
coon182: 附議 39.10.5.250 10/05 16:36
MrGamplin: 附議 36.228.150.41 10/05 19:18
wl02390852: 附議 101.13.172.254 10/05 21:24
Yijhen0525: 附議111.251.165.239 10/05 22:15
pp1877: 附議。220.129.148.139 10/06 00:49
ilikeroc: 拒絕114.136.226.156 10/06 10:26
qxxrbull: 無法出具意見 110.26.190.70 10/06 12:31
marchcharlie: 附議 182.234.39.22 10/06 18:24
makinoyui: 反對 應該尊重作者自由 (無論發文當下 114.42.161.133 10/06 23:02
makinoyui: 或之後)而非強制 114.42.161.133 10/06 23:02
oread168: 吵過了 善用討論 大刪特刪 看你要躺 1.170.48.11 10/07 00:23
oread168: 刪坐著刪趴著刪 1.170.48.11 10/07 00:24
dsrf: 我們已經很尊重各位作者了,但是就是有一群 218.164.0.171 10/07 14:32
dsrf: 皮癢的板友在那邊作亂。然後不確認原作者的 218.164.0.171 10/07 14:32
dsrf: 同意是在問題推噓文出現之前後,就能判定Saf 218.164.0.171 10/07 14:32
dsrf: e的話,是個很大的漏洞,遲早都會出事的。 218.164.0.171 10/07 14:32
coon182: 不用對某個愛唱反調的認真 27.247.41.124 10/07 17:57
Xavy: 尊重作者自由不是應該附議才對嗎 1.164.19.210 10/07 20:53
posen2012: 為啥q版常常無法出具意見 111.243.52.27 10/08 00:15
sysloljs: 附議,你可以申請在主板宣傳,這樣會比 49.217.108.80 10/08 12:20
sysloljs: 較多人看到這篇 49.217.108.80 10/08 12:20
laptic: 感謝建議,我等第六天(周四 19:08)再看 60.53.64.166 10/08 12:53
zizc06719: 附議 61.230.55.154 10/08 20:05
p7837302: 附議111.255.152.222 10/08 21:21
StephenChou: 附議 114.43.227.115 10/10 22:04
smart0eddie: 附議 36.236.196.134 10/11 09:40
cyclone055: 對不起 101.13.132.117 10/12 16:06
cross980115: 附議210.240.156.155 10/13 08:15
zhtw: 附議111.242.176.114 10/16 23:21
Erichikaunkr: 附議 180.176.97.18 10/17 00:56
isfen: 附議 36.226.177.96 10/17 01:29
pbkfss: 附議 112.104.77.237 10/17 01:40
makinoyui: 超過兩週了 很明顯的 流標無誤o'_'o 115.82.131.154 10/21 12:32
Katsuyuki118: 此案不足50人附議 不受理結案 119.14.233.171 10/21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