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Gamplin (RIPCOC)
看板C_ChatBM
標題[問題] 4-7-I-四 與 4-7-I-五 的判定
時間Mon Nov 25 17:04:35 2019
首先要問的是關於4-7-I-五,起因是這篇檢舉文:
#1TsDKWlB (C_ChatBM)
被檢舉人的原文引用了三個不同的ACG作品之角色,
並且兩次明確宣稱其中一方為另一方的「下位版」、「低配版」
同時,在後續內文以及標題亦以同一用詞貶低「所有二次元女角」
(引號內為被檢舉人的原文用詞)
而4-7-I-五的條文如下: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條文多次使用「蓄意」這一詞,顯然判定違規與否時必須推斷當事人的意圖,
而非根據被檢舉的原文成功引起筆戰與否。
另外,根據檢舉人所提及,過去已有判例
#1TfWlrpj (C_ChatBM),
其中牽涉的為同一當事人、同一個被引用的板規條文(4-7-I-五),
可見當事人不久前早已有被同一群板主認定的引戰行為。
在上述的種種條件下,參與判案的板主們仍判定第一段所提的檢舉文之檢舉對象無違規。
請問板主在兩篇檢舉文中所下的不同判決,其中考量的理由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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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疑問,關於4-7-I-四: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是否限定於「多次負面攻擊相同的對象」?
例如:對於兩個以上的不同ACG作品各發一篇文並攻擊其粉絲。
此行為是否符合 4-7-I-四 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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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ptic: 等等,這意味是要我提起申訴?175.140.203.192 11/25 17:09
→ laptic: 不過問題似乎在於,10月時沒回應質詢吧...175.140.203.192 11/25 17:10
推 cyclone055: 我覺得申訴有機會,那篇判決也沒寫理 49.217.2.238 11/25 17:31
→ cyclone055: 由,根本無從得知板主是否有把疑似再 49.217.2.238 11/25 17:31
→ cyclone055: 犯也考量進去 49.217.2.238 11/25 17:31
→ laptic: 瞭解,我在想著上訴事由文字175.140.203.192 11/25 17:38
→ Katsuyuki118: 4-7違規的邊緣 或許有改判的空間 115.43.47.59 11/26 00:31
→ Katsuyuki118: 若是申訴的話 我會再考慮一下 115.43.47.59 11/26 00:32
推 jschenlemn: 我現在反而覺得之前那篇#1TfWlrpj220.129.239.163 11/26 01:47
推 jschenlemn: 或許直接視為蓄意粉絲紛爭有點太重220.129.239.163 11/26 01:47
→ laptic: 這樣說的話,如果當時有申訴,板主群是否 115.135.95.246 11/26 10:01
→ laptic: 有考慮改判的可能?還是又要再提模糊空間? 115.135.95.246 11/26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