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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以下針對個點回應 : ※ 引述《pmdaisuki (神奇寶貝天王)》之銘言: : : 三、申訴理由 : : 我的檢舉理由是4-7第一項第五款 : :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 : 這款條文內容可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來看 : : 1. 蓄意 : : 依據之前#1Tfr_oEG (C_Chat)的判決公告 : : 被檢舉人於2019/10/17因違反4-7第一項第五款被水桶30日 : : 並於2019/11/23出桶 : : 然而出桶後仍持續發表與判決中被判違規的內容類似的文章 : : 舉例如下: : : 2019/11/26 [閒聊] 五等分跟租借女友的銷量應對調 : : 2019/12/01 [閒聊] 所以五等分的花嫁是幾個偽戀? : : 2019/12/02 [租借女友] 閃開吧五等分現在是租借女友的時代 : : 雖然這幾篇都已經超過14日的追訴期 : : 但希望版主們能夠以此做為參考 : : 判斷被檢舉人在發表被檢舉文章時 : : 是否符合「蓄意」的要件 : 從使用者的行為看來,很明顯是蓄意如此的行為 : 「用貶低A作品提升B作品」的行為重點不在刻意(基本上一定是刻意) : 而在是否構成引戰。 : 引戰又可細分成 1.言詞過當 2.嚴重引起對立 3.針對粉絲來戰 4.刻意鬧板 : 本篇檢舉項目為第3點,那就以第3點來討論。 如果依此細分,那我認為我的檢舉理由應該同時包含 2. 嚴重引起對立 及 3. 針對粉絲來戰 其中,第二點的引起對立又佔大部分 : : 2. 挑起粉絲紛爭 : : 從#1TfWlrpj (C_ChatBM)的檢舉文章中 : : 可看到版主們作成#1Tfr_oEG (C_Chat)違規判決時的違規內容 : : 主觀上,我認為該違規內容並沒有違背4-7第一項第五款 : : 只是單純抒發個人自身對於兩部作品的心得感想 : : 版主們當時的判決是違規 : : 但在檢舉文章底下的推文回應,抑或是判決公告中皆無提供違規理由 : : 因此違規理由至今仍曖昧不清 : : 然而,這次我所檢舉的文章有相當客觀明確 : : 符合「挑起粉絲紛爭」要件的內容,即下面四句話 : : 最後讓我們一起大喊 : : 「劇情擊殺五等分!」 : : 「質量擊敗五等分!」 : : 「銷量擊潰五等分!」 : : 很明顯地,這四句話在號召租借女友的粉絲對抗五等分的粉絲 : : 對於造成支持者之間的對立是具備可預見性 : : 希望版主們能夠提出具說服力的解釋 : : 為何之前模糊籠統的#1TfWlrpj (C_ChatBM)被判違規? : : 而我所提的#1T_Aq5vg (C_ChatBM)卻被判無違規? : 如同我在#1Tt_VmNw (C_GenreBoard) 提過一樣 : 捧A作品貶B作品時,固然會引起支持者不悅,但若文章沒有進一步攻擊粉絲 : 僅以批評作品認定為蓄意引起粉絲爭議,或有過度解釋的疑慮。 雖然是題外話,但想請教一件事 如同板主在#1Tt_VmNw (C_GenreBoard) 提過一樣 當有A、B兩部作品時 「批評B作品時,固然會引起支持者不悅,但若文章沒有進一步攻擊粉絲 (例如:看B作品的在想什麼呀? B作品的觀眾群是不是看的不夠多呀) 僅以批評作品認定為蓄意引起粉絲爭議,或有過度解釋的疑慮。」 依此標準,過去已結案的檢舉案#1T_AvQ0J (C_ChatBM) 節錄其被檢舉文章的部分內文 「隨著漫畫即將完結 曾經吹過五等分的人 現在在想啥呢???」 該案雖然j板主沒有參與判決 但如果j板主心中的尺規標準明確 為何沒有立即下違規判決呢? 當然如果真的是因為沒看到該案就已經結案那就算了 我為此先向質疑j板主道歉 然而若是看過後忽視 那就會讓我質疑j板主對於違規的標準,是否像變形蟲一般反覆不定? : 本篇所提的「銷量擊潰五等分!」、「質量擊敗五等分!」、「劇情擊殺五等分!」 : 最主要針對的對象都是跟五等份直接相關的從業人員 : 讀者不會因為「銷售量很糟」而有被攻擊的事實。 這我同意 讀者並沒有被攻擊的事實 但很有可能因為被檢舉人沒有任何佐證、不客觀且不理性的說辭 嚴重引起兩部作品粉絲的對立 : 雖然我也知道許多讀者將自身對於作品的認同寄託在作品的銷售量上面 : 但這跟真正攻擊粉絲引起對立還是不同的。 : 因為作品賣好賣壞,對於讀者根本沒有太大差別。 同意 : 也不太會對於讀者支持作品的名譽有太大影響。 如果是嚴格定義的名譽的話 的確沒有影響 : 當然如果用銷售量來攻擊或質疑粉絲對於作品的認同,那就是明確的違規行為 : 如「不曉得賣這麼爛還看的粉絲是不是有問題」 再重述一次 檢舉理由的主要重點並不在於攻擊粉絲 而是引起對立 : 因此我會認為僅評原文所提出的理由要判定為針對粉絲的對立 : 不是那麼妥當。 我認為重點在「挑起」紛爭 : 至於長期這樣的行為是否會構成「版主主觀上認定為引起爭議」 : 或者「刻意引起版面紊亂」 : 單就本案中的文章,我個人認為還不至於需要以引戰的方式處理。 : 但之後也會提升對於該板友的裁量標準,若繼續以此種不具合理論述 : 過度浮誇的稱讚或貶抑,進而造成文章爭議。會以引戰處置。 如同j板主在#1Tt_VmNw (C_GenreBoard) 提過一樣 「單就本案中的文章,我個人認為還不至於需要以引戰的方式處理。 但之後也會提升對於該板友的裁量標準,若繼續以此種不具合理論述 過度浮誇的稱讚或貶抑,進而造成文章爭議。會以引戰處置。 j板主已經說了一模一樣的話三次了 想請問心中是否已經有具體的提升裁量標準方案呢? : : 3. 不同ACG相關作品 : : 關於這點應該沒有太大的疑義 : : 被檢舉文章提到的不同作品分別是下面兩部 : : (1) 《出租女友》 : : 被檢舉人應該是指這一部作品 : : 《租借女友》是對岸的翻譯 : : (2) 《五等分的新娘》 : : 雖然被檢舉人只寫「五等分」 : : 但目前有哪些其他的ACG作品的簡稱是「五等分」我還想不到 : : 無論如何,我想「五等分」絕對不是指稱《出租女友》 : : 因此,我認為被檢舉文章的內容符合「不同ACG相關作品」這項要件 : : 以上是我的申訴內容 : : 希望版主們能夠提供判定無違規的合理理由,或是改判 : : 最後,先向各位版主說聲辛苦了! : 很明顯是在比較不同作品,這接受 了解 : 另外補充關於之前的判例 : 我會認為當初判的不是那麼恰當。 : 有些認定有可能出現瑕疵。 請問板主自認錯判的話,有任何板主的處罰條款嗎? 或是有任何補償被水桶者的措施嗎? 因為看板規好像沒這方面的記載 好奇問一下而已,要忽略的話沒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1.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7339578.A.9D7.html
awerte: 「該案雖然j板主沒有參與判決 49.216.53.16 12/26 17:05
awerte: 但如果j板主心中的尺規標準明確 49.216.53.16 12/26 17:05
awerte: 為何沒有立即下違規判決呢?」 49.216.53.16 12/26 17:05
awerte: 這段在供三小 49.216.53.16 12/26 17:05
感謝a大的提問! 讓我知道自己的語意不夠明確 首先,該段落的最前面就已經先說明這個段落是「題外話」 因此和本案並無關連 只是看了板主提到的#1Tt_VmNw (C_GenreBoard)後產生 對板主執法標準的疑問,順帶提出來的議題 「該案雖然j板主沒有參與判決」 這句是在陳述事實 「但如果j板主心中的尺規標準明確,為何沒有立即下違規判決呢?」 這句話就是我的疑問 產生疑問的源頭在於j板主在#1Tt_VmNw (C_GenreBoard) 的解釋 文中第二點中所舉的例子,我認為和之前的檢舉案相似度極高 因此內心不禁想著:這篇檢舉案j板主並沒有參與判決呢! 如果j板主參與判決的話,他的判斷會是如何呢?
awerte: 「然而若是看過後忽視 49.216.53.16 12/26 17:06
awerte: 那就會讓我質疑j板主對於違規的標準,是 49.216.53.16 12/26 17:06
awerte: 否像變形蟲一般反覆不定?」 49.216.53.16 12/26 17:06
awerte: 這又在供三小 49.216.53.16 12/26 17:06
萌生上述的想法後 又想到:j板主說不定還沒看到這篇檢舉文章就結案了 因此查了一下,發現在檢舉後、結案前,j板主有在板上活動的事實 這代表j板主並非完全沒機會看到該篇檢舉文 板主處理板務的流程我並不清楚 只知道板務確實會很繁重 因此必須承認前面疑問中提到「立即下判決」是過度的要求 但是試著從我自己的角度 考慮了板主看過檢舉案後,在哪些情況下不會給出任何判決 1. 板主本人被檢舉,為了利益迴避無法判決 2. 處理板務到一半 PTT 或電腦 / 手機當機,暫停處理板務 回頭再處理時忘記哪篇看過哪篇沒看過 3. 處理板務到一半發生緊急危難,例如地震、尿急,暫停處理板務 回頭再處理時忘記哪篇看過哪篇沒看過 4. 就是不想給出判決 當然,也許有更多種情況會讓板主無法給出任何判決 只是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因此下面只討論這四種情況 也就是「然而若是看過後忽視」的情況 第一種顯然與本次狀況不符合 第二、三種和板主的執法標準無關,只能說是怠忽職守 如果是這兩種的話我也能體諒板主 第四種則可能牽涉到板主的執法標準 因為如同前面所述,板主在#1Tt_VmNw (C_GenreBoard)中 已明確表達其個人的執法標準 若看過檢舉案後卻不想做出判決 可能是因為個人執法標準無法拿捏好而猶豫, 想交給其他兩位板主判就好,自己不想捲入爭議 如此,「那就會讓我質疑j板主對於違規的標準,是否像變形蟲一般反覆不定?」 以上就是我的解釋 a大如果還有不清楚的部分,歡迎再提問 謝謝! ※ 編輯: pmdaisuki (49.216.41.215 臺灣), 12/26/2019 20:17:18
awerte: 太用心了吧XD 幫推個 101.15.163.35 12/26 21:37
awerte: 不過我覺得改判的可能性很低 .... 101.15.163.35 12/26 21:38
pmdaisuki: 謝謝a大的肯定! 49.216.41.215 12/26 23:00
pmdaisuki: 反正照程序據理力爭,問心無愧就好 49.216.41.215 12/26 23:01
awerte: 提醒一下 組務申訴期限要注意 115.82.5.85 12/26 23:06
pmdaisuki: 了解!之前有板友也好心提醒過 49.216.41.215 12/26 23:24
Vulpix: 不只組務,7天是上推到workboard,只要中 101.137.51.211 12/27 21:59
Vulpix: 間的判決時間拖過去就只能吞。 101.137.51.211 12/27 21:59
pmdaisuki: 真的假的!? 謝謝V大提醒! 49.216.41.215 12/27 22:57
pmdaisuki: 不過7天算在再上訴期限裡很不合理耶… 49.216.41.215 12/27 23:00
pmdaisuki: 光小組那邊給的答辯時間就有7天了 49.216.41.215 12/27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