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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雖然行為確實在從嚴期間違反的,但是判決確定或者實際處置的時間點上 : 從嚴條款已經廢止了。 : 以從輕原則來說,原本板規就已經有規定政治文了,且對當事人處分較輕 : 那麼就回歸原本板規處置。 : 說到底,政治文從嚴處置條款本來就是一種為了維護選舉時期秩序的特別板規 : 以較長的水桶日期來止亂,一方面讓違規者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出來 : 二來讓板友不要輕易以身試法。 : 最重要的目的在於維持秩序,而非給予懲罰。 : 既然選舉已過,繼續使用從嚴的刑度就沒有太大意義 : 變成單純的處罰而已。 個人拙見 還請真正的法律系學生、黨國意志前板主或各路大法師不吝糾正 實務上關於限時法是否適用從舊從新的看法大多採行的應該是否定說 畢竟現時法是對於特定時間的特!別規定,而且現時法的失效是基於立法理由的消失, 而非法律觀念的改變,是故,現時法期限屆滿時將自動失其效力,應無從新從舊原則 的適用。 即,在該公告施行期間之違規,應適用違規時的板規。 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裁 字第 450 號行政裁定 Reference: 李允呈,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十版,107年9月,頁59-60。 附錄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裁 字第 450 號行政裁定節錄: (三)至於進口後,原來之管制取銷,是否為影響到違章責任一節 。此等議題在法律體系上,最抽象、最廣泛的屬性定位為「 時際法」課題,涉及「法進步性」與「法安定性」二種對立 價值之權衡。因此學說常提及之「信賴保護」,僅是法安定 性的一種表徵,而且信賴保護原則之提出,也不表示時際法 議題只應考量法安定性而已。在這樣的觀點,落實在本案爭 議時,有關管制法令,具有限時法之性格,並不會因為管制 的解除,而使原來違反管制違章行為的可非難性消失。故本 案並無免罰之理由,上訴意旨有關此部分之論述內容,浮光 掠影,沒有一個堅實而有體系的法理基礎為其後盾,同樣未 達合法上訴之「具體化」最低門檻。 對不起啦 -- 水瀨☆祈士 Problem001 參上!!! https://imgur.com/weQ2wHH.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9175735.A.F21.html ※ 編輯: Problem001 (1.200.204.5 臺灣), 01/16/2020 19:56:00
cyclone055: 你的以上勒? 115.82.144.104 01/16 20:15
Problem001: 我的IP看起來像是馬來西亞? 1.200.204.5 01/16 20:21
DaBouSer: 好ㄌ喇 42.77.247.186 01/16 20:34
linzero: 法律是法律,PTT是PTT 114.25.176.98 01/16 20:59
Problem001: 不是 這是一個原則的問題 1.200.204.5 01/16 21:01
sysloljs: 原則還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啊 49.216.101.0 01/16 21:04
sysloljs: 而且違反特別法用普通法去判 49.216.101.0 01/16 21:04
sysloljs: 到底是什麼想法= = 49.216.101.0 01/16 21:04
coon182: js:朕即板皇,你敢嘴? 39.8.13.51 01/16 21:12
laptic: 來人啊,拖出去X了 115.132.250.4 01/16 21:44
ILoveMegumin: 打那麼多誰看得完 而且板主採肯定 1.162.175.212 01/16 22:08
ILoveMegumin: 說 1.162.175.212 01/16 22:08
ILoveMegumin: 比實務界還進步 你有意見? 1.162.175.212 01/16 22:08
BKcrow: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管到PTT來惹? 223.139.63.188 01/16 22:16
BKcrow: 竹篙湊菜刀,開頭挑釁讓人陷入框架 223.139.63.188 01/16 22:22
jerry7668: 你是不是想召喚特哥出來? 1.162.126.115 01/16 22:31
GGOPEN: https://i.imgur.com/NVyTX8o.jpg 42.75.90.230 01/17 00:12
marchcharlie: 這種地方用從輕原則真的有夠莫名ww 1.200.220.53 01/17 09:18
marchcharlie: w 1.200.220.53 01/17 09:18
dr45jfga: 一直以來版主們就是需要的時候才引述法 101.15.197.86 01/17 09:22
dr45jfga: 律或法理啊,還沒習慣? 101.15.197.86 01/17 09:22
a125g: 懷疑被檢舉的人裡面有版主的熟人== 42.72.101.98 01/17 10:14
cyclone055: 大概是那個千棘黑吧,扯到牠每次都莫 115.82.144.104 01/17 12:43
cyclone055: 名寬鬆,這次甚至連邏輯都賠上了 115.82.144.104 01/17 12:43
qazwsx855193: 不太懂為什麼會扯到特別法普通法的 110.28.162.22 01/17 13:48
qazwsx855193: 問題 這件事應該是限時法有沒有從 110.28.162.22 01/17 13:48
qazwsx855193: 新從舊原則適用吧 110.28.162.22 01/17 13:48
qazwsx855193: 覺得j版很辛苦 可是找不到論點平反. 110.28.162.22 01/17 13:49
qazwsx855193: . 110.28.162.22 01/17 13:49
qazwsx855193: *從輕 110.28.162.22 01/17 13:51
badend8769: 沒有哦 板規沒有那種東西 27.105.184.93 01/17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