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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個人認為僅僅質疑id的發文理由與回文的關係太薄弱 但在ptt每個人都要為自己id行為負責。 就本案來說,他回文的理由是因為你的id與文章內容質疑你的發文動機 所以要說真的與回文無「直接相關」其實還是有所爭議的。 本來4-1違規情節就不嚴重。又當事人已經主動刪文 除非是多次累犯或者屢勸不聽,不然沒有追加水桶的必要。 因此我會判定維持已刪除所以無違規的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2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80664309.A.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