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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Lt0SbVZ 二、申訴人ID supermars 三、申訴理由 版主們你好,本次要申訴的判決是多年前的永久水桶懲處。事情如下: 當年 C_Chat 判決我永久水桶的文章 #1Lt0ZYPf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0483554.A.669.html 是引用 (Violation) 的判決文 (#1Lt0SbVZ),讓我的帳號於 C_Chat 永久水桶。 而這個判決是循序漸進的過程而非第一次就判定永久水桶。 當初的主要流程是:版主來信希望降低發該系列文的頻率 限制一周一篇(但好像沒有相關版規,單純版主建議) 最後才是因為violation版的判決而永久水桶。 (以上只是講述大概過程是循序漸進) 也就是:在永久水桶之前只是限制本人不要發特定有爭議的文章太過頻繁,版主建議 一周一篇(最後好像就限制不給發),但當時心思很亂也經過幾次版主信件溝通 無效後再PTTLAW進行violation判決之申訴。 2015年08月26日 我於 PttLaw 申訴(Violation) 的判決文 (#1Lt0SbVZ),也就是西洽 引用來判我永久水桶的理由,最後站方駁回了(Violation)的判決文。 站方(PttLaw)駁回 (Violation) 的判決文 (#1Lt0SbVZ)之文章 #1L-Ykm0M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2458544.A.016.html 簡述流程: 1.當年版主來信先建議頻率降低,接著變一週一篇(當時我有看過版規也看不出來是引用 哪個版規),最後版主們引用(Violation) 的判決文 (#1Lt0SbVZ)作為永久水桶的理由。 2.被判決後有多次跟版主站內信聯繫,最後也告知/詢問站方已駁回該判決,是否能恢復 上一動(永久水桶之前的限制),但版主依舊拒絕。 而在五年後的今天想做出此申訴,並請求解除永久水桶,為了不是要在西洽再次貼該系列 文,而是針對該永久水桶之判決有點不太理解(引用之理由已被撤除,相對的判決應回到 上一動)。 本人的PTT帳號年資不淺,也一直以來都很尊重版規! 當年也不太理解板務與站務是分開 的立場所以論述上或許不太明確,但經過上次事件後已徹底明白,如果能透過這次申訴 解除永久水桶之懲處,在未來有機會在西洽發文參與討論時也絕對會遵守西洽版規! 當年版主們有意見的日本遊戲APK的系列文,也會遵守尊重現任板主們的看法。 (目前無發該系列文的打算) 謝謝 ==新增描述與當時有申訴之紀錄== 找了一下當時就有申訴,但回覆卻是跟我的訴求方向不同~ 當年申訴 #1L-bsNwI (C_CenterWork)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42471319.A.E92.html 當年板務回應 #1L-skHpE (C_CenterWork)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42540433.A.CCE.html 當時申訴的理由也一樣,但當時卻沒發現板務的答覆是錯誤的方向。 用理由A作為永桶的最終決策,但申訴後理由A被駁回、無效,但 回覆內容卻無視當初自己判決的理由。 站方很明確的指出:原判決廢棄、且罰單被撤除(共兩件事) 但板務卻無視 "原判決廢棄" 這句話,而當時我也沒再跟他們講太多了. C.站方(PttLaw)駁回 (Violation) 的判決文 (#1Lt0SbVZ)之文章 #1L-Ykm0M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2458544.A.01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7.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88061218.A.415.html
OyodoKai: 請注意申訴期限 61.216.8.103 04/28 16:07
sos976431: 冷靜佔上風 180.217.105.40 04/28 16:39
supermars: 已有先寫信給板主後得到回信,才來此 111.240.27.209 04/28 16:40
supermars: 發文申訴! 當年也有爭取過 111.240.27.209 04/28 16:41
supermars: 同時,這個申訴不是時效的問題,而是 111.240.27.209 04/28 16:41
supermars: 如果依照當初判定的理由已不存在,那麼 111.240.27.209 04/28 16:42
supermars: 應該就不會有時效的問題~ 111.240.27.209 04/28 16:42
motw1999: 那就請板主推文確認是否屬實 不然我們哪 36.227.109.133 04/28 17:02
motw1999: 知你說的是不是真的 36.227.109.133 04/28 17:02
ga652206: 沒人問你啊180.176.171.166 04/28 17:13
shintz: 版主照Violation的決定跑沒啥問題吧 219.91.54.114 04/28 20:05
這樣舉例好了。 今天被警察開罰單,經申訴後開罰單的理由不成立且被上層單位駁回開罰單的理由, 你還需要繳交那個罰單嗎? 被開發單的理由還算在你的頭上嗎?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既然當初在永桶之前的規範是不能該系列貼文,接著因為v板 辦決才演變成永久水桶,而我去申訴後v板判決失效下,西洽板的理由也一並不成立, 應回到上一個步驟的限制才是,也就是當時的版主對該系列文章的限制。 當年的往來信件我還有保留,且板上的公告也存在。
fhsh810305: 結果還是想繼續貼自己部落格 = = 123.193.48.237 04/28 20:10
你先去看當年申訴的結果吧! 貼部落格並不是問題,版規站規分開管,站規的認定就如我上面的連結, 至於板規就是由板主說了算。
DaBouSer: 老仁 42.74.152.210 04/28 20:30
k1230588: 當時不上訴 5年後才來申訴 126.159.26.52 04/28 21:35
當時已經跟板主講過這個原則,但從板主到上一層的版主都一律不採納... 同時,如果依照這樣的順序,我個人願意再次爭取。 就如我說的,水桶判決是因為理由A,但經申訴後理由A被否定,理由A就不存在了。 應回到上一個決定,這是我的想法。 在現實生活中被判定有罪的人一樣不分期限都可把自己想到的關鍵向上反映來申訴。 僅此而已
ok8752665: 我怎麼記得C洽永桶只能叫桶你的解220.132.184.251 04/28 23:23
owo0204: 你這個上訴也太久遠 1.200.200.37 04/28 23:51
cyclone055: 現在疫情那模嚴重能再多一條賺錢的廣 101.10.20.9 04/29 00:02
cyclone055: 告當然拼,反正申訴免費 101.10.20.9 04/29 00:02
cyclone055: *管道 101.10.20.9 04/29 00:02
可以拜託你不要有著這種無根據的發言好嗎? 別說PTT整個站,光一個版能賺多少錢? 如果有的話麻煩你告訴大家怎麼賺、數據、流量、一天賺多少~ 還有是否有強迫性/誤導性非點不可? 又不是電視新聞媒體來PTT抄八卦放在電視上還有專門的公司在調查收視率... 我個人沒有、也沒能力這樣做,謝謝。
zizc06719: 我也印象被之前的人桶,後面沒辦法解阿 61.230.53.82 04/29 00:31
這個我也不知道阿,看這是不是屬於當時版主們的抉擇權吧~ 以及版主們對此事件的看法。 畢竟我的理解就如文章內寫的,引用永久水桶的理由是v版的判決, 同時v版是站務方面的裁定,當時v版的判決經過暫勿上層的申訴後也被撤銷。 我個人是覺得理應回到上一動的西洽版規狀態。 板務規板務、站務規站務,這方面版規也都會不斷地修正更新之下,板主群也會不斷的 新舊交接,且判決水桶的理由不存在的狀態下,我來爭取解除永久水桶這項判決。 當年我一樣有對當時的版主寫信告知,只是不知道當時他們的想法如何, 可以將自己引用的理由給否定。 A.當時希洽水桶判決文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0483554.A.669.html B.判決文內引用v板的判決文 #1Lt0SbVZ (Violation)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40483109.A.7E3.html C.站方(PttLaw)駁回 (Violation) 的判決文 (#1Lt0SbVZ)之文章 #1L-Ykm0M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2458544.A.016.html
pp1877: #1O8CGRBs (C_WorkBoard) 所以這才重點。118.166.144.166 04/29 12:38
coon182: 有樓上那規定,那你還是得吞了 110.30.185.108 04/29 13:06
2016年才有的發文,而我的問題以及與版主的站內信件都已經於2015年當年度就已成立 (信件依舊保留中) 同時,該理由是在當初就已經無效,而非後續有版規改變寬容等的影響~ 總之,時間順序我有寫出來,這篇文也是先寫給目前西洽版主後才得知這裡可以申訴~
pp1877: 不論如何,你這案依規定怎樣都是特例處理118.166.144.166 04/29 14:24
pp1877: ,你得先理解上面接受與否都有理由這點。118.166.144.166 04/29 14:26
找了一下當時就有申訴,但回覆卻是跟我的訴求方向不同~ 當年申訴 #1L-bsNwI (C_CenterWork)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42471319.A.E92.html 當年板務回應 #1L-skHpE (C_CenterWork)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42540433.A.CCE.html 當時申訴的理由也一樣,但當時卻沒發現板務的答覆是錯誤的方向。 用理由A作為永桶的最終決策,但申訴後理由A被駁回、無效,但 回覆內容卻無視當初自己判決的理由。 站方很明確的指出:原判決廢棄、且罰單被撤除(共兩件事) 但板務卻無視 "原判決廢棄" 這句話,而當時我也沒再跟他們講太多了. C.站方(PttLaw)駁回 (Violation) 的判決文 (#1Lt0SbVZ)之文章 #1L-Ykm0M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42458544.A.016.html 判決主文: 原判決廢棄,撤銷兩張罰單處分。 判決理由: 本案經PttLaw法務會議認定,Ptt法務部無實際社會調查權限,亦應無權管轄至 Ptt外之網站,僅就檢舉人之證據、外觀認定是否有違規之事實,在本案之證據中 並無法確定是否有因點擊獲利、或是明顯誘導之文字,並無證據證明與使用者違規 及申訴處理規則中之廣告成立要件,即謂散佈及獲利,因此在無進一步證據前予以 撤銷罰單。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編輯: supermars (111.240.27.209 臺灣), 04/29/2020 14:39:19
sysloljs: 時隔太久 應該是沒機會了180.204.180.221 04/29 14:49
surimodo: 依據群組規非現任不能解 1.171.243.216 04/30 07:55
surimodo: 你要申訴要找小組長或群組長 1.171.243.216 04/30 07:55
surimodo: 然後現在小組長就是當初桶你同掛的 1.171.243.216 04/30 07:55
surimodo: 所以你最好去找群組長申訴看看 1.171.243.216 04/30 07:55
surimodo: 最好申訴點聚焦在因人設事 當初群組長 1.171.243.216 04/30 08:02
surimodo: 判決不公 反正絲襪也是被拔的 如果搞清 1.171.243.216 04/30 08:02
surimodo: 楚程序這點都辦不到你還是繼續被桶吧 1.171.243.216 04/30 08:02
jschenlemn: 時效已過,維持原判結案 36.226.26.153 05/23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