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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寄信過來 我來答辯一下 籃球火雖先出偶像劇 但爾後也出了漫畫版 跟線上遊戲 如果這樣衍伸物不算a “c” “g ” n的話 那麼板上的金庸討論文是否也要一併處置? ※ 引述《LSLLtu (如雨隨行)》之銘言: : 一、檢舉看板 : : C_Chat : 請將違規之看板名稱保留,另一個刪除 : : 二、違規文章代碼 : #1UhuUOTu (C_Chat) : 請貼上違規文章之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 : 三、被檢舉人ID : key000130 :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 : 四、違規內容節錄 : 全文 :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 : 五、違反板規條目 : 4-1 :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Gobert(NBA球員)與元大鷹(原創偶像劇《籃球火》角色)皆與ACGN無關 :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 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98.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88652959.A.9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