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是對單一作品中腳色的負面批評而已
完全沒有攻擊作品粉絲
也沒有挑起不同acg作品粉絲間的紛爭
更何況對於作品、腳色給予正面或負面評價早已是西洽長期的風氣
如果原文4-7違規
代表罵腳色通通可用4-7檢舉?
2.當我完整論述小櫻為何應受負面評價的原因
並下出負面局論
推文中明顯支持我論點的至少還有好幾個
不認同的反而一個都沒有
因為噓我的都是看我系列文梗太爛(小櫻叫成小春)想送我吃水桶而已
原文更是小春系列文中唯二開啟回文正向討論的文章之一
況且拿「櫻 婊 ptt」去google就可以知道我的論點基本上是有一定數量西洽版友認同的
故我認為原文有引戰嫌疑完全屬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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