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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Vdgjiug (C_Chat) 二、申訴人ID ilovptt 三、申訴理由 剛看到版主是用版務討論第四條「對事不對人」判我30天 我覺得這條應該在人身攻擊的基礎之上作為加重刑罰的條款,而不應該當作版主插手個人 之間的討論的理由 否則如果我把每篇涉及「廢文仔」三個字的全部檢舉 廢文仔不是一件事,那就是針對人了吧? 難道全部桶30天? 任意引用呼籲性質的條款,行破壞現行版規之實,我認為弊大於利 我覺得應該在4-5結案之後,再追加版務討論第四條的刑罰 希望版主重新考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9.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04236929.A.056.html ※ 編輯: ilovptt (101.10.29.59 臺灣), 11/01/2020 23:00:31 ※ 編輯: ilovptt (101.10.29.59 臺灣), 11/01/2020 23:09:02
an94mod0: 我認定申訴人發言已屬針對性的挑釁 1.162.207.5 11/02 00:31
an94mod0: 廢文問題為板務討論主軸且未見明顯針對 1.162.207.5 11/02 00:31
an94mod0: 維持原判決 1.162.207.5 11/02 00:33
ilovptt: 廢文問題跟廢文仔兩件事 101.10.29.59 11/02 01:20
ilovptt: 第四條哪有針對不針對,只說對事不對人, 101.10.29.59 11/02 01:44
ilovptt: 你認為是4-5就用4-5,套第四條就是借刀 101.10.29.59 11/02 01:44
ilovptt: 殺人 101.10.29.59 11/0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