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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即使將「問題」分類改成「討論」分類,仍不應實施「刪除推文」行為,且更不能因此而 : 得以受到「其分類為[討論]者,不在此限」但書之免責保護。 沒有要申訴,只是想說兩件事情,所以就用回應的。 第一,是否可以請板主明確「改分類之後」能不能刪「改分類之後」的推文? 目前「改分類刪推文」的判例,是刪除「改分類前」的推文:#1RSFWeuD (C_ChatBM) 雖然前板主有解釋「後來才改分類刪推文是不被允許的」但是語意仍然並不清楚,這裡所 說的「後來才改」是相較於被刪除的推文而言,還是對所有推文而言。 而從最近兩篇文章來看,確實有不少人有這樣的困惑,還希望板主們能說明清楚。 第二,是否可以請板主明確「刪推文」是否應由本人檢舉? 根據板規,刪推文有「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要求,而根據判例,非當事人檢舉即無法判斷 是否未得當事人同意,所以應由當事人檢舉,否則不受理:#1SfmkA_f (C_ChatBM) 而從檢舉文的「違規內容節錄」可知,其中並無laptic的推文,也就是他非當事人。 那麼板主們為何仍然受理檢舉呢?是改變了見解,還是單純沒有發現矛盾? 綜上兩點,判例未明確「改分類能不能刪除改分類之前的推文」以及判例明文只有當事人 的檢舉才受理,本判決很明顯有疏失,還請板主回應——然而本人並未要申訴,只是希望 板主們能夠說明而已,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49.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19658200.A.FE5.html
Losaria: 好了啦 49.216.132.196 04/29 09:15
Xavy: 我記得刪推要本人檢舉111.243.175.100 04/29 09:25
是的,我在文內有附上判例。
smart0eddie: 檢舉文樓下有多位被刪的當事人認證不 27.53.17.181 04/29 09:35
smart0eddie: 同意你刪 27.53.17.181 04/29 09:35
smart0eddie: 刪改分類前的推文一定再見 27.53.17.181 04/29 09:37
「刪改分類前的不行」這是判例就確認的,沒問題;但是「刪改分類後的」還沒有明確說 明,也就是本文第一點;至於當事人認證可否取代當事人檢舉,這是個可能的答案,但是 仍然沒有被明確,還是希望板主能說明。
owo0204: 好像跟您沒甚麼關係了吧 1.200.253.229 04/29 09:39
owo0204: 看板事務 1.200.253.229 04/29 09:39
這是我的判決怎麼會跟我沒關係呢?
storewater: 該放下了吧 140.112.25.106 04/29 09:40
amsmsk: 放不下很難看耶 話說bm可以讓被桶的開分 27.247.161.234 04/29 09:47
amsmsk: 身來嗎 27.247.161.234 04/29 09:47
被明顯牴觸判例的判決懲罰,要求說清楚不過分吧?我也沒有要申訴上訴幹嘛,就只是希 望能有個明確的解釋——或者板主們同意前判決有疏失,而會在後續加以明確也可以,反 正我沒有要申訴,也不用擔心有什麼後續困擾。當然如果大家覺得講道理給尊重毫無意義 那也可以,說清楚就好。
LOVEMS: 看一下版規 除非被B系列版規水桶不然可以 223.141.31.75 04/29 09:51
LOVEMS: 吧 223.141.31.75 04/29 09:51
※ 編輯: SamuraiJack (106.1.149.250 臺灣), 04/29/2021 11:35:11
GrimmNotes: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220.128.156.145 04/29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