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ptic: 已通知 118.100.178.89 07/29 18:47
推 icenogaum: 彩虹社是公司本來就能罵阿!難道我 42.75.185.64 07/30 11:41
→ icenogaum: 罵頑皮狗 42.75.185.64 07/30 11:41
→ icenogaum: 工作室,是為了引起頑皮狗粉絲跟其 42.75.185.64 07/30 11:42
→ icenogaum: 他遊戲迷開戰 42.75.185.64 07/30 11:42
→ icenogaum: ? 42.75.185.64 07/30 11:42
推 icenogaum: 如果要這樣,以後所有遊戲都不能公 42.75.185.64 07/30 11:44
→ icenogaum: 評了 42.75.185.64 07/30 11:44
推 icenogaum: 何況我只是單純罵一方,我可沒說HO 42.75.185.64 07/30 11:48
→ icenogaum: LO好棒棒,這 42.75.185.64 07/30 11:48
→ icenogaum: 也叫引戰? 42.75.185.64 07/30 11:48
勿用不相干且情境不符的作品範例來辯護。
我贊同可批評公司
但如Hololive的運營為cover,彩虹社的營運公司為anycolor(前名為ichikara)。
可定論冰大所討論對象為彩虹社企劃旗下V。
就批評作品這方面,引戰的構成條件不是必須一褒一貶。
無依據的辱罵作品,激怒該作品粉絲,也可以造成兩方互戰的效果。
另外,個人認為10/10可公開辱罵是因為有一定規模公認的作品崩壞
這點體現在許多爛尾的動漫,一般參與討論就默認你有認知到該作品崩壞的歷史。
而彩虹社的評價非極度負評。
※ 編輯: thdob (36.225.194.151 臺灣), 07/30/2021 14:45:57
→ a125g: 這樣暴雪文一堆可以檢舉4-7 114.137.194.99 07/30 19:11
→ a125g: 評論通常很主觀 搞不好仍有人覺得暴雪是好 114.137.194.99 07/30 19:12
→ a125g: 公司 114.137.194.99 07/30 19:12
→ a125g: 以後cover也都不能嘴 114.137.194.99 07/30 19:26
推 redDest: 4-7-1-5無違規 36.236.66.74 08/01 13:26
→ laptic: 非針對粉絲。4-7 無違規結案 118.101.72.50 08/02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