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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C_ChatBM》板規 2021.8.21版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A-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A-2-4 申訴案若於3日內無板主回覆、或申訴人於板主結案後仍無法接受結果, 申訴人可至C_GenreBoard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由洽妹板板規得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對於案件之檢舉與申訴上訴皆有時效 規範,且申訴期限非常的短,甚至板主竟然還能不用回覆,須自行關注並注意時效, 非常難以理解。   下述為上級小組組規 一、卡漫主題討論小組申訴/檢舉流程 4.本小組受理申訴/檢舉案的時間為該案板主裁定生效後七日內 (含與板主溝通時間),若超過期限,小組長得不受理。   由此可知,當案件裁定後,首先當事人須於最速時間提出申訴, 並且依舊須時時保持關注,板主仍可拖延個三天不回,此乃問題所在, 以下將列舉數項來支持「板主處理板務不受時效限制」所生之弊病。 --------------------------論點------------------------- A 板主未受申訴時效限制,想回不回,想什麼時候回都行之弊病   扣掉當事人撰寫寫申訴文的一天時間,以及板主還能以拖待變 的三天時間,外加上訴小組撰寫上訴文的一天時間,板友僅有兩天的餘裕能夠 注意檢舉提案,檢舉方或被檢舉方若同時有多起案件,只要稍微閃神個兩天, 就會錯過上訴時效。   此外,板主因事務繁忙無法每篇檢舉案底下說明原因可以理解,然板友也因 此無法知悉板主判決之詳細理由。申訴是珍貴的能夠理解板主判決理由的機會   檢舉人通知到案時已有辯解,檢舉人於檢舉文中也有提出控訴,然板主仍判 違規/無違規時,被否定方肯定是須要板主的理由解釋才好進行更進一步論述。 「申訴」即為最重要的溝通管道,才能得知板主想法,「上訴」小組時才能夠 更加進一步論述。   而其今日板主想回不回都行,板友上訴後也只能再重複一次當初檢舉文底下的 初步辯解,也因無法理解板主思維,導致上訴小組過程中的辯解可能處於壓倒性的 不利,此為最大弊因。 B 板主檢舉申訴不受時效限制之公平合理性。   檢舉方於檢舉文+申訴文已花費數倍時間控訴 被檢舉方也是答辯一次+申訴一次花費數倍時間解釋,板主初次不用回覆 第二次還能不回覆也能不用管時限,這樣完全不妥。   板規處處限制板友,板主能要回不回,底下推文還能想刪就刪 然後自己檢舉時效可以不用太著急,申訴可以放著等人上訴再去小組講就好 有失公平合理性。 ----------------------本篇板務文具體解法------------------------- (1) 限制板主檢舉文必須14日內處理,可修改板規成 第五章 檢舉、申訴、各項事務申請流程 5-1 〔檢舉流程〕 Ⅰ 使用者檢舉違規應於C_ChatBM發文,以[檢舉]分類檢舉。 以站內信板主檢舉者恕不受理。 Ⅱ 檢舉成案後,板主應14日內處理並於文章下方推文或回覆判決結果。    並同時寄信予檢舉人通知檢舉結果。 Ⅲ 若判決違規確定,板主應於C_Chat公告判決結果並執行。 5-2 〔申訴流程〕 Ⅰ 若當事人對於板主群之判決不服,應於C_ChatBM以[申訴]分類申訴方成案 。 Ⅱ 申訴成案後,板主群應3日內重新檢視判決並必須於C_ChatBM板回覆申訴結果。 Ⅲ 若當事人仍不服申訴結果,則應依規定依序上訴至小組長、群組長。 Ⅳ 板主群應依照小組長或群組長之申訴結果進行處理。      同時寄信給檢舉人以及被檢舉人應該不會多很多手續吧? 太困難的話這項可以拔我覺得沒什麼關係,只是檢舉人很多時候不知判完沒, 注意到後又等個三天就錯過七天上訴時效了。 或是反過來拓展板友申訴期限至七天內都行, 歡迎轉往主板討論細項具體數字以及做法。 ----------------------------------------------------------------   請希望限制板主處理板務時效的板友「附議」,以利轉移到主板討論更細項之 板務修訂。   文中各項修正皆對於板友們申訴及上訴時將能擁有更大的保障, 且更將能熟悉自身不慎觸及何項板規的緣由,此同時將有效改善未來西洽板秩序。    -- https://i.imgur.com/W6tTvTt.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4.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0899297.A.2DE.html
hateOnas: 組務時間太短了 應該一個月吧 111.71.68.105 09/06 11:36
prudence: 反對 申訴成案後三日內?你以為版主很閒?223.140.137.115 09/06 11:38
板友申訴時間只有三日內是覺得板友很閒的意思嗎...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4 臺灣), 09/06/2021 11:40:26
prudence: 平時有工作 還有生活~又是無給職,太誇張223.140.137.115 09/06 11:38
AbukumaKai: 沒差吧 有的板主發文前又沒在動腦想 36.228.98.232 09/06 11:40
prudence: 板主群應3日內重新檢視判決並必須~223.140.137.115 09/06 11:41
AbukumaKai: 板友也只有7天 還要給你搞 36.228.98.232 09/06 11:41
prudence: 既然是版主群爭議判決不用溝通討論的?223.140.137.115 09/06 11:42
檢舉方於檢舉文+申訴文已花費數倍時間控訴 被檢舉方也是答辯一次+申訴一次花費數倍時間解釋 板主初次不用回覆 第二次還能不回覆也能不用管時限,這樣完全不妥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4 臺灣), 09/06/2021 11:43:50
prudence: 你以為版主整天處理版務?大家書信往來不223.140.137.115 09/06 11:43
prudence: 用時間?223.140.137.115 09/06 11:43
ilovebigjj: 還真的不用討論 你看上面那篇水桶 49.158.77.212 09/06 11:43
AbukumaKai: 到底要討論啥 上面不是示範過了 36.228.98.232 09/06 11:43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4 臺灣), 09/06/2021 11:44:46
prudence: 拜託一下,版主是無給職~請不要太苛刻了223.140.137.115 09/06 11:44
AbukumaKai: 洗文仔的腦內小劇場=板主群討論 36.228.98.232 09/06 11:44
prudence: 你可以定時限,但是真的要定三天太短了223.140.137.115 09/06 11:45
是的這細項可以討論,懇請覆議移往主板討論 像是開放板友申訴期限也能拓展至七天也不錯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4 臺灣), 09/06/2021 11:46:17
prudence: 要不要算算一天有多少檢舉在進行中?223.140.137.115 09/06 11:46
AbukumaKai: 板友3天內要申訴 怎麼沒看你抱怨 36.228.98.232 09/06 11:46
AbukumaKai: 還是板友有領錢 36.228.98.232 09/06 11:46
prudence: 可以延長啊~你又沒提?當然就事論事談223.140.137.115 09/06 11:47
補充於解法末段囉 歡迎轉往主板討論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4 臺灣), 09/06/2021 11:48:55
prudence: 你要申訴期3天延長我會贊成~223.140.137.115 09/06 11:47
ilovebigjj: 附議>< 49.158.77.212 09/06 11:49
prudence: 5-2-2 如果你堅持要三天我會反對~延長時223.140.137.115 09/06 11:49
prudence: 間的話 我就會附議~223.140.137.115 09/06 11:50
沒有要堅持 板務本來就是歡迎轉往主板討論細項,並非我這篇文 說了什麼,附議過了就一定要以這篇文為主,附議功能只是轉往主板討論此 議題,我只是提供了一種我自身的解法供大家參考,其餘詳細討論因由 眾恰友商議。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4 臺灣), 09/06/2021 11:53:33
s7503228: 三日內太趕了 版務還要打一大串去論證違 114.40.174.234 09/06 11:53
s7503228: 規或無違規的合理性 114.40.174.234 09/06 11:53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34.134 臺灣), 09/06/2021 11:55:14
prudence: 很多問題自己有當才知道,這點立場不會變223.140.137.115 09/06 11:55
hateOnas: 板主可以七天不上線 但是版友三天就 111.71.68.105 09/06 11:55
prudence: 版友的申訴其我也贊成延長~223.140.137.115 09/06 11:55
prudence: 期223.140.137.115 09/06 11:56
jerry7668: 反對 114.37.233.114 09/06 12:02
qwer338859: 反對還要寄信很麻煩180.218.176.165 09/06 12:06
prudence: 反對 理由如上述223.140.137.115 09/06 12:06
ParkChanWook: 反對 檢舉人自己來看結果就好了 49.159.73.184 09/06 12:27
zizc06719: 申訴超過三天不是就能直接往上了? 111.243.45.124 09/06 12:55
zizc06719: 還有幹嘛還要再寄信通知檢舉結果== 111.243.45.124 09/06 12:55
waitan: 附議 39.9.162.236 09/06 13:06
SaberTheBest: 反對 114.40.197.70 09/06 14:09
enders346: 附議 細則可以改 原則不錯 220.129.218.93 09/06 18:18
laptic: 連署未達50人,本案不成立結案 1.32.8.148 10/11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