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ptic: 尊重其他三位的看法,我已經決定使用 B-4110.159.154.113 09/06 11:03
→ laptic: 自行水桶110.159.154.113 09/06 11:03
既然"尊重其他三位看法" 那又為什麼"我已經決定使用B-4自行水桶"
除了自行決定水桶外 日數也是由laptic板主自行決定14日,與B-4有所牴觸
顯見其未與其他三位板主討論後便自行發布公告與判決
2.laptic板主表示檢舉案還是會處理,但不會發表其他言論,這算是水桶嗎?
被檢舉文提及:除了處理檢舉案/申訴案上的需要之外,
我不會發表其他與板務無關的言論
推文:
→ laptic: 檢舉案我還是會參與處理,只是這段時間不110.159.154.113 09/06 11:15
→ laptic: 會發表其他言論,同時處理完板務後,會馬110.159.154.113 09/06 11:16
→ laptic: 上水桶回去110.159.154.113 09/06 11:16
請問這是有水桶還是無水桶? 禁言是指無法發文、推文、轉錄其他看板
所以laptic板主是會在14天內進進出出水桶嗎?
醒著可以處理檢舉文時不設定禁言,睡覺時設定禁言
是這個意思嗎? 那水桶時數要怎麼算 會公開給洽民檢視嗎
還是laptic板主會自制「不發表與判決無關之推文」
如果是後者 那何來水桶之說? 因為你其實是可以推文的 只是你不要罷了
故總結以上兩點得出以下結論:
該水桶判決未與其他板主討論,故不成立 且內容並非真正禁言,實為無意義
有鬧版之嫌 檢舉B-2-1
且身為板主在未加詳細思考後任意發起板務文又擅自作廢 濫職濫權
於90分鐘內兩度發表引發爭論文章使板眾無所適從
請求板主群加重併退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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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7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0905539.A.7E9.html
推 zxasqw0246: 六大派圍攻洗文仔 130.245.192.3 09/06 13:26
推 owo0204: 版主吃水桶不是本來就這樣嗎 1.200.39.1 09/06 13:27
→ owo0204: 可以參與板務但不能做板務以外的事 這沒 1.200.39.1 09/06 13:27
→ owo0204: 毛病吧 1.200.39.1 09/06 13:27
現在是四位板主 所以檢舉案中除非有2票違規 1票不違規的情況
才需要第四位板主的判決來判明是否不違規 (因為2:2是判無違規)
而這種情況下我相信三位板主能力優秀 可以站內信通知他做判決
推 smart0eddie: 你們是不是想戳他很久了 27.53.186.234 09/06 13:30
推 roywow: 感謝檢舉 馬來仔等等再回一篇轉文章 223.137.90.125 09/06 13:30
推 nh507121: 已通知 219.91.102.153 09/06 13:32
→ AbukumaKai: 感謝板友 洗文仔又能回一篇 36.228.98.232 09/06 13:33
推 tonyxfg: 嗯......B-4是寫"得",而不是"應",所以 36.227.219.132 09/06 13:38
→ tonyxfg: 不用討論好像也沒問題 36.227.219.132 09/06 13:38
推 AbukumaKai: 文義上B-4的得應該不是這樣解釋== 36.228.98.232 09/06 13:41
推 enders346: 馬板主484中文不好所以規定都看不懂?223.136.141.248 09/06 13:42
→ AbukumaKai: 解釋上應該是雖然找不到板規桶你 但多 36.228.98.232 09/06 13:42
→ ParkChanWook: 我覺得那字唸「ㄉㄟˇ」 49.159.73.184 09/06 13:42
→ AbukumaKai: 數板主都想搞你的話可以透過決議掏B-4 36.228.98.232 09/06 13:43
推 kirbycopy: 得=可以 應=一定要125.227.149.212 09/06 13:43
→ AbukumaKai: 而不是隨便一個板主都能用B-4海巡 36.228.98.232 09/06 13:43
→ kirbycopy: 所以B-4是說 板主可以處份其他影響板務125.227.149.212 09/06 13:44
→ kirbycopy: 運作的情形 但要討論後才行125.227.149.212 09/06 13:44
→ AbukumaKai: 得的範圍應該是可選擇要不要用 而不是 36.228.98.232 09/06 13:44
→ AbukumaKai: 要不要決議 36.228.98.232 09/06 13:45
→ kirbycopy: "於討論後另行處分"這句是不可以拆開的125.227.149.212 09/06 13:45
→ kirbycopy: 所以一定要討論才可以用125.227.149.212 09/06 13:45
→ kirbycopy: 像是有些法條會說 得在XX範圍內 由XX機125.227.149.212 09/06 13:47
→ kirbycopy: 關酌減->意思是XX機關可減可不減 但一125.227.149.212 09/06 13:48
推 zouelephant: K板友說的是正確的223.136.105.188 09/06 13:48
→ kirbycopy: 定要在XX範圍內 說得就是可以不理XX範125.227.149.212 09/06 13:48
→ kirbycopy: 圍=法條解讀錯誤125.227.149.212 09/06 13:48
推 AbukumaKai: 不過也不好說 畢竟洗文仔有向我示範過 36.228.98.232 09/06 13:50
→ AbukumaKai: (他理解的)馬來西亞法學教育跟台灣完 36.228.98.232 09/06 13:51
→ AbukumaKai: 全不同 36.228.98.232 09/06 13:51
→ kirbycopy: 話說我有另外個問題 就是被BM板水桶的125.227.149.212 09/06 13:53
→ kirbycopy: 人 算是可以用站內信答辯的正當理由嗎?125.227.149.212 09/06 13:53
可以啊 之前有人被BM板桶了 但無法申訴 寄給馬來人 他改判無違規
就被放出來了
※ 編輯: ParkChanWook (49.159.73.184 臺灣), 09/06/2021 13:55:19
推 zouelephant: 答辯會影響板主判決,也是被檢舉人223.136.105.188 09/06 13:55
→ zouelephant: 的權益,所以可以用站內信答辯。但223.136.105.188 09/06 13:55
→ zouelephant: 被桶不能用站內信檢舉。若有錯誤的223.136.105.188 09/06 13:55
→ zouelephant: 話還請其他板主補充。223.136.105.188 09/06 13:55
推 AbukumaKai: A-2-5修了啊 現在明文可以用站內信 36.228.98.232 09/06 13:56
推 fragmentwing: 一直以為B2只能板主自己用 原來還能 42.77.78.138 09/06 13:58
→ fragmentwing: 給一般人檢舉 42.77.78.138 09/06 13:58
→ qwer338859: 一般人檢舉板主判斷阿之前就一堆領180.218.176.165 09/06 14:00
→ qwer338859: 退文的被檢舉B-2180.218.176.165 09/06 14:00
→ Abby530424: Pan版友 那個字讀【ㄉㄜˊ】 58.114.201.51 09/06 14:31
→ Abby530424: 但是應該也是與k版友說的一樣 58.114.201.51 09/06 14:33
→ Abby530424: 這句話是不能拆開的 58.114.201.51 09/06 14:33
推 ig49999: 我覺得BM使用者應該也做一下中文測驗== 114.32.93.156 09/06 15:44
推 zouelephant: B2-1無違規 此為執行板務失當問題140.112.110.191 09/07 17:32
→ zouelephant: 應由小組長處斷。本案也已繫屬於小組140.112.110.191 09/07 17:33
推 nh507121: B-2-1無違規結案 219.91.102.153 09/08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