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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一、判決文章代碼 : #1XUrCh0v (C_ChatBM) : 二、申訴人ID : an94mod0 : 三、申訴理由 : 板主群多數認定台灣沒責任感的垃圾人渣一堆非屬人身攻擊 : 因板主未說明原因 : 垃圾人渣依近期判決顯屬人身攻擊 : 所以只要加上形容詞(沒責任感)就可以任意批評嗎? : 例如在討論Vtuber的文章底下說 : VT粉愛倒讚的垃圾人渣一堆 : VT粉愛洗留言的垃圾人渣一堆 : 野兔愛亂湊CP的垃圾人渣一堆 : 也是無違規嗎? : 還是看板主當下的心情/心證認定? : 感覺已與板規4-5相違背 : 希望板主說明 先回答你前陣子那一串檢舉地圖砲棄養的人垃圾無違規的理由 1.您還擔任板主時的判例 #1WeEpCL0 (C_ChatBM) 94阿 熱門ACG或是電影 一定有一批噁心暴雷仔 地圖砲暴雷的人噁心被判4-5無違規 若把這個暴雷仔換成其他群體,例如:噁心VT粉、噁心VT黑、噁心宅宅 不管是依據過往的判例還是現在基本上都該是會判定4-5違規 姑且不論個人主觀道德觀念,只依據客觀是否違法這一點 棄養動物是違法的,而暴雷頂多就是違反板規 故依此判例認定棄養動物乃是違法行為,若判處違規那與4-5原本為了避免吵架的立意相違 背,故判無違規 還是您的個人主觀道德觀念認為暴雷比棄養動物還可惡? 2.裁量群體對象檢舉該當 #1SajQ1eP (C_ChatBM) 判決XX廚無違規,因為被檢舉人所罵的對象為到畫師推特上對畫師進行言語騷擾的人,而 且該名畫師也已經將這些人報警處理了 時任板主的jschenlemn在當時回答了: 推 jschenlemn: 因為這個群體非常特殊,甚至可能只有 42.77.216.4 03/21 18:44 推 jschenlemn: 推特被搜出來的那個人,因此我認為這 42.77.216.4 03/21 18:44 推 jschenlemn: 跟不特定的多數人攻擊還是有區隔,我 42.77.216.4 03/21 18:44 推 jschenlemn: 認為限定在特定人才能檢舉並沒有不合 42.77.216.4 03/21 18:44 推 jschenlemn: 理。 而這一連串檢舉案地圖砲的跟風養天竺鼠又棄養的人群,與這判例相似,屬於非常特殊之 群體,與一般不特定的多數人還是應該要有所區隔,故判無違規 3.再來回到該檢舉案 推 maccty159: 證明台灣沒責任感的垃圾人渣一堆 原文是講天竺鼠被棄養的新聞,從其上下文認定該推文"沒責任感的人"指的是 那些跟風飼養天竺鼠又棄養的飼主,故判無違規 若您要上訴到小組長那,小組長要改判4-5違規的話我沒有意見,但是若改判違規我認為 有些執法過當,畢竟從上下文可以看出指的是那些棄養動物的人,而棄養動物的行為是違 法的,若判違規與4-5避免板友爭吵的立意相違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104045.A.56F.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7:21:56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7:22:45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7:23:47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7:24:54
k960608: https://i.imgur.com/FH1OEmB.png 150.117.33.111 11/05 17:25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7:28:09
willie7878: 這打臉 真的笑死 111.71.55.224 11/05 17:29
k960608: 可以特定群體沒錯 但是能不能罵那個群體 150.117.33.111 11/05 17:30
k960608: 垃圾人渣就有待商榷 不過我同意這樣就桶 150.117.33.111 11/05 17:31
k960608: 有點執法過當 看球球怎麼想 150.117.33.111 11/05 17:31
ga652206: 推文打台灣人自動翻譯成棄養人 好ㄛ 118.232.27.172 11/05 17:42
ga652206: 那平常推文罵支那幹嘛桶 118.232.27.172 11/05 17:42
nh507121: 棄養動物違法,中國人有違法嗎 219.91.102.153 11/05 17:45
ALEX492: 板主版主 你不會退我文ㄅ 122.116.137.35 11/05 17:45
ga652206: 原來選擇可以罵的群眾就可以隨便罵意思? 118.232.27.172 11/05 17:46
不然再舉個例子,若有人在京阿尼事件的相關新聞推文說"蹤火的人都垃圾" 如果照過往判例地圖砲垃圾是一定違反4-5,但是你覺得因為罵了蹤火犯而判4-5違規不會 有些執法過當嗎?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7:50:44
ga652206: 不然在舉例那篇推文改這樣 118.232.27.172 11/05 17:51
ga652206: 日本一堆垃圾人渣 你給過嗎 118.232.27.172 11/05 17:51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7:51:59
ga652206: 照你說法用京阿尼事件啊 118.232.27.172 11/05 17:52
ga652206: 他可不是推棄養人 可是推台灣 118.232.27.172 11/05 17:53
guogu: 很像有個詞叫做可受公評之事 220.129.0.35 11/05 17:53
Abby530424: 我覺得套用應該是翻成 「由此可以證 114.136.52.141 11/05 17:54
Abby530424: 明 114.136.52.141 11/05 17:54
ga652206: 所以也不會推「 蹤火的人都垃圾 」 118.232.27.172 11/05 17:54
lovez04wj06: 總覺得邏輯衝突?如果是照某a去沿用 49.217.131.107 11/05 17:54
lovez04wj06: 判例理論上是無罪。但是用你講的針 49.217.131.107 11/05 17:54
lovez04wj06: 對犯罪者會給過,我不確定上下文, 49.217.131.107 11/05 17:54
lovez04wj06: 但是如果指的不是違法者就要被捅了 49.217.131.107 11/05 17:54
lovez04wj06: 沒錯吧? 49.217.131.107 11/05 17:54
ga652206: 應該改成「 日本一堆的人都垃圾 」給過? 118.232.27.172 11/05 17:55
首先,這一串地圖砲棄養的沒有全部都被判無違規 #1XUr9nlS (C_ChatBM) 這個歪到棄養的有很多是大學生情侶,罵大學生情侶垃圾 再來前面一篇申訴 #1XUrFs_s (C_ChatBM) 推 Sunblacktea: 證明台灣還是有一堆沒良心的人 因為認定"沒良心"未達人身攻擊程度判無違規,但是若是說證明台灣有一堆垃圾那就會改 判違規 但這邊這個案例明確講到了沒責任感,從上下文應該是可以看出講的是棄養的人沒責任感 ,而且當事人也於答辯中明確講了指的是棄養的人 推 maccty159: 我不知道檢舉人是哪裡被戳到,文意上就 223.138.255.48 10/29 15:51 → maccty159: 是指”沒責任感”的人,指那些棄養寵物 223.138.255.48 10/29 15:51 → maccty159: 的人一堆,我有養狗,所以我譴責這種犯 223.138.255.48 10/29 15:51 → maccty159: 法(動保法)的行為,如果譴責犯法的人 223.138.255.48 10/29 15:51 → maccty159: 是地圖砲,檢舉人an94mod0在C_Chat暗指 223.138.255.48 10/29 15:51 → maccty159: 凱子是客家人、明說中國人做遊戲只會抄 223.138.255.48 10/29 15:51 → maccty159: ,這才是針對特定族群吧?要罰的話,千 223.138.255.48 10/29 15:51 → maccty159: 萬不要雙標,以免遭人口舌。 223.138.255.48 10/29 15:51
Abby530424: 日本沒病識感犯法的垃圾人渣一堆 114.136.52.141 11/05 17:55
lovez04wj06: 這要看文章是在講述什麼事件,再決 49.217.131.107 11/05 17:55
lovez04wj06: 定是不是指台灣人,還是會這樣做的 49.217.131.107 11/05 17:55
lovez04wj06: 台灣人吧? 49.217.131.107 11/05 17:55
Abby530424: 或是把犯法換成另一個動詞 114.136.52.141 11/05 17:55
ga652206: 還是板主好心自動幫忙替換主詞人物 118.232.27.172 11/05 17:56
zanmarouga: 京阿尼事件證明日本神經病垃圾一堆 110.26.0.237 11/05 17:56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8:01:27
zanmarouga: 代換過來應該是這樣? 110.26.0.237 11/05 17:57
Abby530424: 主要是前面提到由此可以證明 114.136.52.141 11/05 17:57
lovez04wj06: 你代換又亂換了吧 49.217.131.107 11/05 17:58
ga652206: 他推文只有那句沒其他證明在講誰 118.232.27.172 11/05 17:59
ga652206: 我看那篇罵地都有特別講棄養沒事合理 118.232.27.172 11/05 17:59
ga652206: 這篇講台灣 你也給過 ^_^?自動替補用詞? 118.232.27.172 11/05 18:00
Abby530424: 我的想法是他從這件事能證明的不就只 114.136.52.141 11/05 18:00
Abby530424: 有 114.136.52.141 11/05 18:00
Abby530424: 棄養=沒責任感的垃圾一堆 114.136.52.141 11/05 18:01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8:02:07
Abby530424: 他如果證的出整個沒責任感的族群一堆 114.136.52.141 11/05 18:02
Abby530424: 那他的推論很厲害欸 114.136.52.141 11/05 18:02
lovez04wj06: 其實去查棄養率,還真的不少就是… 49.217.131.107 11/05 18:03
ga652206: 他推文就一句還有上下文ㄛ 118.232.27.172 11/05 18:03
#1XM4fnbI (C_GenreBoard) 之前上訴到小組板判無違規的案例,原文為有人到女僕咖啡廳騷擾女服務生的新聞 被檢舉人只在推文說:又一個噁心台男,同樣也是以看上下文認定指的是新聞中的鬧事男子 ,還是你一樣要解釋成在地圖砲台男噁心?難道他一樣要清楚明白的說新聞的鬧事台男好噁 心喔才能判斷他是指新聞裡的鬧事男?
ga652206: 所以在主板隨便罵只要在這解釋說不是講 118.232.27.172 11/05 18:04
ga652206: 台灣就給過意思? 118.232.27.172 11/05 18:04
lovez04wj06: 新聞媒體的資訊是保守估計五成 49.217.131.107 11/05 18:04
ga652206: 那當初他怎不推棄養一堆垃圾人渣 118.232.27.172 11/05 18:04
ga652206: 現在把台灣在BM解釋成棄養 就OK? 118.232.27.172 11/05 18:04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8:07:32
Abby530424: 你挑錯了吧 是把沒責任感解釋成棄養 114.136.52.141 11/05 18:05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8:08:28
LoKingSer: 之前「台灣哥布林噁心」跟「噁心爆雷150.116.183.201 11/05 18:13
LoKingSer: 仔」都無違規,台灣哥布林還可以說是150.116.183.201 11/05 18:13
LoKingSer: 現實中沒這個群體,但是說爆雷仔噁心150.116.183.201 11/05 18:13
LoKingSer: 為啥無違規就不知道ㄌ150.116.183.201 11/05 18:13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05/2021 18:30:41
nanami56: 有條有理、有憑有據,屌打亂源前版主 49.217.67.249 11/05 18:46
laugh8562: N板主英明神武 讚 115.43.88.73 11/05 20:10
salamender: 所以說被人討厭真的不是沒理由w 223.140.44.41 11/05 20:27
kinuhata: 判噁心無違規 然後檢舉沒良心人身攻擊 101.10.0.129 11/05 22:15
kinuhata: 呵 101.10.0.129 11/05 22:15
frank123ya: 爽 61.228.144.209 11/05 23:02
zxcasd848: 當板主太苦了 一堆小老師出考卷 36.225.77.58 11/05 23:43
teddy12114: 我是覺得一直翻判例不好啦 這樣不就只 110.30.1.79 11/06 06:08
teddy12114: 要有人判錯一次當下沒抓出來 未來就只 110.30.1.79 11/06 06:08
teddy12114: 能一直用錯誤的方法去判? 110.30.1.79 11/06 06:08
teddy12114: 尤其像這篇舉例的那種明顯雙標的判例 110.30.1.79 11/06 06:09
badend8769: 誰管是不是執法過當 就違規R 219.85.236.117 11/06 07:14
LoKingSer: 欸我覺得泰迪哥說的很有道理ㄟ150.116.183.201 11/06 07:16
k960608: 你有原則跟自信可以說服人就不用甩判例阿 150.117.33.111 11/06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