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960608: 板龜上究竟能不能罵垃圾是垃圾 以及所謂 150.117.33.111 11/05 23:09
垃圾與否的判斷 板規上根本沒有給予板主決斷權
板主擅自越權自行判斷 個人認為就恣意妄為
想罵垃圾垃圾也可以 就像我提的修改個板規
給予板主決斷權 這樣板主以後就能自由心證 看垃圾族群不爽就歡迎大家噴囉
→ k960608: 垃圾盜版 廢物外掛之類的會不會違規 150.117.33.111 11/05 23:10
→ k960608: 可能有必要講一下 不然又要小組長開釋 150.117.33.111 11/05 23:11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9.238 臺灣), 11/05/2021 23:15:06
推 Rolldadice: ...這樣可以的話 下次發一篇湯米盜播 114.24.25.21 11/05 23:13
→ Rolldadice: 文塞一點人身攻擊字眼 沒違規大概也要 114.24.25.21 11/05 23:13
→ Rolldadice: 吃湯米的船票了 = = 114.24.25.21 11/05 23:14
→ k960608: 不是阿 什麼族群可以罵最後還不是要心證 150.117.33.111 11/05 23:24
→ k960608: 還是板主又要當法官 判斷有沒有違法 150.117.33.111 11/05 23:24
所以其實本篇文章主旨是在嘴板主判決錯誤 恣意妄為 根本不該去看
棄養的人 還是怎麼樣行為的人有無違法 只要有人身攻擊就該4-5了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9.238 臺灣), 11/05/2021 23:32:18
推 frank123ya: 說得好 建議你先從前任版主批評起 61.228.144.209 11/05 23:43
→ frank123ya: 尤其是說別人恣意妄為自己恣意妄為的 61.228.144.209 11/05 23:43
NGA板以前我常常噴啦 現在民進黨執政就噴民進黨
前朝怎樣不重要了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29.238 臺灣), 11/06/2021 00:05:35
推 LoKingSer: 4-5、4-7、B-1-1、B-2-1的判決標準150.116.183.201 11/06 01:31
→ LoKingSer: 大概有87%是板主自由心證,然後150.116.183.201 11/06 01:31
→ LoKingSer: 12.9487%是看ID,不過看ID好像也算150.116.183.201 11/06 01:31
→ LoKingSer: 自由心證就是ㄌ,最後的0.0513%可能150.116.183.201 11/06 01:31
→ LoKingSer: 得當上板主才會知道ㄌ150.116.183.201 11/06 01:31
推 hduek153: 怎麼現在又要挑戰板主心證了?? 111.250.231.93 11/06 10:47
推 WuhanWinnie: 這篇正解 板主就恣意妄為223.136.124.110 11/06 11:38
→ WuhanWinnie: 曲解板規223.136.124.110 11/06 11:38
→ nh507121: 所以我也說了如果要上訴,小組長決定要 219.91.102.153 11/06 11:49
→ nh507121: 改判違規我沒意見 219.91.102.153 11/06 11:49
→ nh507121: 這一串如果通通判違規你應該也不難想像 219.91.102.153 11/06 11:49
→ nh507121: 到水桶公告會直接開趴踢,上訴後改判違 219.91.102.153 11/06 11:49
不太懂 是板規有漏洞 板主按照板規旨意判決 有什麼開趴替問題
就算開趴 那也是要修改板規的趴替
→ nh507121: 規總比直接通通違規燒起來好,還有請不 219.91.102.153 11/06 11:49
→ nh507121: 要自動忽略掉前面解釋理由提到的第二點 219.91.102.153 11/06 11:49
→ nh507121: 只提到違法 219.91.102.153 11/06 11:49
對啊所以在問標準是只要違法就能盡量開噴是嘛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12.152 臺灣), 11/06/2021 12:23:08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12.152 臺灣), 11/06/2021 12:23:33
推 zanmarouga: 標準就是心證 不服可以上訴(? 39.9.234.12 11/06 12:37
→ ZooseWu: 去脈絡化以為只看違法就可以嗆不就跟4-5 111.243.45.133 11/06 13:17
→ ZooseWu: 只要出現廚 肥宅就違規一樣 111.243.45.133 11/06 13:17
→ ZooseWu: 你覺得把版主的判決理由簡化成這樣很OK? 111.243.45.133 11/06 13:18
→ nh507121: 上一屆判罵SJW就吵過一次了 你覺得這次 219.91.102.153 11/06 13:36
→ nh507121: 罵棄養寵物那二十幾個檢舉案不會吵更兇? 219.91.102.153 11/06 13:37
棄養動物那篇只是做舉例而已
還有之前的arr女權垃圾那篇 主要是地圖炮族群+行為
卻能被硬凹成只攻擊行為 所以判無違規 這實在是有夠搞笑的
事後再補一些什麼行為違法 族群特殊啥的理由也很奇妙
j板那篇判決的理由還好點 因為那個族群基本上只有限定到特殊幾個人
所以等同於指名人身攻擊 不算地圖炮 要當事人檢舉才行
阿棄養動物的人有多少個 這樣也能算指名人身攻擊嗎
上一篇的第二點論述其實也大有問題
→ nh507121: 而且前面也說過判無違規主要是第二個理 219.91.102.153 11/06 13:37
→ nh507121: 由 第一個是否違法只是拿來反擊申訴人之 219.91.102.153 11/06 13:38
→ nh507121: 前判決的矛盾之處 219.91.102.153 11/06 13:38
→ nh507121: 裁量群體對象該當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推 jschenlemn: 因為這個群體非常特殊,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甚至可能只有 42.77.216.4 03/21 18:44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推 jschenlemn: 推特被搜出來的那個人,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因此我認為這 42.77.216.4 03/21 18:44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推 jschenlemn: 跟不特定的多數人攻擊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還是有區隔,我 42.77.216.4 03/21 18:4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4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推 jschenlemn: 認為限定在特定人才能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檢舉並沒有不合 42.77.216.4 03/21 18:4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4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推 jschenlemn: 理。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認定這一串檢舉案跟風又不負責任棄養動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物與該案件相似屬於非常特殊之群體,應 219.91.102.153 11/06 13:41
→ nh507121: 該要與一般不特定之大眾有所區隔 219.91.102.153 11/06 13:41
推 arrenwu: 痾 板主就是法官沒錯 98.45.135.233 11/06 13:45
→ arrenwu: 然後關於板規想達成什麼樣的目的、該怎麼 98.45.135.233 11/06 13:46
→ arrenwu: 執行,也是板主們做決定的 98.45.135.233 11/06 13:47
→ arrenwu: 那個詮釋權在板主身上而不是你手上 98.45.135.233 11/06 13:47
→ arrenwu: 不滿意的話程序上就是去申訴 98.45.135.233 11/06 13:47
→ arrenwu: 就跟現實中你跑去跟法官說你覺得法條該怎 98.45.135.233 11/06 13:48
→ arrenwu: 麼該怎麼解讀才正確是很奇怪的 98.45.135.233 11/06 13:48
推 k960608: 我的版主不是法官的意思是他不能判定有沒 150.117.33.111 11/06 13:51
→ k960608: 有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 那是法官做的 150.117.33.111 11/06 13:52
推 arrenwu: 喔喔喔 你那樣說的沒錯 98.45.135.233 11/06 13:52
→ k960608: 版主就是板主 不是(現實中的)法官 這樣 150.117.33.111 11/06 13:52
推 arrenwu: 還跑來問什麼標準...這板規就是希望大家 98.45.135.233 11/06 13:55
→ arrenwu: 盡可能克制謾罵。怕被桶就不要去碰會4-5 98.45.135.233 11/06 13:56
→ arrenwu: 的東西 而不是跑來問標準 98.45.135.233 11/06 13:56
推 arrenwu: 要討論也討論一下判定太嚴格或太寬鬆, 98.45.135.233 11/06 14:05
→ arrenwu: 怎麼會是跑來討論說文解字 98.45.135.233 11/06 14:05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12.152 臺灣), 11/06/2021 14:31:49
→ ZooseWu: 阿就一堆人喜歡在紅線邊緣左右橫跳 111.243.45.133 11/06 18:19
→ ZooseWu: 然後就問AA有沒有違規 那BB呢?如果是CC呢 111.243.45.133 11/06 18:19
→ ZooseWu: 一直問判例根本沒意義 該問的是判決原則 111.243.45.133 11/06 18:20
→ modkk: 法院都會看上下文判了,不太懂這裡為什麼一148.252.132.192 11/06 20:35
→ modkk: 直要用禁字或判例看= =148.252.132.192 11/06 20:35
→ kirbycopy: 法院早就廢除判例了 這邊反而越來越看 180.176.99.192 11/06 23:49
→ kirbycopy: 重過往判決 180.176.99.192 11/06 23:50
→ pp1877: 其實問出原則也沒啥用,板主說變就變啊XD 118.166.110.18 11/07 00:20
推 zanmarouga: 版主不會變 只是心證不同 39.9.234.12 11/07 01:25
其實我的問題一直都是板規沒授權的問題
板主心證也是要在板規授權的地方用 現在板規就沒授權
板主還在心證 就有問題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12.152 臺灣), 11/07/2021 01:37:04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12.152 臺灣), 11/07/2021 01:37:32
→ linzero: 板規並沒有對所謂人身攻擊有明確定義 1.164.86.67 11/07 12:25
→ linzero: 這種東西也沒明確標準,所以也只能心證 1.164.86.67 11/07 12:26
→ linzero: 4-4以前有有板主直接嗆明優文盡量洗 1.164.86.67 11/07 12:28
→ linzero: 也沒人質疑板主跟板規,所以就一直執行 1.164.86.67 11/07 12:29
→ linzero: 或許中間有版主認定不同,但沒發生大事 1.164.86.67 11/07 12:29
→ linzero: 是直到有人質疑板規只寫頻率,所以上訴 1.164.86.67 11/07 12:30
→ linzero: 其實也可修改版規加入版主心證空間,但板 1.164.86.67 11/07 12:30
→ linzero: 主看來是沒想要改 1.164.86.67 11/07 12:31
→ linzero: 頻率可以很容易有量化數據 1.164.86.67 11/07 12:32
→ linzero: 人身攻擊則不能,或無法提出關鍵字表 1.164.86.67 11/07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