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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之銘言: : 其他板主認為他這樣不算是洗板,因為A-2-2也說了申訴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單一判 : 決為限,比較偏向這9篇申訴文章為一個亂板行為並認為這樣懲處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且板 : 務顧問說了B-2-1比較像是規範單一文章,所以其他板主認為以B-4處理比較好 : 但是我認為B-2-1並沒有只規範到單一文章,因為裡面提到了: :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若是有人洗了很多篇無關檢舉板文章,一樣是要依A-1-2一篇一篇檢舉B-2-1 : → Abby530424: 我自己覺得這九篇是合起來的亂板行為 58.114.79.55 11/10 11:52 : → Abby530424: 然後諮詢板務顧問意見 用B-4比較好 58.114.79.55 11/10 11:52 對此問個問題 如果某次板友間吵架吵到人身攻擊 然後橫跨多篇文章底下推文繼續 多篇下的推文都構成人身攻擊吵 目前判決情況看來 應該是跨幾篇就桶幾次 那能否像這邊採用認定是合起來的吵架行為 只桶一次呢? 一篇文底下推文可以對某一特定人罵10次 但只能桶一次 而十篇文底下推文對某一特定人各罵一次 是要桶10次 這樣所謂合起來的行為在這邊是否適用,然後認定同一次吵架吵多篇只桶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76.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519211.A.43B.html
IceCococaca: 一般來講同一篇底下的都算一次吧,不 111.82.138.204 11/10 12:43
IceCococaca: 過之前有人被二罰就是了,等不到慈悲 111.82.138.204 11/10 12:43
IceCococaca: 為懷QQ 111.82.138.204 11/10 12:43
qwer338859: 之前被前A板改判定永桶的人也希望慈悲125.228.109.210 11/10 13:02
qwer338859: 為懷阿125.228.109.210 11/10 13:02
undeadmask: 還我sasaki 36.234.48.47 11/10 13:03
walter741225: 你人身攻擊一次就是違規行為 101.12.51.170 11/10 13:43
walter741225: 你正常發一篇文 一般是不會違規的 101.12.51.170 11/10 13:44
walter741225: 不過話是這樣說 通常都是在一次檢舉 101.12.51.170 11/10 13:44
walter741225: 上面來判定 這是屬於板主判定 101.12.51.170 11/10 13:45
ga652206: 某簽名檔直接被永桶 27.247.10.126 11/10 13:57
恩 印象有個就是簽名檔違規 然後他發了多篇文都有簽名檔 所以一個簽名檔造成多次水桶 ※ 編輯: linzero (36.227.176.91 臺灣), 11/10/2021 14:05:07
walter741225: 如果一次就能判定違規 101.12.51.170 11/10 15:11
walter741225: 一次做了多次違規行為那確實有可能 101.12.51.170 11/10 15:11
walter741225: 就一次被判違規好幾次 101.12.51.170 11/10 15:11
plzza0cats: 合併捅一次 我的印象 122.121.110.90 11/10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