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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A-1-2的例外部分僅針對4-4以及4-7-4 其他違規類別一個檢舉都只能一篇文章 雖然板主在判決時應考量到使用者整體的使用情況 例如九篇申訴文拆開來看 每一篇都只是單純的超時申訴 但是綜合考量連續九篇 加上申訴人身分以及後續行為就有不同的意義了 像C洽4-4以及4-7-4的板規規定都是在使用者多次重複行為 才會造成違規 而不是說4-4發了四篇違規就處罰四次 但是現行板規B-2-1因為檢舉流程的問題難以清楚地描述違規狀況 才會造成B-2-1有洗文規範卻沒辦法使用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將B-2-1也列入A-1-2的例外排除部分 以後洗文章違規的部分應該以一案檢舉一併處理為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37.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529454.A.9F3.html
sos976431: A12吧? 180.217.25.200 11/10 15:32
複製錯了 感謝提醒 ※ 編輯: ZooseWu (36.227.137.134 臺灣), 11/10/2021 15:33:50
TNPSCG: 有B-4 好安心 165.225.96.248 11/10 15:34
sos976431: 原本晚上才想提的 其實還有B3 bm專門 180.217.25.200 11/10 15:35
sos976431: 對這種大量發文的結果沒有除外 180.217.25.200 11/10 15:35
B-3通常不會等到檢舉案出來才處理吧 不過一起加進去我覺得也能避免日後問題 建議板主群如果覺得我的提案可行的話 可以順便檢視一下兩板板規 還有哪些部分有涉及"大量""多次"行為的違規也一起納進去 ※ 編輯: ZooseWu (36.227.137.134 臺灣), 11/10/2021 15:38:36
zMidTwo5566: 對ㄚ223.137.244.222 11/10 15:43
rock5421: 新一點靈 101.136.159.94 11/10 15:47
smart0eddie: 附議 27.52.234.220 11/10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