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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連下列申訴案併同回應,先此敘明。 #1XZLqu_Q (C_ChatBM)#1XZLrqM3 (C_ChatBM)#1XZLsOV7 (C_ChatBM)#1XZLsynM (C_ChatBM)#1XZLtpf7 (C_ChatBM)#1XZLujlm (C_ChatBM)#1XZLvRqN (C_ChatBM)#1XZLvyLn (C_ChatBM) 二、經調閱「資源回收筒」資料,確認#1XX_n46W (C_ChatBM)#1XX_mo5l (C_ChatBM) 均為被N板主退回之文章,而其餘違規文章則僅予刪除處分。 三、按照 #1ReeLWvv (BoardCourt)#1Reuy2qr (BoardCourt) 站長裁定,就本次的案 件而言,我認為: 1.裁定主文所提: 「使用者於板務系統之申訴權益,不因申訴過程中程序性的錯誤、違規或秩序上的 干擾而受剝奪。這是本站對使用者網路公民權的最基本保障,也是本站在各式論 壇或社群中的特殊精神。」 以及補充裁定文所提: 「對於相關程序錯誤,組務人員應告知違反何項程序規定,並明示『因程序錯誤暫 不受理』後,視情況需要鎖文處理。告知形式不限回文、推文,若已有熱心板友 協助告知,得直接明示『因程序錯誤暫不受理』後視需要鎖文處理。」 假如將這一整個系列案件分開檢視(即每一篇拆開來看),而不視作一行為來看, 身為前板主的 an94mod0 使用者確實僅應被視作「程序錯誤」,照站長裁定是不應 給予任何處分,負責處理申訴的看板管理者只能告知「案件不受理」。 2.裁定說明所提: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可以 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是故,如果將這系列逾時申訴案當作一案來看待,確實已經構成亂板行為,應依「 嚴重干擾秩序」論斷。 四、按照我個人對於B-2-1 的見解,規範僅限於「單一文章」,而非「一系列的文章」。 因此,假若因 an94mod0 使用者的身份、行為等,而將全數九篇文章予以退回,這將 違背 #1ReeLWvv (BoardCourt) 的精神,上到更高申訴層級的話,是可以被認定處分 無效的。 就上述說明,經慎重考量,作結論如下: 在 B-2-1 的解釋被認定為不針對「單一文章」以前,我認為以 B-4 處置會比較恰當;至 於退文數部分,尊重另兩位板主的判斷。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44.179.2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6673693.A.052.html
badend8769: 你沒有判也能回申訴的嗎 27.105.57.172 11/12 07:47
laptic: 當時是 1:1,所以我要說我的看法啊... 175.144.179.20 11/12 07:55
LoKingSer: ㄚ你不是還在放假?150.116.183.201 11/12 08:25
TNPSCG: 提早收假ㄚ 165.225.96.92 11/12 08:39
messi5566: 懶人包:我沒意見 123.195.149.52 11/12 09:36
ga652206: 在營休感念 27.52.91.12 11/12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