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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一、判決文章代碼 #1Xi0NAXa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LokingSer 三、申訴理由 查看過往相似檢舉案 上一屆板主群的判決: 文章內容只是說因為原神而退坑公主連結→踩一捧一→引戰違規 #1WyjIwL3 (C_ChatBM) 這一屆板主群的判決: 文章內容只是說想棄坑日本動漫→這個連踩一捧一都沒有→引戰違規 #1XNS0Rl2 (C_ChatBM) 文章內容只是說因為VT棄坑日本動漫→踩一捧一→引戰違規 #1Xa78eua (C_ChatBM) 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回到被檢舉人原文部份: 百鬼阿雅妹 HoloLive二期隱藏Boss 就算兩個月沒開 SC跟訂閱人數都默默增加 齁樓中橫著走的代表 間接使那些努力開台訂閱與SC增長緩慢的holoman尷尬 為了阿雅妹 本人在此呼籲 我們應該訂閱虎鯨 這個外型與百鬼相似的後輩 藉此讓百鬼產生危機感與競爭意識!! 為了找回以前那個還會做開台行程表的阿雅妹 我們將不惜一切代價訂閱虎鯨 大家一起跟我喊 「訂閱虎鯨,打倒百鬼」 「訂閱虎鯨,打倒百鬼」 「訂閱虎鯨,打倒百鬼」 大家說好不好R? 底下推文反應: https://i.imgur.com/T8Rxif7.png https://i.imgur.com/9U7bTYc.png https://i.imgur.com/1zZcmB8.png https://i.imgur.com/lMqC8aW.png 顯然有引起爭議 且也有人同樣認為,該篇文章內容有踩一捧一之行為 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ー 即便該篇文章內容是在玩梗 也不應該踩一捧一引起爭議 或是蓄意挑起不同粉絲間之紛爭 火影、海賊、死神、獵人、我英、咒術迴戰 都是隸屬於集英社所屬漫畫,但顯然並非視作同一作品 同一作品與否,並非以是否所屬同一公司來判定 此篇文章理應符合4–7–五: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玩梗與否也和引不引戰 是否蓄意引起爭議不互相衝突 玩梗和引戰兩者皆可共存 小弟時過兩日提出申訴 不知laptic和nh507121二位板主的想法有無改變? 小弟在此還請laptic和nh507121二位板主改判被檢舉人違規 若是仍舊維持原判決 那也請二位板主說明 被檢舉人此篇文章內容沒有踩一捧一 蓄意引起爭議的理由 謝謝 -- https://i.imgur.com/WlzWa7A.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12.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9774247.A.58A.html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12.203 臺灣), 12/18/2021 05:13:47
nh507121: 他不就要激發百鬼讓她產生危機意識 讓她219.91.102.153 12/18 05:51
nh507121: 變得像以前一樣努力開台219.91.102.153 12/18 05:51
LoKingSer: 是嗎?我怎麼感覺是在捧虎鯨臭百鬼?150.116.212.203 12/18 05:58
LoKingSer: 不然下面推文大家在噓什麼?150.116.212.203 12/18 05:58
LoKingSer: 這個只是說要棄坑日本動漫就引戰違規150.116.212.203 12/18 06:05
LoKingSer: #1XNS0Rl2 (C_ChatBM)150.116.212.203 12/18 06:05
LoKingSer: 就算是玩梗也不代表可以捧一臭一吧?150.116.212.203 12/18 06:05
zxasqw0246: 雙標雙起來130.245.192.3 12/18 06:24
nh507121: 「為了找回以前那個還會做開台行程表的219.91.102.153 12/18 06:32
nh507121: 雅妹」讓她變回以前努力開台的樣子 對ㄚ219.91.102.153 12/18 06:33
我看起來就是藉由捧虎鯨臭百鬼 然後再順勢幫這兩位招黑引起爭議 不然推文的板友們怎麼會那麼不友善呢? 如果被檢舉人只是單純想要激勵百鬼的話 大家應該會給予正面的支持與鼓勵吧? 對ㄚ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12.203 臺灣), 12/18/2021 07:22:05
h0103661: 對ㄚ,真的中立應該像我發的那篇 180.217.156.0 12/18 07:48
laptic: 同我先前回應,我實在看不出到底怎樣挑起 115.132.250.96 12/18 10:15
laptic: 兩方粉絲不滿或引起爭議,因此以無違規論 115.132.250.96 12/18 10:16
下列該篇文章僅僅只是表達棄坑日本動漫 連踩一捧一都沒有,就被您判引戰違規 #1XNS0Rl2 (C_ChatBM) 怎麼這篇文章就看不出有沒有粉絲不滿和引起爭議了? 推文處板友們的回覆應該很清楚吧? https://i.imgur.com/T8Rxif7.png https://i.imgur.com/9U7bTYc.png https://i.imgur.com/1zZcmB8.png https://i.imgur.com/lMqC8aW.png 有鑑於laptic板主您近日時常出現 判決撤回、變更、再想想的情況發生 小弟在此建議laptic板主您 這兩日可再仔細審慎思慮後 再行答覆您的判決,應該較為妥當:)
boy19931118: 俗話說「愛之深 責之切」 可是面對OO 27.240.242.104 12/18 11:35
boy19931118: 「愛之深 責之4-7」真難做人 27.240.242.104 12/18 11:35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12.203 臺灣), 12/18/2021 18:48:12
laptic: 抱歉,我已經想得很清楚了,但我真的看不 118.101.44.174 12/20 00:20
laptic: 出原文怎樣引戰 118.101.44.174 12/20 00:20
laptic: 綜上,原案維持無違規判定,如仍有疑義, 118.101.44.174 12/20 00:20
laptic: 請向小組提出申訴,本案結案,謝謝。 118.101.44.174 12/20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