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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Z2Qcf50 (C_Chat) [ptt.cc] [公告] 賄選水桶 == 二、申訴人ID bamboopole 三、申訴理由 從wiki上的簡單定義來看 「賄選或俗稱買票指利用給予利益給投票人賄絡以換取選票的行為」 前半段「給予利益給投票人」 最高法院檢察署擬訂之「賄選犯行例舉」內容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faq/22892 第二點 候選人分送之競選文宣,除現金或現金之替代品,如:電話卡、儲值卡、提貨單等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單純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紙包、家用農民曆、便帽等,依當今社會大眾觀念,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僅係候選人主觀上作為加深選民對其印象用,尚難認涉有賄選罪嫌。 很明顯35p是遠低於新台幣三十以下 且我也不認為35p可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 以及 三、下列情形尚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 (四)日常觀念認不具有相當價值之贈品,如門聯、桌曆、日曆、月曆等(最高法院92年台 35p在日常觀念中不具有相當價值之贈品 後半段「以換取選票的行為」 https://i.imgur.com/kSAL21o.png 我發的文內只說了「我身為35p 挑10位發35p」 我並沒有提到要以35p來換取推文的一票 因此我認為「以換取選票的行為」並不成立 從上述的內容 我認為我沒有「給予利益給投票人」與「影響投票人之投票意願」 (35p在日常觀念中並不具備相當價值與其價值也遠低於臺幣30塊) 也沒有「換取選票的行為」 (沒有要求選民投票給我) 因此我認為我的賄選並不成立 以上是我的申訴內容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75.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61870431.A.1A0.html
mottohayaku:140.109.16.196 08/30 22:40
an94mod0: 欸欸 你這篇趕快自刪111.248.184.91 08/30 22:41
an94mod0: 不然等一下板主看你不爽,可能會退你文111.248.184.91 08/30 22:41
Sessyoin: 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59.115.77.116 08/30 22:47
Sessyoin: 訴。59.115.77.116 08/30 22:47
Sessyoin: #1Z2Qcf50 (C_Chat) Sat Aug 27 13:20:59.115.77.116 08/30 22:47
Sessyoin: 38 2022 好像來不及了59.115.77.116 08/30 22:47
一般來講 第一天不算吧
xsc: 站長開釋過了 不要拿現實法律來PTT36.227.10.30 08/30 22:48
xsc: #1Qz3iC5w (BoardCourt)36.227.10.30 08/30 22:52
看板主有沒有認為 「足以影響看板選舉公平、公正性之行為」
k960608: 沒有一般阿 從行為生效時間開始算150.117.33.111 08/30 22:56
k960608: 你也是會把一小時三篇當成整點的嗎150.117.33.111 08/30 22:56
sos976431: 你去住飯店 原來第一天可以不用算的嗎111.248.142.98 08/30 22:59
反正就申訴看看 畢竟能不能還是看板主 https://i.imgur.com/Jm61EIV.jpg
Sessyoin: 說說而已,反正一般板友超出申訴期限提59.115.77.116 08/30 23:01
Sessyoin: 出申訴頂多直接結案不會退文 = =59.115.77.116 08/30 23:01
dalyadam: 差一點時間有機會申訴吧122.118.67.145 08/30 23:02
dalyadam: 不過申訴人id少b122.118.67.145 08/30 23:03
感謝
k960608: 你不錯喔 全部都是拿法條來皇城150.117.33.111 08/30 23:04
dalyadam: 不過拿現實法案申訴我覺得小組長打回122.118.67.145 08/30 23:04
dalyadam: 機率大122.118.67.145 08/30 23:04
比起拿「我覺得」還要好吧 感覺拿現實來舉例比較有說服力
xsc: 我都給你站長判例 影響選舉跟給多少無關36.227.10.30 08/30 23:06
※ 編輯: bamboopole (58.115.175.90 臺灣), 08/30/2022 23:18:41 ※ 編輯: bamboopole (58.115.175.90 臺灣), 08/30/2022 23:23:01 ※ 編輯: bamboopole (58.115.175.90 臺灣), 08/30/2022 23:35:35
jeff666: 討論區的板規就凌駕於法律之上 36.225.121.154 08/30 23:37
jeff666: 整天拿現實法律來救場很怪 36.225.121.154 08/30 23:37
nh507121: 超過申訴時效 不獸理結案 219.91.102.153 08/30 23:49
nh507121: 受 219.91.102.153 08/30 23:49
k960608: 下一站 房子人的小房間 150.117.33.111 08/30 23:53
kekebunny: 獸理XD180.217.209.112 08/31 00:13
jack34031: 獸不了 27.242.6.3 08/31 00:29
erimow: 我覺得你這篇申訴打得點不對,你應該針 101.12.101.71 08/31 00:47
erimow: 對你還沒完成參選程序,然後被判違規這 101.12.101.71 08/31 00:47
erimow: 點比較有機會 101.12.101.71 08/31 00:47
erimow: 你還不如跟著哲維做一樣的動作 101.12.101.71 08/31 00:48
ken1990710: 爛死了,隨便亂桶人還不給申訴 101.10.49.148 08/31 04:49
ken1990710: 人家明明在3日內,你3日內又不是72小 101.10.49.148 08/31 04:55
ken1990710: 時內,這樣故意刁難人很難看欸 101.10.49.148 08/31 04:55
nh507121: #1YRaiwtl (C_GenreBoard) 3日內=72小 219.91.102.153 08/31 05:04
nh507121: 時內 219.91.102.153 08/31 05:04
zizc06719: 啪啪啪 111.243.21.89 08/31 05:14
ken1990710: 所以說故意刁難人啊,板規就寫三天內 101.10.49.148 08/31 06:11
ken1990710: ,72小時不是板規寫的,人治就會出現 101.10.49.148 08/31 06:11
ken1990710: 這種亂搞的 101.10.49.148 08/31 06:11
ga652206: 下次早一點 106.64.176.10 08/31 06:13
KumaKumaKu: 那麼容易被邊板仔釣 49.217.64.72 08/31 08:08
laptic: 反正也沒有資格了,未來再也不見 = =118.101.171.179 08/31 09:50
liuedd: 誰叫你要當邊板仔114.137.183.103 08/31 10:10
linzero: 72小時也是在刁難人,應該是寫259,200秒 36.226.193.223 08/31 10:51
Xpwa563704ju: 邊板仔釣魚害邊板仔不能選皇城板主 223.139.83.91 08/31 11:22
coon182: 這算邊板內鬥害到人嗎? 27.53.120.156 08/31 11:54
KumaKumaKu: 我以為有點常識的都知道不能這樣.. 49.217.64.72 08/31 12:14
h0103661: 那不算釣魚吧,要人發錢很正常啊 114.25.106.24 09/01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