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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ZDCL4aq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ephraim13825 三、申訴理由 4-23 〔發錢文未兌現違規〕 Ⅰ 發錢文需詳細列出獎金發放辦法,且須在條件達成後7日內發送完畢 並於文章附上發錢證明,違者水桶至兌現為止。 Ⅱ 惡意漏發多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需經符合領獎條件之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本條之檢舉不受板規追溯期之限制 未在7日內完發錢並附上發錢證明 應該是水桶至兌現為止才對 剛剛有人跟我說 #1ZECdm3i (C_Chat) 公告內 罰則 :水桶 30 日 此案應該完全符合第一項的違規條件 我的理解沒錯吧 我相信板主應該是不小心當成單只有第二項 沒有故意輕判行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39.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64667674.A.9FB.html
laptic: ilovemami: 就不給你ㄚ 最多坐牢而已 對啊 180.74.216.212 10/02 08:34
laptic: 這難道不能證明是惡意漏發嗎... 180.74.216.212 10/02 08:34
ephraim13825: 二跟一都能同時犯啊 你沒紀錄就是 122.254.39.62 10/02 08:36
ephraim13825: 穩穩的踩一 馬來人你中文看不懂就 122.254.39.62 10/02 08:36
ephraim13825: 不要進來發表你的高見了 122.254.39.62 10/02 08:36
laptic: なんでもいい 180.74.216.212 10/02 08:39
smart0eddie: 不是已經桶了嗎 118.171.6.94 10/02 10:25
smart0eddie: 底下其他人說有收到了啊 118.171.6.94 10/02 10:25
guogu: 那樣是不是只要有發一人以上 111.249.159.48 10/02 11:51
guogu: 最多就桶30天? 111.249.159.48 10/02 11:51
sos976431: 那如果發100位 結果漏發99位 唯一發的118.165.123.135 10/02 13:17
sos976431: 是給分身的話怎辦118.165.123.135 10/02 13:17
an94mod0: 漏發一兩個人->水桶1天以上兌現為止 223.137.63.50 10/02 14:04
an94mod0: 漏發多人->水桶30天以上兌現為止 223.137.63.50 10/02 14:04
an94mod0: 這條不是這樣看的嗎? 223.137.63.50 10/02 14:04
k960608: 沒發錢=桶到兌現 有發但是漏發=一個月 150.117.33.111 10/02 14:50
k960608: 應該是這樣看吧 150.117.33.111 10/02 14:50
ga652206: 有多位? 118.231.213.54 10/02 15:15
ga652206: 惡意漏發多位者 118.231.213.54 10/02 15:15
ephraim13825: 第一條不就是要發完附上證明才算 你 122.254.39.62 10/02 16:25
ephraim13825: 什麼都沒有底下兩個人說有拿到就算 122.254.39.62 10/02 16:25
ephraim13825: 都過喔 而且求求自己都說兌現為止了 122.254.39.62 10/02 16:25
ephraim13825: 還是你現在加個板規沒有的一天以上 122.254.39.62 10/02 16:25
ephraim13825: 然後就說用這個算 122.254.39.62 10/02 16:25
ephraim13825: 我是覺得惡意漏發是 你發完錢附上證 122.254.39.62 10/02 16:27
ephraim13825: 明之後 被發現裡面有符合資 格的人 122.254.39.62 10/02 16:27
ephraim13825: 被你跳過 那個才算惡意漏發 連證明 122.254.39.62 10/02 16:27
ephraim13825: 都沒有應該是發都沒發才是吧 122.254.39.62 10/02 16:27
teddy12114: 照版規應該是要桶到附上證明為止吧? 110.26.97.39 10/02 18:06
teddy12114: 誰知道是不是只有漏發e大?還是根本 110.26.97.39 10/02 18:06
teddy12114: 只發幾個人而已 110.26.97.39 10/02 18:06
zizc06719: 那篇那麼久了,他現在應該是想拿證明 111.243.12.109 10/02 19:46
zizc06719: 也拿不出來吧 111.243.12.109 10/02 19:47
zizc06719: 我看我自己的系統紀錄只有一個半月 111.243.12.109 10/02 19:49
laptic: 可能要向帳號部調記錄了吧... 180.74.216.212 10/02 19:49
zizc06719: 除非他現在要全部重發一遍...XD 111.243.12.109 10/02 19:49
laptic: 但如果要這樣詮釋,反而形成漏發一人的罰 180.74.216.212 10/02 19:51
laptic: 則比多人的還要嚴重誒... 180.74.216.212 10/02 19:51
ephraim13825: 你要怎麼證明止漏一人 沒附證明就等 122.254.39.62 10/03 02:55
ephraim13825: 於沒發 現在一堆app都能自動標註了 122.254.39.62 10/03 02:55
ephraim13825: 嫌板規麻煩乾脆別發文了 然後上下篇 122.254.39.62 10/03 02:55
ephraim13825: 文都有附 就這篇要發特別多的沒附 122.254.39.62 10/03 02:55
ephraim13825: 還是又要怪說是不小心 整篇沒紀錄就 122.254.39.62 10/03 02:55
ephraim13825: 等於全部沒發 馬來你那麼會詮釋上次 122.254.39.62 10/03 02:55
ephraim13825: 怎麼不出來選板主 122.254.39.62 10/03 02:55
ephraim13825: 止 -> 只 122.254.39.62 10/03 02:56
guogu: 這邊應該是被漏發的檢舉才要附上證明有發 220.129.5.201 10/03 09:16
guogu: 不需要證明每個符合條件的都有發 220.129.5.201 10/03 09:17
guogu: 畢竟他是符合條件的人檢舉才會罰的版規 220.129.5.201 10/03 09:17
teddy12114: 這樣不就可以發錢文然後實際上一個都 110.26.97.39 10/03 10:15
teddy12114: 沒發 等有人檢舉再補發就好?反正也 110.26.97.39 10/03 10:15
teddy12114: 不可能所有人都去檢舉 算下來一定賺 110.26.97.39 10/03 10:15
teddy12114: 這樣反而還會大量增加BM板的負擔 合 110.26.97.39 10/03 10:17
teddy12114: 理上應該是當有人檢舉質疑的時候就該 110.26.97.39 10/03 10:17
teddy12114: 附上該篇文章的發錢明細吧? 110.26.97.39 10/03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