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erson158: 好 1.169.69.118 12/20 23:37
那我當作你自認亂版所以修改推文摟
推 Emerson158: 我沒有自認亂版 請把這字眼修掉 1.169.69.118 12/21 00:00
沒亂版那幹嘛修改?
事實就是你有意或是無意違反B-2-1 導致版主誤判
如果你自認沒亂版麻煩勇敢點把違規的地方放回去謝謝
推 Emerson158: 我也沒有承認造成亂版 請修掉 1.169.69.118 12/21 00:03
→ Emerson158: 我不需要"你當作我"怎樣 別自作主張 1.169.69.118 12/21 00:05
→ Emerson158: 請修掉該文字 包含內文附加那段 1.169.69.118 12/21 00:05
→ Emerson158: 說我自陳違規什麼的 請把妳自行附加的 1.169.69.118 12/21 00:12
不好意思 如果你覺得並沒有違規請把你原本違規的地方拿掉
您胡亂檢舉4-7已造成亂版以及版主群的困擾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四、違反板規條目
B-1-1 B-2-1 B-2-3 B-4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我從沒有在此檢舉文中承認自己有違反任何板規 先合敘明
如同法院審判過程,要是被告在判決前先行認罪,將很大程度影響法官判決被告是否有罪
^^^^^^^^
C_ChatBM使用兩造等字眼,檢舉案已形同一定擬似程度的法庭
原告,即檢舉人 被告,即被檢舉人
要是我=被檢舉人,先行認為自己已違反板規,不管哪一條 不管有意還是無意,
等同俯首認罪!
然則我沒有承認自己有違反哪一違規,此為檢舉人plzza0cats自行認定之,
我在推文所說的 推 Emerson158: 您說的是 不該太複雜
也不是自己承認違規,檢舉人基本上胡亂臚列證言
形同亂版
B-2-1
未審先敘明哪一部分違規
B-2-3
推文加註中,企圖誘導被檢舉人做出自承違規的部分
"把違規的地方放回去"
"請把你原本違規的地方拿掉"
要是被檢舉人=本人照做的話,是否明顯承認放回去的部分 或 拿掉的部分
確實違規?
此直接會影響本案判決結果,
對本被檢舉人造成不利
B-4 B-1-1
加註部分寫明麻煩勇敢點 明顯加強引戰/挑釁,意圖進一步引導本人修回文字
B-1-1
本被檢舉人在打目前這篇檢舉文之前,於推文一再要求檢舉人plzza0cats刪除
非本人意思的言論,即自陳違規
檢舉人plzza0cats仍執拗不聽
→ Emerson158: 想拿掉 這種強加已超出版規範圍 1.169.69.118 12/21 00:12
請按照版規走 謝謝
版規並沒有寫要拿掉 我無意拿掉
堅持列為呈堂證共
明顯對我引戰/挑釁
B-1-1
此檢舉文最後編輯為12/21/2022 00:23:53
我接獲mail檢舉成案,告知前來答辯是今天12/21下午
要是版主群信其捏造的被檢舉人(我)自承違規,是否會直接造成對我不利之判決
B-4 B-1-1
綜上所述,
我認為被檢舉人plzza0cats確有違規以上所列版規之嫌,
請版主確認。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69.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71625921.A.A65.html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9.118 臺灣), 12/21/2022 20:35:48
推 Sessyoin: ついに…この時が来たで… 59.115.53.71 12/21 20:33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9.118 臺灣), 12/21/2022 20:44:28
→ dalyadam: 兩邊這啥 永動機嗎 122.118.67.33 12/21 21:18
→ linzero: 檢舉理由擠一擠總是擠得出來的 36.228.80.190 12/21 21:22
推 Xpwa563704ju: 吵架吵架 223.139.27.63 12/21 21:26
推 jack34031: 小孩子吵架 27.242.165.5 12/21 22:23
推 k960608: 一次開兩台永動機 是要製造什麼嗎 150.117.33.111 12/22 00:15
推 rock5421: 最後一起下去就是最棒的聖誕節了101.136.207.187 12/22 07:21
推 plzza0cats: 你連洽妹版規都不清楚就亂檢舉 59.127.52.174 12/22 09:25
→ plzza0cats: 然後洽妹不是法院 拿法院來說嘴本身就 59.127.52.174 12/22 09:26
→ plzza0cats: 誤導版主 59.127.52.174 12/22 09:26
條列式總結:
1.未經本被檢舉人同意,擅自將非檢舉內文之推文加進檢舉內文,形同亂版 B-2-1。
2.擅自將所加進去的本人推文視同"自承認罪亂版",形同亂版 兼 對我挑釁 B-2-1/B-1-1。
3.在推文修改加註而"非檢舉本文"中一再強調本人修改或拿掉部分,乃是"違規部分",
形同未審先確定判決 B-2-3 兼 亂版 B-2-1。
4.以此不實/非本人表意言詞當呈證,可能造成版主判決前先入為主,
認為本被檢舉人已認違規,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亂版 B-2-1。
5.本被檢舉人不只一次於推文勸說拿掉不實證言,依舊執意放上當作證詞,
形同引戰/挑釁 B-1-1。
6.推文兩次分別要求把違規部分放回去或拿掉,""形同引導""本檢舉人"自認"拿掉或放回去
的修文部分,是為違規,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對我挑釁 B-1-1。
7.並強調 如果你自認沒亂版""麻煩勇敢點"",進一步對我挑釁 B-1-1。
8.在版主寄出mail前,已過將近12小時,仍堅持不修掉此本人不承認之偽證,
同第4點 明顯影響版務運作 B4 兼 亂版 B-2-1。
故依照上述情事
做出此檢舉。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44:39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49:49
※ 編輯: Emerson158 (1.169.66.9 臺灣), 12/22/2022 13:59:30
→ qwer338859: 已通知 122.100.75.86 12/24 12:22
→ SCARHSCARL: 笑死,被檢舉剛好啦 1.171.218.19 12/24 20:09
→ Satoman: B-1-1無違規 B-2-1無違規 B-2-3無違規 1.163.194.173 12/29 06:06
→ Satoman: B-4無違規 1.163.194.173 12/29 06:06
推 erimow: B-1-1 B-2-1 B-2-3 B-4 皆無違規 結案 36.233.248.249 12/29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