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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規文章代碼 #1aq9bTHb (C_Chat)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二、被檢舉人ID zerox123456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三、違規內容節錄 推 zerox123456: 別理那個第一次看比賽的智障在這邊吵 早早消音 08/08 07:12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四、違反板規條目 4-5 4-5-4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一、按洽特板規4-5之規定,合先敘明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二、次按,根據該文章較前之前推文
Fargen: 在brian眼中大鳥肯定也不是一個咖XD08/07 18:01
Fargen: 他應該是第一次看比賽的人,不知道排名是浮動的,跟選手實08/07 18:02
某F對我的描述 是一個"第一次看比賽的人" 該文章中並無第二個brian 依前後推文推敲 可以明確肯定前文所說"第一次看比賽的人"是指我 而後zerox123456順著前文說出了"那個"第一次看比賽的 並用上"智障"兩字對我攻擊 該用詞彙為重大人身攻擊用語 可判刑法,亦可判民事賠償 係法律、公序良俗不可容許之詞彙 三、又依4-5-4規定 條文內容為: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 如前段所述 我認為依前後文推敲後,主詞係明顯而且明確 用著違反法律之詞彙對我進行負面人身攻擊 屬情節重大之情事 構成4-5-4之規定 因此我主張zerox12345係違反4-5-4 倘若板主不認為構成4-5-4之規定 依據上述陳述仍可構成4-5-4以外其他4-5規定 四、綜上 對zerox123456進行檢舉 違規條文為4-5 4-5-4 還請眾板主們明鑑 補充: 查#1YrtNgxL (C_ChatBM)之指摘 zerox123456曾犯過4-5之規定 為4-5規定之累犯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1471871.A.C4D.html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29:52
brian78313: 本次編輯為補充資訊並調整版面 118.169.21.112 08/09 00:30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34:35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36:33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52:21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21.112 臺灣), 08/09/2023 00:53:35
brian78313: 調整完畢,第一次檢舉他人如有格式錯 118.169.21.112 08/09 00:54
brian78313: 誤,會依照板主指示修改,謝謝 118.169.21.112 08/09 00:54
qwer338859: 已通知 122.100.73.13 08/10 19:28
zerox123456: 確實 甘願受版規懲處123.110.146.142 08/11 00:25
Satoman: 4-5違規 1.163.207.238 08/11 03:33
erimow: 4-5違規 103.131.12.26 08/12 13:15
qqq3892005: 4-5違規 114.46.200.203 08/12 16:18
erimow: #1as5xO9F (C_Chat) 103.131.12.26 08/13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