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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看到有興趣的活動,但本人非主辦非協辦的人員也不認識相關人員, 單純覺得這場活動很有趣也符合板旨,想要發文曝光, 但活動本身有收門票場地費,應該屬有營利範圍,這種情況需要事先申請嗎? 感覺好像不用,不然很多情報文可能都有踩到線, 但不確定所以還是問一下板主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61.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4401377.A.216.html
smart0eddie: 實際上好像沒什麼非當事人在申請 118.171.7.101 09/11 13:15
ZMTL: 爬到 #1Z6BPOhk (C_ChatBM) 那我先當不用 59.124.87.90 09/11 13:35
achuck11: 線上演唱會討論文都沒事惹 101.9.34.114 09/11 14:18
anpinjou: 我看到ACG募資文轉過來聊也沒問... 42.76.29.171 09/11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