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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中有些對對象的區分有個人或特定群體 像 B-1-1 討論時針對個人或特定群體做出人身攻擊者(針對個人者應由當事人檢舉成案), 或經板主群多數認定討論時意圖引戰/挑釁板友者。 而之前判例 #1bEfGXnt (C_ChatBM) 明顯講的是板主群四人 而檢舉並非是這四人檢舉的 所以是只要超過2人以上團體都算是特定群體 那檢舉就不用當事人了嗎? 比如罵單一個人偶像要當事人檢舉 但罵一個雙人偶像團體名就不用當事人而是任意網友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9.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9497371.A.3C4.html
TNPSCG: 自由心證136.226.238.183 11/09 10:38
WuhanWinnie: 罵板主 你講的這些規矩就不一定適 111.80.26.99 11/09 10:57
WuhanWinnie: 用了 111.80.26.99 11/09 10:57
zwxyzxxx: 你自己不是也說了版主有4人,不是針對個111.248.233.127 11/09 11:23
zwxyzxxx: 人,況且都罵版主了,也沒差這檢舉流程111.248.233.127 11/09 11:25
Wardyal: 附議 60.248.91.73 11/09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