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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規文章代碼 #1eHuXNKI (C_Chat) 二、被檢舉人ID Sasamumu 三、違規內容節錄 推 Sasamumu: 老實說,這年頭還能看到F這種類型的網民有點感動 → Sasamumu: 有種看到家裡阿北的感覺 → Sasamumu: 原PO也是功德累積有夠,能釣到賽博寵物 四、違反板規條目 4-5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罵我崩潰、說我不懂,甚至像是家裡阿北我都可以接受,但是賽博寵物? Google了一下何為賽博寵物… https://i.meee.com.tw/qD1bnkc.jpg
https://i.meee.com.tw/wOgNkeJ.jpg
抱歉,這超出了我的容忍範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29.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49592029.A.4D8.html
qaz556644: 這個詞不是電子雞之類的意思嗎27.147.8.50 06/11 09:04
電子雞是這個東西 https://i.meee.com.tw/ikBeDr4.jpg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09:27:22
Arron9397: 要說的話你應該是跟電子雞比較像 他的222.250.41.56 06/11 10:19
Arron9397: 意思是電子雞比較合理222.250.41.56 06/11 10:19
意思以谷歌為準,「賽博寵物」跟「電子雞」明顯不是一樣的東西。 前者通俗認知就是機械寵物狗,原文在我看來近似於嘲諷對方是小狗或類似含義。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0:37:02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0:44:35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0:45:35
Arron9397: 通俗認知是機器狗? 你還要估狗才知道222.250.41.56 06/11 10:53
Arron9397: 是哪裡通俗了222.250.41.56 06/11 10:53
連引用證據佐證都看不懂,邏輯好差喔! 是說你這種行為算不算一種「槓精」?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1:11:15
coon182: 痾,你確定你要這麼兇?B-1-1等你106.64.34.208 06/11 11:12
我沒凶他呀,只是把他說過的話原封不動還給他。 你看一下他另一篇文章的留言。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1:14:37 對Arron9397來講這種程度的言論應該是可接受的 https://i.meee.com.tw/6rXV3Dk.jpg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1:19:26
Arron9397: 但是賽博寵物?Google了一下何為賽博222.250.41.56 06/11 12:07
Arron9397: 寵物…222.250.41.56 06/11 12:07
Arron9397: 引用證據佐證?你就是不知道賽博寵物 222.250.41.56 06/11 12:07
Arron9397: 是什麼 222.250.41.56 06/11 12:07
退一百步就算我不知道賽博寵物是什麼好了,也不影響對方影射我是機械寵物狗的事實,不 知道你爭執這點意義在哪裡? 正常有腦子,沒有閱讀障礙的,應該都能看出這只是常見的引用證據時的寫法 https://i.meee.com.tw/3mypleV.jpg
Arron9397: 另外你邏輯還真的是蠻差的 你在這篇說 222.250.41.56 06/11 12:13
Arron9397: 我槓精 然後另一篇檢舉槓精 自己想想 222.250.41.56 06/11 12:13
Arron9397: 吧 222.250.41.56 06/11 12:13
我是問你的行為算不算槓精,我有說你是槓精?中文閱讀能力還好嗎? 你自己都覺得「槓精」兩個字不算罵,怎麼還在乎別人講這兩個字? 另外,你已經三番兩次用「邏輯差」來攻擊我,而且多為無意義的爭辯內容,按照coon182 網友的建議,我是不是該檢舉你B-1-1?
arrenwu: 已寄信通知 98.45.195.96 06/11 12:32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2:38:06
Sasamumu: 尊重版主裁量111.71.215.9 06/11 12:54
Sasamumu: 至於檢舉人,我想你最後還是堅持一個不 111.71.215.9 06/11 13:10
Sasamumu: 被實務接受的見解、鬧了一個下午跟人摳 111.71.215.9 06/11 13:10
原來在民事法庭上主張間接損害賠償,例如被害人要求對方給付交通費、證據列印費、以及 法院奔波的時間損失,在「自稱」從業人員的大師看來,叫作「於法無據」、「不被實務接 受的見解」,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嘆為觀止
Sasamumu: 字眼,活在自己想像的司法實務比對這個 111.71.215.9 06/11 13:10
Sasamumu: 體系直接批判還令人遺憾。原文整串推文111.71.215.9 06/11 13:10
當鍵盤大法官判案,酸被害人正常的提出損害賠償叫做於法無據,甚至恐嚇被害人這是藐視 法庭,真是令人遺憾
Sasamumu: 你不只一次誤解別人的推文對象甚至意思111.71.215.9 06/11 13:10
Sasamumu: 都搞不清楚,在有人提醒你你的理論基礎 111.71.215.9 06/11 13:10
專門誤解別人、喜歡給人戴帽子的不就是你嗎?
Sasamumu: 早已不適用的情形下仍舊堅持這種攻擊性111.71.215.9 06/11 13:10
你說不適用就不適用? 你哪位? 你有提出過任何的根據或專業見解? 整串只見你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然後強調(自稱)自己是從業人員,但說不出任何有理據的 論述
Sasamumu: 的方式,我想一般人都能看出來是誰在非111.71.215.9 06/11 13:10
Sasamumu: 理性且不聚焦在問題上,酸別人也不會讓111.71.215.9 06/11 13:11
你很會用空泛的言論指責對方「不理性」「搞不清楚狀況」,但你永遠說不出對方的言論哪 裡有錯 因為你是那種其實自己也不是很懂,看風向就想跳進來酸的那種人而已
Sasamumu: 你「搞不清楚問題」的事實消失。 111.71.215.9 06/11 13:11
對呀!整串文章你除了酸人有提出任何實務見解或法律知識來反駁我?
Sasamumu: 你還是好好想想,詐騙集團騙的錢到底是111.71.215.9 06/11 13:11
Sasamumu: “什麼”在想想自己講的那套是什麼吧== 111.71.215.9 06/11 13:11
我吐槽的是BeweisLast於法無據的說法,跟詐騙集團的錢有什麼關系?真的很會張冠李戴、 問A答B
Sasamumu: 真的同情好好一篇有實務經驗分享的文章111.71.215.9 06/11 13:11
Sasamumu: 被搞成這樣111.71.215.9 06/11 13:11
一篇錯誤百出的文章被吹捧為實務見解真的快笑死 你寫的好像很多很有理,但細看根本就是一堆空泛的論述而已,完全不知所謂
Arron9397: 你以為用問句講罵人的話就不會被告喔222.250.41.56 06/11 13:40
Arron9397: 笑死222.250.41.56 06/11 13:40
要告快告,我在法院等你 別出張嘴不練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11:10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16:32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23:34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25:49
Arron9397: 也不用 你只要知道你邏輯很差就好了 101.139.70.103 06/13 12:10
Fizban: @Arron9397 反正你也只會這句話 36.230.136.4 06/13 14:27
Fizban: 真的是垃圾兵等級的 36.230.136.4 06/13 14:27
arrenwu: 4-5 違規 98.45.195.96 06/16 17:57
ifulita: 4-5 違規 118.168.152.76 06/16 20:02
arrenwu: #1eKZpjKn (C_Chat) 98.45.195.96 06/18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