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qaz556644: 這個詞不是電子雞之類的意思嗎27.147.8.50 06/11 09:04
電子雞是這個東西
https://i.meee.com.tw/ikBeDr4.jpg

→ Arron9397: 要說的話你應該是跟電子雞比較像 他的222.250.41.56 06/11 10:19
→ Arron9397: 意思是電子雞比較合理222.250.41.56 06/11 10:19
意思以谷歌為準,「賽博寵物」跟「電子雞」明顯不是一樣的東西。
前者通俗認知就是機械寵物狗,原文在我看來近似於嘲諷對方是小狗或類似含義。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0:37:02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0:44:35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0:45:35
→ Arron9397: 通俗認知是機器狗? 你還要估狗才知道222.250.41.56 06/11 10:53
→ Arron9397: 是哪裡通俗了222.250.41.56 06/11 10:53
連引用證據佐證都看不懂,邏輯好差喔!
是說你這種行為算不算一種「槓精」?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1:11:15
推 coon182: 痾,你確定你要這麼兇?B-1-1等你106.64.34.208 06/11 11:12
我沒凶他呀,只是把他說過的話原封不動還給他。
你看一下他另一篇文章的留言。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1:14:37
對Arron9397來講這種程度的言論應該是可接受的
https://i.meee.com.tw/6rXV3Dk.jpg

推 Arron9397: 但是賽博寵物?Google了一下何為賽博222.250.41.56 06/11 12:07
→ Arron9397: 寵物…222.250.41.56 06/11 12:07
→ Arron9397: 引用證據佐證?你就是不知道賽博寵物 222.250.41.56 06/11 12:07
→ Arron9397: 是什麼 222.250.41.56 06/11 12:07
退一百步就算我不知道賽博寵物是什麼好了,也不影響對方影射我是機械寵物狗的事實,不
知道你爭執這點意義在哪裡?
正常有腦子,沒有閱讀障礙的,應該都能看出這只是常見的引用證據時的寫法
https://i.meee.com.tw/3mypleV.jpg

推 Arron9397: 另外你邏輯還真的是蠻差的 你在這篇說 222.250.41.56 06/11 12:13
→ Arron9397: 我槓精 然後另一篇檢舉槓精 自己想想 222.250.41.56 06/11 12:13
→ Arron9397: 吧 222.250.41.56 06/11 12:13
我是問你的行為算不算槓精,我有說你是槓精?中文閱讀能力還好嗎?
你自己都覺得「槓精」兩個字不算罵,怎麼還在乎別人講這兩個字?
另外,你已經三番兩次用「邏輯差」來攻擊我,而且多為無意義的爭辯內容,按照coon182
網友的建議,我是不是該檢舉你B-1-1?
推 arrenwu: 已寄信通知 98.45.195.96 06/11 12:32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2:38:06
推 Sasamumu: 尊重版主裁量111.71.215.9 06/11 12:54
→ Sasamumu: 至於檢舉人,我想你最後還是堅持一個不 111.71.215.9 06/11 13:10
→ Sasamumu: 被實務接受的見解、鬧了一個下午跟人摳 111.71.215.9 06/11 13:10
原來在民事法庭上主張間接損害賠償,例如被害人要求對方給付交通費、證據列印費、以及
法院奔波的時間損失,在「自稱」從業人員的大師看來,叫作「於法無據」、「不被實務接
受的見解」,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嘆為觀止
→ Sasamumu: 字眼,活在自己想像的司法實務比對這個 111.71.215.9 06/11 13:10
→ Sasamumu: 體系直接批判還令人遺憾。原文整串推文111.71.215.9 06/11 13:10
當鍵盤大法官判案,酸被害人正常的提出損害賠償叫做於法無據,甚至恐嚇被害人這是藐視
法庭,真是令人遺憾
→ Sasamumu: 你不只一次誤解別人的推文對象甚至意思111.71.215.9 06/11 13:10
→ Sasamumu: 都搞不清楚,在有人提醒你你的理論基礎 111.71.215.9 06/11 13:10
專門誤解別人、喜歡給人戴帽子的不就是你嗎?
→ Sasamumu: 早已不適用的情形下仍舊堅持這種攻擊性111.71.215.9 06/11 13:10
你說不適用就不適用?
你哪位?
你有提出過任何的根據或專業見解?
整串只見你不斷對我人身攻擊,然後強調(自稱)自己是從業人員,但說不出任何有理據的
論述
→ Sasamumu: 的方式,我想一般人都能看出來是誰在非111.71.215.9 06/11 13:10
→ Sasamumu: 理性且不聚焦在問題上,酸別人也不會讓111.71.215.9 06/11 13:11
你很會用空泛的言論指責對方「不理性」「搞不清楚狀況」,但你永遠說不出對方的言論哪
裡有錯
因為你是那種其實自己也不是很懂,看風向就想跳進來酸的那種人而已
→ Sasamumu: 你「搞不清楚問題」的事實消失。 111.71.215.9 06/11 13:11
對呀!整串文章你除了酸人有提出任何實務見解或法律知識來反駁我?
→ Sasamumu: 你還是好好想想,詐騙集團騙的錢到底是111.71.215.9 06/11 13:11
→ Sasamumu: “什麼”在想想自己講的那套是什麼吧== 111.71.215.9 06/11 13:11
我吐槽的是BeweisLast於法無據的說法,跟詐騙集團的錢有什麼關系?真的很會張冠李戴、
問A答B
→ Sasamumu: 真的同情好好一篇有實務經驗分享的文章111.71.215.9 06/11 13:11
→ Sasamumu: 被搞成這樣111.71.215.9 06/11 13:11
一篇錯誤百出的文章被吹捧為實務見解真的快笑死
你寫的好像很多很有理,但細看根本就是一堆空泛的論述而已,完全不知所謂
推 Arron9397: 你以為用問句講罵人的話就不會被告喔222.250.41.56 06/11 13:40
→ Arron9397: 笑死222.250.41.56 06/11 13:40
要告快告,我在法院等你
別出張嘴不練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11:10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16:32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23:34
※ 編輯: Fizban (36.230.129.141 臺灣), 06/11/2025 14:25:49
推 Arron9397: 也不用 你只要知道你邏輯很差就好了 101.139.70.103 06/13 12:10
→ Fizban: @Arron9397 反正你也只會這句話 36.230.136.4 06/13 14:27
→ Fizban: 真的是垃圾兵等級的 36.230.136.4 06/13 14:27
推 arrenwu: 4-5 違規 98.45.195.96 06/16 17:57
推 ifulita: 4-5 違規 118.168.152.76 06/16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