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emonster: 3-9規範了廣告文、宣傳文、問卷文、活動文08/13 11:13
→ applemonster: 請問實況文屬於這邊哪一種文章的範疇08/13 11:13
因此
在 #1RS5_URX (TypeMoon) 中加入的只是「實況文屬於活動文一部份『的說明』」
而實況文從頭到尾都屬於板規 3-9 的規範內
並且在 9/1 時在板規內對其有更詳盡的解釋
基於上述
實況文在該篇公告前後均應受 3-9 的規範
除非實況文有合理不被歸類為活動文的理由
但根據 #1RS5_URX (TypeMoon) 中我曾經提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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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實況結束之後
假若實況台的實況內容沒留著
或者是網址點過去不知道要連到哪個內容
那麼只留一個網址的文章確實沒有實質內容
倘若實況文連過去有內容
那跟有人來發一篇文章只留自己部落格連結(部落格有實質內容)
內文卻完全空的有什麼不一樣?
3-9 的內容:
「個人部落格或粉絲專頁由於牽涉到商業廣告刊登等問題,不可直
接附上網頁連結供人點擊。若發表符合本板文章分類之內容,請
將部落格上的內容重新以本板合規之文章形式發表。」
所以要求實況文比照辦理我覺得合理
無論連過去到底有沒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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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在實況結束後未修改文章內容的實況文應落入 3-9 或 3-10 的範疇
予以刪除是基於板規下的判決行為
: 2.關於endlesschaos 板主依板規 7-1 情況嚴重時得以不公告直接刪文
: 請說明為何認定本案適用7-1 情況嚴重時條款
小組長可能有所誤解
7-1-(1) 的情況嚴重是指「文章類別使用錯誤之情況」
例如板主協助更改標題後又再度自行改回
或者是板主幫忙更改後該使用者下次依然故我等情形
而本案的違反板規條文為 3-9 或 3-10
應依循的是板規 7-1-(3) 或 7-1-(4)
(3)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警告一次並刪除違規文章或內容:
板規 3-3、3-7 ~ 3-8、3-10、5-1、5-2
(4) 違反下列板規者,予以警告兩次並刪除違規文章或內容:
板規 3-6、3-9、3-11、3-12、4-1、5-3 ~ 5-10
因此
本案並沒有板主自行認定情況嚴重的問題
而是依據板規進行刪文
在此給您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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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ての願いを叶える願望器…
イリヤ
聖杯として作られた少女が唯一オレに願ったのは──
衛宮士郎
『だからずっと…あなたの味方でいさせてほしい』
…それだけ、だった… 《赤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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