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GenreBo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毒品交易防制法裡 有很明確分開 販賣毒品罪 與轉讓毒品罪 不僅分為兩條 刑度上也有所不同 如何分為轉讓還是販賣 根據 最高法院84年度第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以行為人是否有營利意圖作為區別" 而看原文#1Q9hTImP裡 "要一起去的朋友搶不到票,我自己票位置又超邊緣,轉讓給有緣人" 我認定該發文者無營利之意圖 而申訴人查出交易之定義裡後指販售 因此該文非交易文而是轉讓文 而板規 4-15 〔特殊文章違規〕 Ⅰ 發表交易文、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而未經申請者,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很明確寫出哪些種類文需要申請 既然該文只是轉讓文非交易文 就沒有4-15違規之問題 因從一開始我就認定他不是交易文 又4-15板規也很明確指出是哪些文 我認為沒有修正之必要 以上是我判定該文4-15無違規之依據 還請小組長詳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6.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12544546.A.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