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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ry7668 (雙標亂鼠)》之銘言: : ※ 引述《miname (>.<)》之銘言: :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交易】 : : 本指交換、互換。後泛指買賣。 : : 【販賣】 : : 商人買入貨物而轉售給消費者。 : :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不要搞混了 : : A與B交易=B與A交易 : : A販賣東西給B!=B販賣東西給A : : 我前面提過民法的買賣就沒有要營利 : : 我的論述是交易(by辭典)=買賣(by民法定義)=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 : 每一步都有客觀的東西佐證 : : 你提了一個販賣的定義卻沒有提到交易和販賣的對等關係 :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431&lno=8 : :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第 8 條 立法理由 : : 一、本條新增。 : : 二、為防範非販賣而轉讓毒品之犯行,爰增列轉讓毒品罪及其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 : 民國84年開的會, 是對民國87年新立的法條的解釋!? : : 我國的法官都是穿越者啊 @@ : : 你要不要再回去看看她說的是啥? : 先有解釋 再立新法 XDDDDDD : 你自己都找出來了 : "為防範非販賣而轉讓毒品之犯行,爰增列轉讓毒品罪及其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 也就是說本來是混為一談 但是發現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 : 要作區別 : 我就說很清楚了 : 交易跟轉讓 : 本來就不一樣 講了一大堆你還是沒有證明交易等於販賣 那你這堆東西都是白講的 : : : 而看原文#1Q9hTImP: : 每個黃牛都這樣說啊, 很多人常常會有朋友不能去呢 : : 你有查證嗎? : 提出相關證明應是你檢舉人要檢附的不是嗎? 我沒有調查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74.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12619391.A.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