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漫主題討論小組申訴、檢舉流程
1.[申訴]
使用者對於板主判決不服,需在板主判決後3天內先向該板主申訴。
(申訴案件僅限被板主以板規處罰者提出,且僅限當事人提出)
2.[檢舉]
使用者認定板主未按照板規處理板務,或認定板主或看板有違反相關規定之事實,
需在案件發生後3天內與板主先行溝通(以板主在相關事件最後發言時間認定)
3.待板主答覆後或是3天內板主無回應,方可到本板[申訴]/[檢舉]。
申訴或檢舉時請附上與板主之溝通事證,溝通管道為:
a.該看板 b.該看板之板務板 c.PTT站內信件
(若非以上溝通管道則不受理)
4.本小組收到申訴/檢舉文後會要求該板主在3天內答辯。
5.板主答辯後小組長會視情況請雙方當事人或相關者繼續說明。
(非當事人、相關板主及相關人員不得回應)
6.最後小組長經雙方溝通結果做出判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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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為以下
主要為申訴及檢舉分類
以及檢舉流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