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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我之前回應的 4-10板規設立之根據已為學術網路規範 另4-20之設立是當西洽板規並未有規範之事項 但 組規 站規等有規定板主可依據處分 本次檢舉案乃板規4-10所規範之事項 板主群也做出判決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6.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19374588.A.B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