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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ry7668 (玻璃雙標藐視亂鼠)》之銘言: : 就如我之前回應的 : 4-10板規設立之根據已為學術網路規範 : 另4-20之設立是當西洽板規並未有規範之事項 : 但 組規 站規等有規定板主可依據處分 : 本次檢舉案乃板規4-10所規範之事項 : 板主群也做出判決 : 以上 無論是否4-20設立之目的為何 即使4-10已成立 4-20的成立皆為無可爭辯之事實 然4-20的最低處分就是警告乙次,並沒有所為不處分之處分 既已成立,板主就應依4-20之規定給予適當處分。 -- 水瀨☆祈士 Problem001 參上!!! https://imgur.com/weQ2wHH.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6.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19377630.A.C21.html ※ 編輯: Problem001 (180.217.136.195), 02/23/2018 17:20:52 ※ 編輯: Problem001 (180.217.169.114), 02/24/2018 09: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