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7668 (玻璃雙標藐視亂鼠)》之銘言:
: 就如我之前回應的
: 4-10板規設立之根據已為學術網路規範
: 另4-20之設立是當西洽板規並未有規範之事項
: 但 組規 站規等有規定板主可依據處分
: 本次檢舉案乃板規4-10所規範之事項
: 板主群也做出判決
: 以上
無論是否4-20設立之目的為何
即使4-10已成立
4-20的成立皆為無可爭辯之事實
然4-20的最低處分就是警告乙次,並沒有所為不處分之處分
既已成立,板主就應依4-20之規定給予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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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瀨☆祈士 Problem001 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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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oblem001 (180.217.169.114), 02/24/2018 09: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