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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pune (談崩專家 康普尼)》之銘言: : 同意j板主看法 : 另外我再補充 : 在你自刪那篇中 : https://i.imgur.com/ARmzjGV.png
: https://i.imgur.com/pi3cJpS.png
: 已經開始把話題轉到批判ACG迷上面了 : 你看到風向不對就自刪了 : 之後又發了一篇 : 有人問你 問為何上一篇自刪 : 你回覺得不恰當所以自刪 : https://i.imgur.com/FEfKW0B.png
: 既然你都覺得不恰當 為何還要再發一篇同樣不恰當的 : 所以我依4-7-1-2 判定蓄意引起爭議 : 下面是我個人臆測 和判定無關 : 如果不是j板主發現後M文起來待處理 你是不是又要自刪了 : 試圖挑釁板友 引起爭議後 再自刪以規避檢舉和罰則 : 我覺得這招行不通 既然你都留圖存證了那更好 如果單看舊文,那是不是原文沒什麼問題,回文一開始也很正常? 到最後一段我才開始感慨,這個社會越來越習慣不公與階級 到這裡就算開始有批判社會了,請問是不是內容與口氣都還在適當的範圍內? 我不懂你為什麼不貼全文,我是沒有看已刪文的權限要我貼也沒辦法,但我還記得內容 後面是網友推文開始回我說:”現實世界本來就是不公不義的” 然後我回問版友說那這樣平常社會上談公義不就是一種虛偽? 到這裡為止,我就覺得真的會離題太遠所以沒幾分鐘就主動自刪了 請問這樣有不妥嗎? 所以說如果我們重建整個脈絡 我兩次發文內容都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在回文的部分 所以第二次開始我就幾乎沒有再回版友了 也完全沒有離題或鬥嘴 就算kopune貼了第二次文章的圖,也沒辦法證明第二篇我有跟網友挑釁鬥嘴的事實 直到現在你們也無法提出我第二篇的發文具體上有什麼問題 不是嗎? 而本文後面你說是個人臆測,說實話那也是未犯先判 即便版主群覺得某人很愛鬥嘴,或有前科,那也要有直接證據才能夠判刑 如果說: 1第二篇原文有什麼不妥的地方 2或我有連續第二次放火完就刪文的事實 3又或者說第二次發文後又在推文中跟網友鬥嘴 那這樣要判我挑釁罪也有理有據 現在一個”我覺得他有很高的作案機率”就可以判了 那是不是以後版主群看誰不爽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預防性羈押了? PTT就算是人治社會也還沒到連個形式上的法律都可以不遵守的地步吧? - 最後依據kopune版主的貼圖 我的第一次發文時間是22日早上7點58分30秒 兩次發文間隔大約26小時 中間除了回應推文外沒有其他的發文 因為我沒有看自刪文的權限所以記不清楚正確時間 不過這也證明了我並非短時間連續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32507568.A.F05.html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6:37:36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6:44:05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6:45:07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6:46:59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6:49:48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6:54:54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6:57:53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7:01:24 ※ 編輯: Lex4193 (180.218.26.5), 07/25/2018 17: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