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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 引述《qxxrbull (qxxrbull)》之銘言: : :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 這次所引起的爭議在於3-5的"判決前"這一項的解釋 : : 根據其他板主或顧問給的建議與看法 : : 判決前應該可以視為是在執行水桶指令、發出公告的時間點 : : 因為歷年來也有部分案件也是被檢舉人答辯後,板主群改判或加重處分的案件 : : 並且處分項目也並不只有水桶,還有可能會有退文等額外處分 : : 故一份完整的判決應該是要執行下去後才能視為完整的判決 : : 另本人的意見看法與上方相同 : : 由於還未發出公告前板主群的確還有更改判決的可能性 : : 故個人認為在該時間點進行改判,應該是合理且合乎板規的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EXODUS 1. : 1.請 qxxrbull 板主提供 #1Sq35cRx (C_ChatBM) 中所提到的 : 「歷年案件中經檢舉人答辯後而改判無違規」的案例 : 由於要和本案條件類似才能參考,請篩選出「板主認定違規後,檢舉人才答辯 : 而改判無違規」的案例,才有相關參考價值 : 2.請 qxxrbull 及 jschenlemn 皆來本板說明,為何認定違規後並未立刻公告並裁罰 #1Sp7M-Pq (C_ChatBM)該案於5/4日後提出,到5/6日清晨被檢舉人發文表示修正前 兩天內洽妹在期間出現了14個檢舉案,3個問題,1個申訴 短時機內出現很大的審理負擔,而且這些案件都是需要花費時間處理的 我在05/05 17:43推文表示違規後,
jschenlemn: 4-1違規218.164.8.169 05/05 17:43
就先把注意力重心轉移到審理與閱讀其他尚未有定論的案件上 因為個人比較偏好睡前閱讀一些不好解的案子,藉由睡眠統整思緒 因此打算將較偏文書作業的撰寫公告作業留到明日,並預期隔天能與其他案子一併公告 作者 kfcpkcpc (心情差)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檢舉] 4-1 kfcpkcpc 時間 Mon May 6 05:50:51 2019 ─────────────────────────────────────── 而被檢舉人在六日凌晨,大約12小時後,而且還是深夜就修正了 早上起來看到已經修正,衡量違規情況不算嚴重,因此改判無違規 以上是當天處理版務的過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30.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57638867.A.639.html ※ 編輯: jschenlemn (220.129.230.190), 05/12/2019 1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