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7668 (回歸初衷)》之銘言:
: 檢舉人ID:jerry7668
: 被檢舉人/看板名稱:jschenlemn/C_ChatBM
: 檢舉事由:未依板規判決暨違反多項規範
: 違規證據:#1TBIz5zw (C_ChatBM)
: 推 jschenlemn: 是否違反學術網路規範非版主判定 61.56.152.125 07/16 15:51
: → jschenlemn: 4-20不處置 61.56.152.125 07/16 15:52
: → jschenlemn: 不處置結案 61.56.152.125 07/16 15:52
: JS板主用不處置判決
: 我認為已經違反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請jschenlemn板主說明何謂不處置結案
於C_Chat看板板規中是否有此結案方式
: 之前#1T7urgyu (C_GenreBoard)判決裡
: 板主群已承諾會會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釐清法律相關問題
: 並於問題澄清後檢視板規之規範是否合理
: 本組認同板主群之後續處理方式,同時將監督其處理結果
: 很明顯智產權的相關版規現階段是有疑慮的
: 既然不確定
: 只好用4-20來提出檢舉
: 而js版主的"不處置"判決來做回應
: 我想已經應證js版主"不積極"保護智慧財產權
: 如果真的積極
: 以下幾點為何沒做
: 一 版規4-10的修訂期限
站方於本周舉辦法律講習,已經有把著作權列為討論議題
兩位板主也積極出席本次法律講習
本組認定兩位板主已經積極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 二 在修定期間 類似案件如何處置
根據先前申訴案之裁定
2.針對更改板規部分
版主群認定本系列為規屬於特例,認定暫時無修改板規之必要性
在法律相關問題尚未釐清前,本組尊重板主群的判斷
版主群之處理方針為:
#1T7EK-aQ (C_GenreBoard)
目前對於本情形,本人建議先維持現有的處理方式
若站方收到任何有關此類情形導致之來函、公文,再行討論後續的處理方針
基於以上裁定結果
本組認同板主群之處理方式
: 還有 如果4-20版主無法判決
: 請問
: 一 版規4-20是否需要修改?
: 二 如果修改 是否會造成版規的不詳盡?
: 三 不詳盡該如何詳盡?
: 我認為這都是版主要讓使用者知道的東西
: 最後
: 我認為版規的制定是為了保護使用者避免違反現實法條而存在
: 不是拿來規避版主應該要盡的責任
針對4-20部分在今天討論後已有共識
請jschenlemn板主簡要說明4-20的處理原則、是否需要修改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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