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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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1TBP-sRV (C_ChatBM) C洽判決申訴
時間Wed Jul 31 23:53:37 2019
再次強調兩點
1. 針對版友多次類似的行為,或可做為參考,提高裁量的標準
但不應過度強調,以免變成因人設事。
2. 申訴人雖提出被檢舉人過往種種疑似釣魚事跡,然而卻無針對本次檢舉之文章
有更具體明確違規事實之陳述。若僅以過往事跡作為處置依據,恐有因人設事
且過度心證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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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明
所謂申訴人所提的釣魚或者隱喻嘲諷。
我把其認知為,行為介於0(無違規)到1(違規)之間的疑似違規區間。
0跟1都是明確的無違規或者違規,這都不會有太大的異議
但版務變化萬千,不太可能所有案件都是0或1;可能出現0.3、0.5、0.7
算不算違規,其實就會變成版主的心證。
發文遊走這個區間,就是本次案例被檢舉人的行為。
被檢舉人的行為,或許可以做為版主判斷的參考,提升判罰的標準
也就是減少疑似違規區間的寬度,把0.5、0.7這類的行為,可能一般人還不致於判罰違規
因為行為人長期遊走疑似違規區間的行為而判罰。
但這樣的行為很容易變成因人設事或者有標準不一的質疑,尺度拿捏也不能過當。
不能因為看不慣某些人的行為,就無上限的提升甚至壓過無違規的界線。
還是要有一些足以說服人的佐證。
就算過往被檢舉人有多次嘲諷課長,疑似違規的事實。
也不能因此就認定當事人發文只要有曬卡,強調自己無課
結果課長看了不高興,就是引戰。
至少還是必須要有一些針對課長的事實才行。
舉例來說,申訴人所提交的幾個案例
#1RfyZFmj (C_Chat)
無課金抽得比課金的還多
# 哇 好多盤子啊
#1RXHybE1 (C_Chat)
小妹不到一年就
無課10五星
課金不到這樣的是否
不及格了?
就是處於0.7(第一個舉例)、0.3(第二個舉例)的疑似違規。
一般人可能不會判處違規,但若長期遊走違規邊緣可能會因此判罰。
而且在文中也具有「針對課長行為批評」之事實。
第一個案例中的「盤子」與第二個案例中的「不及格」
以此判罰也才更有依據。
總之,看了不爽不一定就是引戰。
若僅憑單人看了不爽就認定引戰,那又何必需要那麼樣繁瑣板規來規範引戰行為
又或者需要小組長或者顧問耳提面命的要版主注意4-7判罰的標準?
就連本篇第二個案例,我個人都認為就算提升判罰標準,僅憑一個不及格
就要認定為引戰已經太過,就更別提本次案例中
「連課長怎樣的提都沒提到」,認定為針對課長的引戰豈不會太超過嗎?
個人認為以這樣的個人喜好認知來判定有無違反版規是否引戰,實在不是非常的合理。
以上陳述,
望小組長與申訴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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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schenlemn (111.254.2.124 臺灣), 07/31/2019 23:56:52
→ walter741225: 是阿 所以就放著大家吵架就好了 114.34.2.4 08/01 07:21
→ walter741225: 原來現在只要發個50篇 100篇嘲諷 114.34.2.4 08/01 07:22
→ walter741225: 大家吵個50篇 100篇 就是因人設事了 114.34.2.4 08/01 07:22
→ walter741225: 不是不能理解啦 那就繼續無違規 114.34.2.4 08/01 07:22
→ walter741225: 大家繼續吵吧 114.34.2.4 08/01 07:23
→ a125g: 反正都不是釣魚仔的錯 是被釣到的人活該 42.72.201.201 08/01 11:02
→ a125g: 釣魚仔繼續釣魚 釣個100篇總有人會忍不住 42.72.201.201 08/01 11:03
→ a125g: 上鉤 42.72.201.201 08/01 11:03
→ a125g: 大家不能無故針對釣魚仔 不能用有色眼鏡去 42.72.201.201 08/01 11:03
→ a125g: 看他喔 42.72.201.201 08/01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