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檢舉人ID:laptic
: 被檢舉人/看板名稱:Katsuyuki118、jschenlemn (判決板主) / C_Chat
: hoanbeh (原案被檢舉人)
: 檢舉事由:不合理無違規判決
: 違規證據:
: 說明部分
:  ̄ ̄ ̄ ̄
: 一、本案原檢舉 4-1、4-5 及 4-7 共三條,經溝通後僅信服針對 4-7 無違規的說明,故
: 向上級提起檢舉「錯判 4-1、4-5 無違規事實的認定」,在此先予敘明。
: 為明確定義,本文「原作」係指 h0103661 (壁紙股大戶) 使用者。
: 二、針對4-1 無違規的判決疑慮,申辯如下:
: 查 C_Chat 板規第四章第一條第Ⅱ款之記載,無ACG 點且無法判定與引用文章直接相
: 關者,情節輕微的情況下,應處直接水桶三天以上。
: 在原文中,正如在 C_ChatBM 看板之申訴所提,若需反駁被回覆原文中的「編輯回應
: 」內容,該原案被檢舉人大可回到該原文表示自身看法,而非開新文章逕行為之。
: 三、針對4-5 無違規的判決疑慮,申辯如下:
: 查 C_Chat 板規第四章第五條第Ⅰ款之記載,進行群體攻擊者,若檢舉成立應處以直
: 接水桶一週以上;違反同條第Ⅳ款(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應處
: 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檢視案發原文所提,原案被檢舉人除反駁原作在「編輯回應」中質疑噓文者(即原案
: 被檢舉人)不知「國民XX」定義的同時,將無關之事物(韓國人、中職洋將、外語
: 歌曲等)帶入討論。如本人在 C_ChatBM 申訴文所提,「國民XX」的定義,應謂為
: 「大家都認可」「被群眾所廣泛喜歡」等。
: 但就板主推文答覆申訴時的部分,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類比、甚至有地圖炮之嫌(雖
: 原作有推文再次駁斥被檢舉人的看法);否則,為何有關文章下出現大量噓文?
: 四、綜上所述,請小組長作最終判決。
: 欲平反之結果:
: 請板主群變更 #1TfP_ljW (C_ChatBM) 和 #1Tg39Sm9 (C_ChatBM) 判決為 4-1 及 4-5 違
: 規,並依法行政
: 檢附證據
:  ̄ ̄ ̄ ̄
: 案發原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TfMZIza (C_Chat) [ptt.cc] Re: [閒聊] 公主連結是不是國民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1121362.A.F6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84 Ptt幣 │
: └─────────────────────────────────────┘
: 為方便檢視,全文轉貼如下:- (粗略計算後,總共有 41 次不重複 ID 噓文、9 次不重複
: ID 推文)
: 作者 hoanbeh (不聽八卦諸葛青) 看板 C_Chat
: 標題 Re: [閒聊] 公主連結是不是國民手遊了?
: 時間 Tue Oct 15 14:35:59 2019
: ───────────────────────────────────────
: ※ 引述《h0103661 (壁紙股大戶)》之銘言:
: : 議員上議會的時候玩,
: : 新聞特地播維修時間,
: : LOL的賽區也要改名成Princess Connect Series,
: : 公主連結可以說是國民手遊了吧?
: : 台版是不是明年才能抽華哥啊
: : 池開那麼慢是要死哦
: : http://i.imgur.com/XpmJ4KT.jpg
: 噓 hoanbeh: 你是日本國民? 10/15 14:01
: 你是不是不懂國民OO的意思
: ※ 編輯: h0103661 (1.200.206.152 臺灣), 10/15/2019 14:10:20
: ----------
: 請問不是國產的可以叫做國民嗎
: 韓國的國民車一定就會是韓國車
: 日本國民作家也一定會是日本人
: 中職洋將可以打到當國民打者嗎
: 外語歌曲有可能變成國民歌曲嗎
: 所以如果日本手遊算是國民手遊
: 那我才說先問你是不是日本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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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33.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1666925.A.681.html
對檢舉人提出的第二、三點進行回覆:
第二點:
希洽版規沒有規範版友要對文章作者的"編輯回應"應採取何種方式表達意見,
原被檢舉人選擇回文是他的自由,而他的回文有引用原文作者的"編輯回應",
我認為合乎4-1-I-二,故判4-1無違規
第三點:
儘管原被檢舉人對"國民OO"的定義有違一般認知,或是類比不合理,
我也不認為那樣有涉及地圖炮,同時,我也不能理解檢舉人為何會覺得
原被檢舉人的回文會有涉及地圖炮,至於原被檢舉人的回文會有大量噓文
並不是因為涉及地圖炮,而是因為質疑原被檢舉人的邏輯與國籍。
總括而言,不合理的類比不等於地圖炮,故判4-5無違規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