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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障一詞本來就有針對他人不理性的人身攻擊之意味 況且本案也並非討論醫學上的智能障礙,因此可判定申訴人攻擊意味明確 2. 申訴人推文提到「智障人民」,係為針對特定群體之攻擊。又依據希洽板規4-5-1 針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予以違規處分。因此判罰。 3. 雖申訴人主張依據希洽板規4-5-3,非當事人檢舉應不成案。 然而希洽板規4-5-3規範乃限定為個人之人身檢舉需由個人提出檢舉。 觀申訴人之推文,實難認定為針對特定個人之言論。 不但可以解讀是針對中國人民的集體攻擊,甚至也可能是針對希洽板友的人身攻擊 就算申訴人本意確實是針對原文中所列舉的特定幾個人 在言詞的表達上卻是過於模糊,且申訴人答辯時也沒有強調或提出說明。 因此認定違規判罰,應無不妥之處。 以上說明,望小組長詳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144.53.25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9145383.A.F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