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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不等於人。可以是體系、機構。廣義的包含人事物 政府官員才是單純的人。 一個不具有實際人格的概念要判人身攻擊很怪。 2. 就算用如同申訴人一樣扭曲推文原義的看法,把日本政府曲解成日本官員 基於政治人物言行涉及公眾利益,會把尺度拉大最大。除非是真實惡意 因此還是會判無違規。 3. 針對當事人之人身攻擊應由當事人提出。 如果這段推文真的是針對日本官員的人身攻擊,那也應該由日本官員當事人 於C_ChatBM提出。 當事人極有可能只是鄉民進來看熱鬧的。不具有檢舉權。 就算是,也會基於上述第2點理由給予無違規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85.91.36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84530532.A.D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