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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不等於人。可以是體系、機構。廣義的包含人事物
政府官員才是單純的人。
一個不具有實際人格的概念要判人身攻擊很怪。
2. 就算用如同申訴人一樣扭曲推文原義的看法,把日本政府曲解成日本官員
基於政治人物言行涉及公眾利益,會把尺度拉大最大。除非是真實惡意
因此還是會判無違規。
3. 針對當事人之人身攻擊應由當事人提出。
如果這段推文真的是針對日本官員的人身攻擊,那也應該由日本官員當事人
於C_ChatBM提出。
當事人極有可能只是鄉民進來看熱鬧的。不具有檢舉權。
就算是,也會基於上述第2點理由給予無違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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