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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代碼: #1Vrgj7QZ (C_GenreBoard) 本案裁定如下: 1.依C_Chat看板板規4-5規範 對特定人物行人身攻擊者,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對不特定人物行人身攻擊者,經檢舉成案 2.本案申訴人之推文如下 rock5421: 了不起稱呼我網路酸民 想掉換概念還是回去多讀書 12/09 09:50 rock5421: 推文還躲了幾隻賤畜在裡面 12/09 09:50 其中第一句"網路酸民"為自稱 然而第二句推文明確指出該篇文章內之推文者中有"賤畜",並且未註明主詞 可認定為針對該篇文章內不特定推文者之人身攻擊 3.依據上開理由,判定an94mod0板主之判決合理,申訴不成立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C_Genre 小組長 ▆▄▄▂▁ ︻︼ ︿ ︿ ︿ ︿ ◢︻ AC_CoArtist 小組長 ▁▃▅【 < <Houseman1104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76.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08217548.A.3F1.html
rock5421: 在無法明確特定某ID前判斷我對50位版友 36.227.110.144 12/18 15:45
rock5421: 做攻擊,請組長解釋幾隻是如何擴大延伸 36.227.110.144 12/18 15:46
rock5421: 為不特定版友? 且為五十位版友 36.227.110.144 12/18 15:46
rock5421: 按我使用的方法應是判定為對特定人士 36.227.110.144 12/18 15:46
rock5421: 但是無法判斷為特定人士為何 不應做群 36.227.110.144 12/18 15:47
rock5421: 體判斷之 請組長重新考慮 36.227.110.144 12/18 15:47
houseman1104: 本案已上訴至群組層級 60.251.210.194 12/18 18:44
houseman1104: 不另行回應 60.251.210.194 12/18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