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94mod0 (燈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1. redDest板主稱討論話題為「爭議議題」
: 但查被檢舉文發表前後48小時,皆有多篇此議題相關討論
: https://i.imgur.com/NtCJ3nD.png https://i.imgur.com/nK2fl9s.png
: 而無明顯爭議產生,可見其本身並非爭議議題,爭議應僅限於被檢舉文章
: 然板主認定的爭議應非咎因於本人發文之意圖 (第四點詳述)
同一議題之4-7檢舉案不少
原本有數篇我判決為違規
後來我認為我當時的標準過於嚴格而改提出無違規判決
文章受到抨擊可能與在特定議題上板友容易爭吵的看板風氣相關
於第四點詳述
: 2. redDest板主與dragon803板主稱使用「求仁得仁」一詞可能激起板友不滿
: 若根據板規理解為redDest板主認為此用詞屬蓄意引戰。
: 但本人已於答辯文中完整說明措辭之脈絡
: 兩位角色在幾乎相同的背景情境下,因出於自身意志的不同行動,導致不同的結果
: 稱此為「求仁得仁」並無意引起爭議
: 相較於「活該」等用詞已經十分委婉溫和
: 且查閱被檢舉文下回覆,僅8位使用者對此用詞感到不滿
: 文內也有人認同本人論點
: 不論主觀意圖與客觀事實,皆不致激起板友不滿的程度
確實如an94mod0所言
不是使用「活該」而是「求仁得仁」一詞
用詞相對溫和,較看不出有挑起爭端之意圖
然而檢舉答覆與C_ChatBM申訴當時並無針對用詞解釋
: 4. 依redDest板主與dragon803板主回復,認定本人有蓄意引起板友不滿之意圖
: 詳查被檢舉文章下方推(噓)文分為兩大類
: A. 針對對桐生可可有實質不當行為的網友(被稱為支那人、五毛、小粉紅等)批評
: B. 針對發文者身分與立場之批評
: 第一、希洽板友表達對支那人的不滿情緒,與是否引起爭議無關
: 因各種原因對板上文章內容本身表達不滿而導致眾多噓文的情況並不少見
: 在理性與基於事實的框架下應有自由討論的權利
: 如對 #1W9YpCRO (C_Chat) 就有88人因對文章內容不滿而噓文
: 不應直接將此類噓文與蓄意引起爭議劃上等號
: 第二、本人未在文章內有任何明示、暗示自身板主職權或釣魚執法事實
: 近三個月以來也未有任何檢舉或主動水桶自己文章下留言者的行為
: 針對此類明顯與原討論議題無關之噓文也都保持尊重態度
: 不應直接將此類噓文與蓄意引起爭議劃上等號
: 第三、本人未回應任何此類噓文者,可見無延續爭端之意圖或事實
: 綜上,認為將此案判決為蓄意引起爭議,明顯有不妥之處
接續第一點
近年來在爭議議題上
部分板友對立場不同之文章相對刻薄
有些噓文用詞確實不妥且過於激動
因此以推噓文多寡下判決過於果斷
如#1WAhTe17 (C_ChatBM)
#1WAhTrBM (C_ChatBM)
#1WAhTrBM (C_ChatBM)
#1WAhUJG1 (C_ChatBM)
或許文章內容、立場不受部分板友接納
不過仍應保障其發表意見的權利
我在思考後將判決改為無違規
至於an94mod0因板主身分遭放大檢視
本人於第三屆系列文大賽受到板主身分加成獲獎水桶深有同感
即使不特意強調板主身分也無法避免板友對板主行為的關注
在無與板友爭吵、謾罵的情況下
確實可見無延續爭端之意圖
希望能加入其餘板主看法重新裁定判決
而本人看法為傾向改為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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