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lter741225: 去脈絡法 114.34.2.4 02/28 09:48
※ 引述《dragon803 (好想去露營啊~)》之銘言:
: 4-7的判決要的判斷中有幾點是個人心證的部分,其中一個是
: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 我這次判定的標準是4-7-2
: 然後我當初的意思”就算你覺得自己可能沒有引戰意圖”
: 可是板主(我)當時認定有了,所以我才會判決違規
: 我看了你文章的內容,參考了相關對事件的解釋,再看了檢舉人的解釋跟你的回答後,最
: 後認定了這有4-7-2的嫌疑,因此故判決違規
: 但老實說我判違規的其中一個原因確實考慮板主在發文上應該要更謹慎的因素,所以這次
能理解dragon803因為行為人身分而調整判決標準背後的原因
但仍認為在是否違反特定看板規範的判定上應針對行為本身
試想板規4-10禁止分享超過單集1/3內容
若僅因發文者的板主身分,而擅自在無任何說明下,將判定標準加嚴為單集1/10即違規
我認為這種判決方式與希洽板規2-2-Ⅰ所述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相違背
在處理違規事件時避免看id辦案,貫徹板規之前人人平等,才更能促進看板良性發展
: 考慮了很久後才給違規
: 結論是我會維持原判決,但如果小組長要改判我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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