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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申訴原因: : 2. 本人為顧及版面管理之需求, 與版主作業之負擔, : 在被檢舉第一時間即已自刪文章, 卻沒有獲得任何減罰, : 與其他被檢舉者受到了不同的差別待遇, : 故在此要求標準一致。 : 詳細舉證已在此篇說明: : [檢舉] redDest/u10400068恣意妄為(第2案:裁判不公)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此條板規提供板主是否給予減輕或免除的空間 並非只要自刪就一定可以改判無違規 : 3. 本人之原始文章, " Re: [閒聊] VT到底是追魂還是追皮?" : 並非以探討桐生可可畢業此事件為主旨, : 即使談及會長, 也只是做為例舉。 : 好比說不能因為C_Chat有人談論vtuber, : 就稱 C_Chat為"vtuber" 議題版。 : 即便以最嚴苛標準檢視, 那麼 "會長" 一詞不可出現, : 桐生可可本人物之頻道、影片更沒道理可以出現, : 顯見判罰標準之紊亂不公。 : : 詳細舉證已在此篇說明: : [檢舉] redDest/u10400068恣意妄為(第2案:裁判不公) : 「會長」一詞會看是不是指桐生可可 非桐生可可之會長不會罰 如同非桐生可可之可可不罰 可可蘿、保登可可亞等也都不罰 本人也知道u板主的臨時公告限制範圍相當大 因此部分輕微提及者可考慮以3-5處理 但相較於其他因刪改而判無違規之檢舉案 提到kson 新的vt 會長聲線語調個性 過去 前世 文章明顯是在討論桐生可可畢業議題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VT到底是追魂還是追皮? 時間 Thu Jun 10 12:07:25 2021 ─────────────────────────────────────── 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皮魂不可分好了 首先, 如果是追魂, 那日南、蛋糕姬、Kson的訂閱絕對不會是現在這個值 這道理再簡單不過了 再來, 如果是追皮, 那絆愛之前不會因為中之人換人, 引發大炎上事件。 所以皮魂是同時追的, 沒有什麼追皮、追人的說法。 當然你可以先追vt, 然後欣賞中之人、再進一步追魂, 就像喜歡動畫角色, 進而喜歡某位聲優, 一樣的道理。 但動畫角色畢竟跟聲優是不同人。 ----- 最後說一下為什麼皮魂不可分, 很簡單, 你想像一下, 如果kson過陣子後又經營起一個新的vt, 然後用著會長的聲線語調, 用著會長的個性, 你什麼感覺? "這好像是會長, 但看上去又不是會長" "然後又不能提過去的梗, 因為那已經是前世了" 也許有人能接受, 但換來的可能更多是 "觸景傷情" 跟 "偽物感", 甚至可能會有人覺得被背叛。 大概是這樣 -- : -- : → wahaha99: 你的回答是完全無視了u版主在公告中 36.226.175.109 06/23 11:02 : → wahaha99: 造成了大眾誤判的那句話, 36.226.175.109 06/23 11:02 : → wahaha99: 能不能請板主群回應一下, 為何要在有 36.226.175.109 06/23 11:03 : → wahaha99: 爭議的情況下判決? 36.226.175.109 06/23 11:03 : → wahaha99: 還是說你們認為那些人就是故意誤讀? 36.226.175.109 06/23 11:03 : → wahaha99: 那你們敢不敢這樣公開宣稱? 36.226.175.109 06/23 11:04 u板主發布的公告限制很大這件事當日就已有提醒 不過從公告對板友之公信力、板主互信、權責釐清之方面來看 當一板主發布公告 其他板主不應刪除修改其公告 討論後由原板主修改公告為佳 因此依公布之公告原文執行板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27.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24421256.A.C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