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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10400068 ()》之銘言: : 以下針對兩點進行反駁 : 1.發修改公告沒討論 : 不知道你是怎麼看出來的 : 發修改公告前,我有在隱版跟人討論過 : 明確表示要修改標準 : 現任板主an94mod0 redDest都知情 板務顧問jschenlemn也是 : 以上三人可以幫忙作證 既然都有討論過,對我恣意妄為的指控就是含沙射影 #1Wm5qKpW (C_Chat) 我說的公告是這篇公告 謝謝 : 2.不能擅自改臨時公告和判決 : 退一萬步說我沒討論好了,就不能改公告嗎 改判決標準一向都是先公告後改標準 不然版友對執法標準無所適從 你今天是先改判決標準後才公告 我一開始的時間點也標明清楚 : #1WQKxiPu (C_Chat) 這篇R板主沒在隱板上討論就直接改標準了 : 更改的原因主要是收到底下推文的意見 : 而在原公告#1Wm4n29N (C_Chat)底下也有一些建議推文 : 讓我之後開始思考是否要改變標準 : → shinobunodok : 可可蘿:我可以出現在標題嗎? : → rainnawind : U板公告有些模糊空間 但作法本身沒問題 : 判決的部分 個人認為先改判之後再講自己的標準程序上沒問題 當你說出先改判再講自己的標準這點 我認為已經很足夠用恣意妄為這點來申訴了 : 更何況這個是解桶,不是桶人 : 若是認為我已經對看板運作造成負面影響 : 免除板主職位我也尊重 : 謝謝 今天因為你隨意更改標準 導致版友的無所適從 從你這篇的回應 "個人認為先改判之後再講自己的標準程序上沒問題" 明顯不認為這樣的行為跟態度對版務有甚麼影響 更不用說我這篇幾號就申訴 到今天才做出回應 我認為已經明顯超出群組規給版主回應申訴的時間了 還請小組長確認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3.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24719355.A.DB1.html
houseman1104: 確認過u板主有於6/23先行提出回應 111.249.65.77 06/28 01:04
houseman1104: 後續為與其他板主確認內容 111.249.65.77 06/28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