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u10400068: 本案提及可可相關議題,故不改判 110.26.1.97 06/29 19:12
給了你這麼長的時間,
竟然就回這樣一句話,回這樣一句話要十天?
而且還沒有關於判決不公的回應?
這倒是要謝謝小組長多給的日子,
讓我思緒沉澱,再發這篇追加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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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案件,不論是我申告的,還是由別人申告的,
關鍵都來自於 6/9 的那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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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桐生可可相關議題討論串禁發禁回 (A)
桐生可可相關文章已經造成嚴重洗版
顯然擠壓了其他議題的討論空間
即刻起相關文章禁發禁回 (=A)
標題或內文不許有"桐生可可"相關字眼 (B)
緩衝時間10分鐘內刪文
時間過以依板規4-7-1-1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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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公告呢,基本上有兩個關鍵,A 跟 B,也就是我上面標示的部分。
那麼,要如何理解 A 跟 B 這兩個條件,在本公告的概念?
1. A or B 有一項成立即成立。
2. A and B 兩項同時成立方成立。
那在這個案子,是 1? 還是 2?
說實話,從公告上文來說,
無論是解讀為 1 還是 2,都沒有錯,
因為上文公告並沒有說明是哪一種。
這是不爭的事實,
因為包括我本人在內的許多人,都覺得是 2,
但板主說是 1 ,於是就判了水桶。
這時候就有疑問出來了:
為什麼版主說是 1 就是 1?
因為板主比較大?
依照過去小組的判決來說,
很可能會說,「這屬於給版主判斷的權限」
對,所以我就要問,為什麼版主要這樣決定?
更直白、簡潔、深入的說法是說,
版主也許你發公告的當下是想著 1,
但為什麼在有許多人解讀為 2 的時候,不放開標準?
A. 是為了維護版面上的秩序?
其實自從公告出來後,至檢舉發生之前,
版上的秩序大致正常良好,關於桐生可可文的議題,
不再有擠壓其他文討論空間的狀態,
請問是要維護什麼秩序?
更諷刺的是,倒是有人想刻意挑戰公告,
硬是去找梗來發,那些少有討論的人物角色都被挖出來,
卻沒有辦法處理這種人,
你自己還因為修正公告惹得一身腥(雖然與我申訴部分無關就是)。
B. 是為了要維護公平性?
或許會有人覺得,那沒有解讀成較寬鬆的人不就虧了?
問題是被此公告誤導而水桶的人,也談不上公平啊,
還是版主你要自己下來一起被桶?
那我倒是勉強可以接受這個理由。
C. 是為了維護管理方(法理)的一致性與權威?
這就是我要講的重點了。
我說啊,你知道為什麼C_Chat板規要寫的落落長、
寫的鉅細靡遺、咬文嚼字,為什麼?
或是說為什麼你的公告文要寫得這樣不清不楚、
然後我在這控訴你?
因為板規是經過長期演化來的,
有無數的人挑戰(無論是不是故意)過他的漏洞,
所以他必須要嚴謹與完善,
這樣才會有所謂的一致性與權威。
好,板規給版主臨時公告的權限,
是為了避免在板規沒有規範到的地方,
發生緊急狀況要處理,是吧?
但沒有辦法奢求版主能在短短幾分鐘內,
打出一篇公告,沒有漏洞、沒有缺失,
跟板規一樣經得起考驗,
對,這一切都是如此的合理,
但正因為如此,版主更應該節制他的權力不是?
既然你打不出一份跟板規一樣嚴謹的公告,
那你怎麼能跟執行板規一樣、選擇嚴格審視?
不能理解嗎?我再舉個例子好了,
假設今天西洽板規不完善,有人發了一些令人厭惡、
卻拿他沒辦法的文章,
請問版主可不可以跳過板規、逕自判決水桶、
嗣後再修訂板規補上?顯然不行嘛。
這是一模一樣的道理,
今天你發了一篇不夠嚴謹的公告,
你該做的事情就是,在此公告上從寬解釋,
然後是要看補充公告,還是要記取教訓,
而不是就這樣判罰下去。
結果以上三項皆不成立,
請問你的水桶判決到底帶來什麼?
除了被水桶的人的不滿、
除了你被申訴造成的麻煩、
還為這個世界帶來了什麼?
說得更搞笑點,你水桶人也沒有算業績吧,
你這樣的判決對誰(人、事)有任何幫助嗎?
這裡也一併請小組長回應,
即便沒有適當理由與益處、也可以選擇不水桶的狀況下,
只要判決符合板規與組規、站規,
是否就能夠僅憑板主自由意志、隨意進行水桶?
這是否是PTT動漫群組的營運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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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除了希望u版主能想清楚自己的行為外,
也希望小組長能夠認真看待此問題,
而不要只有短短幾句「我覺得這樣判決沒問題」
就過去了。
(而且還有判決不公的部分,沒有獲得任何解釋)
如果是這樣,那以後只要臨時限制公告出來,
(當然定型跟風文不算啦,那個沒有什麼爭議過)
我都會先考慮檢舉一波恣意妄為,
因為光是決定採取臨時公告這件事本身,
就已經存在一定爭議性(註),
誰知道你接下來會拿公告怎麼判?
那我不先檢舉起來、像這次拖過時效怎麼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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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題外話:
台灣人幾乎都會罵官,大事小事都會罵官,
我身邊還找不到一個不罵官的,
但從這次的事件來看,
諸位版主的表現實在跟官沒有什麼不同。
希望各位不要成為自己口中罵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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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我會再發一篇申論,講關於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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