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看板名稱:
: C_ChatBM #1WmrPKxH (C_ChatBM)
: 申訴人ID:
: Katsuyuki118
: 申訴對象ID:
: redDest u10400068 zouelephant
: 申訴原因:
: 不服判決結果,有雙重標準之虞
: 欲平反之結果:
: 改判無違規,並解除水桶
: 所附證據:
: 已向板主群申訴:#1WoUvZkv (C_ChatBM)
: R板主與U板主在禁止桐生可可相關文章的公告發出後
: laptic於板務板發文提問可否張貼桐生可可的實況連結,文章代碼:#1Wm8Qgm2 (C_ChatBM)
: 該二位板主在該文章推文表示意見如下:
: 推 redDest: 依臨時公告,標題或內文不得提及"桐生可 06/09 17:19
: → redDest: 可"相關字眼,請直接略過該vtuber名字 06/09 17:19
: → laptic: 所以就是三吧? 06/09 17:20
: → laptic: 另外也麻煩確認第二部分(是否能張貼她的 06/09 17:21
: → laptic: 實況) 06/09 17:21
: 推 u10400068: 可 06/09 17:22
: 這讓希洽板友認為:只要略過桐生可可的名字,仍可張貼該Vtuber之實況連結
: 之後我與laptic發表略過桐生可可名字的實況文
: 遭到板主an94mod0檢舉
: 另外三位板主判我遭檢舉的文章違規,laptic的文章 #1WmpGaWn (C_Chat) 無違規
: 我在板務板申訴後R板主表示laptic的文章因3-5判無違規
: 但laptic僅刪除桐生可可的實況連結 還保留與她連動的Vtuber實況連結
: 依申訴文,R板主的見解,與桐生可可連動的Vtuber實況連結也為桐生可可相關議題
: 屬違規要件,但R板主仍判無違規
: 先不論附和判決的Z板主
: R板主與U板主已在文章#1Wm8Qgm2 (C_ChatBM)解釋了違規要件
: 後來卻無視自己的解釋
: 以違規論處我與laptic遭檢舉的文章
: 此舉著實使板友無所適從
: R板主判決時又以不嚴謹的方式運用3-5讓laptic無違規
: 不免讓人產生雙重標準之觀感
: 綜合以上陳述
: 我認為應該以#1Wm8Qgm2 (C_ChatBM)的解釋
: 改判我遭檢舉的文章為無違規
: 解除本人在C_Chat的水桶
: 以上
u10400068: laptic的連結後來都有修掉,你沒有
苦等U板主多日
竟然只得到這些回覆
真是令人失望
不打算改判的話可以回答我提出的所有問題嗎?
您不是在#1Wm8Qgm2 (C_ChatBM)
表示可以張貼連結嗎?
為何又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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