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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a125g 申訴對象ID:laptic 申訴原因:板務違規4 判決標準有差別、前後不一 欲平反之結果:回復最初判決 所附證據: 原先四位板主判決 zouelephant:違規 redDest:無違規 an94mod0:違規 laptic:違規 被檢舉人使用站內信向版主申訴後,latic改判, 本人不服提出申訴案#1Wztglj0 (C_ChatBM) 三位板主在此申訴案皆表示維持原判, redDest版主雖然判無違規, 但他在其他板務討論4檢舉案中,立場標準皆保持一致, 由於只有laptic改判, 且被檢舉人是用站內信與板主溝通申訴, 並非在BM版上發文申訴,加上拒絕公布申訴站內信內容, 個人覺得有所疑慮,故只向laptic提出申訴, 板務討論規則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保持理性勿謾罵或攻擊 被檢舉人LoKingSer在板務討論文底下的被檢舉推文 推 LoKingSer: 看到一堆雙標V黑氣得急跳腳,開始胡言亂語、崩潰爆氣 → LoKingSer: 豪爽A_A "一堆雙標V黑" 用貶義詞指稱於板務文底下討論的版友(或是對版友扣帽子), 這是在對人不對事 "氣得急跳腳,開始胡言亂語、崩潰爆氣" 直指雙標V黑爆氣、胡言亂語、崩潰, 這是對版友的攻擊,並試圖激起其他板友的不滿情緒與對立 以下是laptic於本人申訴案的解釋 (1) 推 laptic: 就我理解,第四點內容需要前後一起看,且115.135.230.177 07/21 09:44 → laptic: 雖然有酸人的情事,但不至於達到「謾罵」115.135.230.177 07/21 09:44 → laptic: 或「攻擊」,但如果組務改判需要重新水桶 第1例 這個版務討論4的檢舉案 #1WxS_mbK (C_ChatBM) 此案與本人的檢舉案皆為對人不對事,對他人進行攻擊, laptic卻一個判違規跟無違規 第2例 被檢舉人LoKingSer違反BM版規B-1-1 https://i.imgur.com/WeFC9oW.png
#1Wx5lxSd (C_ChatBM) B-1-1 討論時針對個人或特定群體做出人身攻擊者、非當事人或板主多次推文 影響秩序(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 或經板主群多數認定討論時意圖引戰/挑釁板友者。 此板規說明4-5、4-7相似,laptic判其違規 第3例 本次檢舉案之違規推文 推 LoKingSer: 看到一堆雙標V黑氣得急跳腳,開始胡言亂語、崩潰爆氣 → LoKingSer: 豪爽A_A 卻又是無違規 第1例: laptic對於同樣版務違規4違規,判決有所差異 第2例、第3例: B-1-1板規相似於4-5、4-7,同樣是謾罵攻擊,判決同樣有差異 個人認為laptic對於"謾罵、攻擊"標準浮動不一致 (2) → laptic: 因為先前是判定 4-5、4-7 無違規,在是否115.135.230.177 07/21 17:17 → laptic: 符合板務討論規則的「攻擊」定義上,自然115.135.230.177 07/21 17:17 → laptic: 也有一定疑問 115.135.230.177 07/21 17:17 → laptic: 如仍不服請逕行上訴,還望理解 115.135.230.177 07/21 17:17 laptic起初認為 推 LoKingSer: 看到一堆雙標V黑氣得急跳腳,開始胡言亂語、崩潰爆氣 → LoKingSer: 豪爽A_A 屬於違規 laptic本此篇檢舉文#1Wx67r8_ (C_ChatBM), 由於其他案子自身判決4-5、4-7無違規,且與LoKingSer私信申訴溝通後, 改判此案板務討論4無違規, 可見laptic在不考慮其他案子的判決下, 單獨看版務討論4的檢舉案, 是認定LoKingSer是有在對人不對事與攻擊板友(即違反版務違規4) 對於laptic的解釋我認為, 當初板務討論4,本身並沒有提及違規標準與4-5、4-7要完全一致, 只說不能對人不對事與切勿謾罵攻擊, 假設要同標準,應當一開始就在版務討論規則4下補充, 像是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保持理性勿謾罵或攻擊(違規標準參考4-5、4-7) 如果說A案檢舉4-7,B案也檢舉4-7,兩者用同樣標準審視沒問題, 但此案卻是A案4-5、4-7判無違規,因此判B案版務討論4無違規, 這就像是A案判4-5、4-7判無違規,所以判B案4-11無違規相似, 兩者法條不同且尚未事先說明採用相似標準,不應該相互做參考。 假設laptic依照(2)4-5、4-7與版務討論4皆採用相同標準 (即這次改判laptic的聲明) 然而以(1)來看laptic認為檢舉推文 #1WxRI2GP (C_ChatBM) 版務討論4 無違規 #1WxS_mbK (C_ChatBM) (同為版務討論4) 版務討論4 違規 同樣版規不同標準 B-1-1比起版務討論4,文字敘述與4-5、4-7更相似) B-1-1的標準=4-5、4-7=版務討論4,三者標準應相同 #1Wx5lxSd (C_ChatBM) 判違規 如三者標準一致,判決應與#1WxRI2GP (C_ChatBM)相同, 但此案卻沒有相同 本人認為版務討論4是版務討論4,4-7跟4-5是4-7跟4-5, 在沒特別補充說明下,案子應當分開來看判決, 不可用A版規的違規標準判B版規,兩者標準不可通用, 但"同版規違規"應當採取同樣標準,如r版主版務討論4皆採取較寬鬆的標準, 很明顯laptic版主在不考慮先前同個檢舉人的4-7、4-5案子判決下, 是判定LoKingSer違反版務討論4, 其他版規的違規與否不應直接影響另一個板規的判決, 在被檢舉人站內信申訴後, laptic突然說版務討論4改採用4-5、4-7同標準(造成此次矛盾), 申訴站內信內容當事人又不願公開, laptic對於申訴的解釋也前後矛盾, 無法令人信服故提出此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27058619.A.D84.html ※ 編輯: a125g (180.177.1.171 臺灣), 07/25/2021 12:53:00 修正錯誤文章代碼與部分文字敘述 ※ 編輯: a125g (180.177.1.171 臺灣), 07/25/2021 13:29:40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請l板主說明判決理由 111.249.79.44 07/27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