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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houseman1104》 之銘言: : 推 laptic: 先跟申訴人說聲抱歉,經重新合議後,本案 218.111.4.232 07/27 20:36 : → laptic: 依舊認定無違規 218.111.4.232 07/27 20:36 根據本板板規1-6. 「本小組收到申訴/檢舉文後會要求該板主在七日內答辯。」 至今已超過7日,請問參與當初判決的板主redDest有出來答辯嗎? 沒有啊 就算是an94mod0 也僅僅是一句話帶過其判決理由,而沒有針對我的提問進行任何答與辯阿 最後再次合議做出無違規的判決,板主群也依然不用說明判決理由,一句依舊無違規就帶過 ? 那這樣要板規1-6.幹嘛?一句無違規就能當作答辯? 麻煩小組長依據板規,要求板主群針對其判決理由及我的提問進行答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7.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27435268.A.122.html
laptic: 該案以重審處理,板主群依照要求重新認定 118.100.178.10 07/28 09:32
laptic: ,如果小組長認為需要公開決議過程,麻煩 118.100.178.10 07/28 09:33
laptic: 再行通知 118.100.178.10 07/28 09:33
houseman1104: 回報重審結果即可 111.249.72.156 08/08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