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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 C_Chat 申訴人ID: an94mod0 申訴對象ID:laptic, Abby530424, nh507121 申訴原因: 判決不當,且板主判決標準模糊不清 被檢舉文標題 Re: [holo] 星街跟miko一起吃咖哩會拌嗎 某某人吃咖哩要不要拌/會不會拌 應已屬laptic板主#1XPH_mIM (C_Chat) 公告所禁止討論的議題 被檢舉文引述內容: ※ 引述 《ILoveMegumin》 之銘言: : 大家好 : 星街不愛吃菜 : 常常吃咖哩 : 最近迷上了姐街製作辣味咖哩 : 好好吃捏 : 那星街吃姐街的辣味咖哩會拌嗎 : 星街的商業好朋友miko : 也會拌嗎? : 八卦? : 好好吃 好好吃捏 皆在討論吃咖哩/拌咖哩的話題,符合公告禁止內容 節錄被檢舉文主文: https://i.imgur.com/jYBvonz.png
每一篇咖喱文的背後 都有一位心死的咪口 亦與禁回主題(吃咖哩)緊密相關 經#1XP-uFvG (C_ChatBM) 申訴溝通 laptic板主表示無違規的理由是 1. 並非「跟被禁的主題近乎相似」 2. 標題不一樣 但如前所述 該篇文章不但主題與被禁止的內容高度相似,內文與爭議話題緊密相關 標題亦應符合禁止公告範圍 實在無法理解laptic板主的判決標準與認定邏輯 因laptic板主上任後已發布多篇限制/禁止特定討論的禁令公告 與板主溝通後,仍認為標準("偷渡"兩字的界定)過於模糊 且無法認定該禁令是否先與其他板主溝通過,其他板主的認定方式為何 (截至今日,另外兩位板主仍未對禁回公告或判決標準有任何說明) 模糊的標準恐怕讓板友無所適從 希望板主能針對禁發/禁回公告具體說明認定標準 (例如只要標題文字不同,則不受禁令限制?) 另外雖然個人不願相信板主有看ID判案的狀況 但因為申訴文內已有複數板友提出質疑 或許板主可以對此加以說明? 欲平反之結果: 改判4-7違規,具體說明禁回公告中"偷渡"的認定標準 所附證據: 禁回公告: #1XPH_mIM (C_Chat) 被檢舉文: #1XPL32Ty (C_Chat) 檢舉文章: #1XPL7ATk (C_ChatBM) 溝通過程: #1XP-uFvG (C_Chat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4637291.A.646.html ※ 編輯: an94mod0 (220.133.114.11 臺灣), 10/19/2021 17:56:29 ※ 編輯: an94mod0 (220.133.114.11 臺灣), 10/19/2021 17:57:45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請板主群說明判決理由 111.243.25.239 10/25 01:26
nh507121: 我沒參與到該判決 我會判違規因為公告寫 219.91.102.153 10/26 19:33
nh507121: 了禁回和偷渡相關議題 但其他板主若主張 219.91.102.153 10/26 19:33
nh507121: 是禁止偷渡討論咖哩"拌或不拌"而該篇文 219.91.102.153 10/26 19:34
nh507121: 章並未討論拌與不拌來判定無違規的話我 219.91.102.153 10/26 19:34
nh507121: 也沒意見,尊重兩位板主判決 219.91.102.153 10/26 21:48